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科﹝2021﹞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现予以发布。本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同时废止,鼓励各有关单位提前执行本细则。

附件:1.《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

2.《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修订说明》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

2021版)

'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font-family:方正黑体_GBK”>基本规定

2021版)》(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民用建筑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3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存在不同(类型)应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要求3.单体范围1)单体建筑存在多个室外地坪标高的,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单体建筑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取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标高以上部分,单体建筑无地下室的,取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山地建筑结构取吊脚结构首层以上部分,掉层结构取上接地层以上部分;

2)屋面层及其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房间

3建筑主体结构计算范围可相应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5.1.7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6.1.86.1.98.1.4规定宜现浇的部位4当采用未包含在《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工艺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指标要求、方式和计算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

采用全装修(55

装配率不低于50%

'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font-family:方正黑体_GBK”>装配率计算

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计算分值按下式计算,其中'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5按表1取值

渝建科﹝2021﹞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

'Times New Roman';font-style:italic;font-size:21px”>P装配率;

'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Times New Roman';font-style:italic;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Times New Roman';font-style:italic;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3装修4信息化应用

5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1

45

15比例75

1025

采用预制构件

比例8

采用预制梁

3比例5

3~5

系统

比例10

510

预制构件采用标准化构件

7比例9

24

采用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一体化

8

1

20 分)

采用具有自保温功能的薄砌工艺墙体

=100%

3

全现浇外墙

=100%

4

预制围护墙

≥50%

≥50%

≥50%

≥50%

比例≤80%

比例≤80%

30 分)

(三选一)

3

3

≥70%

2

在楼地面保温区域应用,且≥70%

3

6

比例≤90%

6

比例≤90%

6

比例≤70%

6

信息化应用(5分)

BIM数据在设计、生产、施工中的有效传递

1

实现现场管理人员身份的数字化

1

施工作业行为和

2

实时生成

1

注:(1)表中区间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表中除非承重围护墙、内隔墙、全装修、干式工法楼地面等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装配式建筑技术计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在符合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叠加计分。

(3)对于项目缺少或设计阶段未明确的建筑功能,该计算项分值计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5中,扣除后仍需满足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分值要求,且装配率不应低于50%。如未设置厨房的公共建筑,可扣除集成厨房相应的计算分值5层及5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未采用全装修,装配率计算时分母可扣除、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各项相应的计算分值;公共建筑仅公区和确定使用功能的区域装修,装配率计算时分母可扣除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各项相应的计算分值。

(4)系统采用水平和竖向构件成型平整度偏差不大于4mm/2m施工

(5)标准化设计:预制构件采用标准化构件数量占预制构件总数量的比例(包括梁、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以及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其中标准化构件指外形尺寸相同数量不少于50件的预制构件。

(6)采用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一体化: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工厂化生产,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将钢筋加工成工程所需的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应用模式。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围护墙通过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围护墙与保温、隔热)的一体化集成,满足围护围护是指'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预制内隔墙:采用干式工法安装的非承重;预制内隔墙计算时可不扣除含门、窗、预留洞口等墙体的长度,预制内隔墙底部、顶部不应采用湿作业砌筑墙体'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预制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设计阶段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预制内隔墙(以及与装修的一体化)在预制内隔墙安装后(以及湿作业装修)'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集成厨房:地面、顶面集成设计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当橱柜、设备等安装到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集成厨房。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集成卫生间:地面、顶面集成设计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当洁具设备等安装到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集成卫生间。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干式工法楼地面

a.采用架空、干铺或薄贴工艺:楼地面基层一次成型,施工精度达到免湿作业找平要求,将工厂生产的楼地面饰面材料采用架空、干铺或薄贴等工艺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例如架空地板、木地板或薄贴地砖等(薄贴工艺采用瓷砖粘结剂进行铺贴,厚度在510mm以内);

b. 采用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或具备供暖(制冷)功能的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将工厂生产的具备保温隔声功能的模块化产品或具备保温隔声、供暖(或制冷)功能一体化的模块化产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模块化产品下部的现浇找平、结合层可不采用干式工法,但上部产品安装必须采用干式工法,若其上部采用湿作业找平,则该地面不认定为干式工法楼地面(13)信息化应用

aBIM数据在设计、施工、生产中的有效传递:项目参建各方基于同一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实现BIM数据在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有效传递;

b.采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实现现场管理人员身份的数字化:在项目全过程采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实现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身份数字化,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c.实现施工作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数字化:对装配式建筑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质量管控和行为记录,并实时上传数据,保证线上线下数据的一致性;

d.实时生成数字化档案:基于施工作业行为和项目管理行为数据,实时形成数字化档案,并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数字化档案需同时满足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2.1'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a'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a式中:q'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叠合)构件'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含叠合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符合本细则装配率计算第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2)当采用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钢管混凝土柱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图1)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混凝土体积

渝建科﹝2021﹞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渝建科﹝2021﹞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截面较小尺寸小于800mm时,取800mm)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预制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600mm的暗柱。

阳台板、水平'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b'Times New Roman';font-size:21px;vertical-align:sub”>1b式中: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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