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0〕14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委印发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施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委开发了配套的信用管理系统,拟于2020年底上线运行。现将信用管理系统运行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测机构自即日起,按照《办法》规定,以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式行文的方式,报送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基本信息暂不报送,待信用系统启用后录入。

市住房城乡建委自即日起,按照《办法》规定,主动采集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二、信用信息的公示和发布

我委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定记分,并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fcxjw.cq.gov.cn/)公示和发布。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面梳理信用信息采集时间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及时向我委报送。

各检测机构应如实提供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信用信息一律通过信用系统进行报送、公示和发布。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3677462、68808391;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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