陕建发﹝2021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