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建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乱象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
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共计44项,审批时限30-55个工作日。2024年,州住建局严格按照《昌吉州党委深化改革2024年重点改革清单》任务要求,将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进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服务,重点开展城镇水、电、气、暖、通信等市政报装服务和项目审批容缺事项两项核心改革工作,制定《关于优化昌吉州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的实施方案》、《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动落实“一次办好”审批服务,减少审批时间。2024年,全州1797个项目、8567个办件通过工改审批系统进行审批。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2024年以来,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共计271个,中标价74.85亿元,其中:州内企业中标164项,占60.51%,中标金额39.12亿元,占52.26%;州外企业中标107项,占39.49%,中标金额35.73亿元,占47.74%。
经分析,州外企业中标项目数与州内企业中标项目数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州外企业与州内企业中标金额基本持平,不存在招投标区域壁垒。
二、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主要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即:分别由水利、交通、住建、财政、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不清晰,监督存在缺位,如:如电力项目、信息化项目等无明确的监管部门。另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只讲了不准,而没有相应的处罚处理条款,增加了监管工作难度。
三、建议及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的相关规定,我州需建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和责任清单。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制定以清单方式列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投诉处理的职责分工,划分各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单位,厘清职责,明确责任。
拟稿人:姚振鹏 联系电话:0994-238172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www.cj.gov.cn/p123/bmyw/20250110/314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