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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5-02-20 11:17:15

(第二轮第2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月25日。

联系电话:0471-694479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dt/gszl/202502/t20250212_2665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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