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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良钦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2025-01-11 15:03:02

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刘良钦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反馈,并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5: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2766

附件:刘良钦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刘良钦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序号姓名人才类别住房情况备注
1刘良钦第一类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19495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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