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22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33号)要求,确保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履行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研判行业安全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自治区安委办将于4月上中旬派出工作指导组深入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和防汛准备督导检查。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在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整改。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建立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工程项目台账,及时掌握各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节日期间停工的,节后应按要求开展复工检查。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及其游乐设施运行、滨水涉水区域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有关消防设施配备,做好人流监控,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各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气的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对于部分燃气安装存在隐患且无法联系的居民,在节日前后要提高上门排查频次。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疏散通道的排查整治,做好清明节期间对小区内居民文明祭祀的宣传和引导。各村镇农房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指导乡镇组织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经营性农房结构是否安全、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备。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巡查与人工巡查相结合,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城市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建筑工地、餐饮住宿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要督促各企业、各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确保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对,科学救援、高效救援、安全救援,切实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应急状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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