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建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统计年度:2024年
填报日期:2025年1月2日
表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1 |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02 | 398 | 310 | 88 | 0 |
2 | ||||||
3 | ||||||
… | ||||||
合 计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处罚案件总数 | 罚没总金额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数量 | 金额 | 其中 |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从轻处罚 | 减轻处罚 |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
1 |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135.6135 | 2 | 135.6135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及金额(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免予处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表三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收费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件) | |
实施数量(件)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1 | 北海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3 | 3839.56 | 0 |
2 | ||||
3 | ||||
… | ||||
合计 | 73 | 3839.56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区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四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
1 |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7 | 217 |
2 | |||
3 | |||
… | |||
合计 | 217 | 217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计入行政检查次数。
表五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确认(次数) |
1 |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55 |
2 | ||
3 | ||
… | ||
合计 | 455 |
说明: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既存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种类有财产权确认、身份关系确认、行为能力确认、事故责任确认等,如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确认的次数。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xzqlyxqk_4/t19529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