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例!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惩戒!
为有效震慑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近期,漳州市住建局会同芗城区住建局联合执法,于2025年2月21日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承租惠民花园公租房的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问题。
市住建局联合芗城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开展入户调查及约谈工作,经核实,确认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行为,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责令其退回公租房,同时决定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申请公租房资格,并要求其按市场价格补缴自违法行为发生以来的租金差额及缴纳罚款,总计4475.44元。目前,刘某某已按要求退回公租房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同时,刘某某及其共同申请人均被限制在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是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保障真正住房经济困难家庭,严禁使用公租房非法牟利。刘某某转借所承租公租房案的果断处置,坚决维护了公租房承租秩序,回应社会关切。请广大公租房承租家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请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可拨打我市住房保障热线举报。
【举报热线】
市辖区:0596-2061102
芗城区:0596-2945510
龙文区:0596-2128005
龙海区:0596-6483965
长泰区:0596-8221996
漳浦县:0596-3220292
云霄县:0596-8538538
诏安县:0596-3335842
东山县:0596-5883778
平和县:0596-6095811
南靖县:0596-7835015
华安县:0596-7367782
古雷开发区:0596-3892003
【普法小贴士】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二款: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文稿来源: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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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2-25/936786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