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城联办函﹝2020﹞2号

秦皇岛、廊坊、保定、邢台、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衡水、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设计并发布“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为推动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及宣传工作,现将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识样式 

  标识绿色社区徽志、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等4部分组成,绿色社区徽志(见附件)按统一样式,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由各地牵头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把握标识内涵 

  绿色社区徽志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简约适度、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标识在四角布置房屋元素,向中心聚合,象征四面八方的社区都积极参与到绿色社区创建中来。中间部分为聚合为一体的叶片形状,象征绿色生活的理念将深度融合到社区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 

  实施认定挂牌 

  绿色社区标识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对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授予标识,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适宜材质制作,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汉语加少数民族文字标识 

  、加强标识管理 

  认真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项要求,适时对绿色社区创建情况开展复查,对于不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社区,及时公布撤销并收回标识。 

  附件:绿色社区徽志 

                  

   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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