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厅关于车帮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车帮均
2023年8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锦绣城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因吊篮绳索断裂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根据省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充调查,以及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1725刑初165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鲁17刑终33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违法承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混乱,未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你作为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县锦绣城项目现场负责人,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等工作。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9项“较重”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3(2020)8057171)]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2/10/art_242706_10344829.html?xxgkhid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