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20〕1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房屋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有力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严格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厅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队伍,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第一季度进行。

  二、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五)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

  三、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珠三角: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主要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20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少于30项,项目总数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粤西: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主要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粤东: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主要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粤北: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主要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巡查内容

  (一)检查现场实体。主要检查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隧道施工等危大工程施工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情况。

  (二)核查现场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交底、管控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及交底、安全例会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执法、底数清单建立、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台账建立、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巡查程序和方式

  (一)多个专项巡查组同时开展工作,每个巡查组每天检查2~3个工程项目。根据各市填报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随机抽取及重点项目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抽取,每个地市抽取项目数约25-30个。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巡查。

  (二)被抽查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巡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三)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整改落实,消除隐患。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认识,积极协调配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并组织各方积极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隐患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查组出具的《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改台账,认真复核问题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专项巡查与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做到“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请各地安排1名人员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12月25日前填写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在建项目清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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