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城联办函﹝2020﹞2号
秦皇岛、廊坊、保定、邢台、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衡水、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设计并发布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为推动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及宣传工作,现将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识样式
标识由绿色社区徽志、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等4部分组成,绿色社区徽志(见附件)按统一样式,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由各地牵头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把握标识内涵
绿色社区徽志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简约适度、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标识在四角布置房屋元素,向中心聚合,象征四面八方的社区都积极参与到绿色社区创建中来。中间部分为聚合为一体的叶片形状,象征绿色生活的理念将深度融合到社区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
三、实施认定挂牌
绿色社区标识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对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授予标识,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适宜材质制作,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汉语加少数民族文字标识。
四、加强标识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项要求,适时对绿色社区创建情况开展复查,对于不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社区,及时公布撤销并收回标识。
附件:绿色社区徽志
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