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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5年第1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0户

2025-01-07 15:55:11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陈杰等10户家庭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拟取消该10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2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0户)

2025年1月3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陈杰450403********1818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崔晓龙450481********1816
3崔晓清450481********1849
4谢建铭450403********2114
5莫雪燕450421********6021
6李玉群450403********0626
7莫敏清450403********0629
8封天铃450921********1617
9梁蕾450404********2125
10曾维玲450403********0644因一直不接电话,通过所属社区也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将抽号结果及入住信息通知该家庭,逾期未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拟取消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478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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