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建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4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现将督察反馈的“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已经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芒市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未规范配置样标、系统系数设置与实际不一致、厂房内异味明显等”。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我州住建系统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研究制定《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住建领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建发〔2024〕34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二)依据《整改方案》中的措施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已整改完成。通过加强进厂垃圾成分检查,防止大量的泥土和不可燃物混入垃圾。提高垃圾储存坑打堆和投料管理,将不可燃垃圾单独存放并搭配掺烧,避免入炉垃圾的热值和容重波动大,每天入炉垃圾量严格控制在330吨以内。同时,编制雨季生产运行管理方案,垃圾储存坑库存增加到8000吨,将生活垃圾分3个区域进行存放,保障垃圾能发酵5—7天,让入炉垃圾的水分充分发酵出来,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在30%-40%,降低入炉垃圾的容重,保障炉膛温度的稳定,消除设备隐患,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将入炉垃圾量稳定在设计范围内;二是厂内自动监控设施未规范配置样标、系统系数设置与实际不一致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对数采仪进行升级并修正了颗粒物线性方程斜率,定期开展比对检测,增加85mg/m3浓度的NO2标气,将NO2标定校准纳入CEMS日常运维;三是厂房内异味明显问题整改完成。通过加强厂区消杀工作,及时检修卸料大厅快速门,厂房内垃圾等异味得到有效减少。
四、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和《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13号)要求,芒市于2024年7月5日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芒市开展州级现场验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692-2121969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人保路52号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0UQW03AB602B998213A4CC7A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