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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直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5-01-09 11:01:16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打好全市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1. 对市直住建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市直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 对市直住建系统负有生态环境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移交的市直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二、办公室

1.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住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

2. 会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机关党委

指导市直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城管科

1. 负责局属单位、机关科室拟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

2. 负责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

3. 督促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市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等工作。

五、城建科

1. 牵头做好市直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运营监管。

3. 督促指导西峰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

4.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和处置,推进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并加强运营监管。

5. 督促指导西峰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城市(县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提高集中供热水平。

五、村镇科

1.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运营监管。

2.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七、工程科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作。

八、市节水办

负责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

九、市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负责登记受理、交办、转办、移送涉及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事项,并督促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及时妥善化解处置生态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十、市建管局

1. 负责市直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 督促指导县(区)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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