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20〕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申请注册业务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详见附件1),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企业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可以选择在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转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受理

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注册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分类处理,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注册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退件名单,申请人或聘用企业通过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退件资料;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告,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

符合注册条件的,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重新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注销注册

符合注销条件的,回收并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证书制作和发放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二)申请人或聘用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zfcxjw.cq.gov.cn/)”,查询到符合注册条件的核准人员名单后,持一寸近期彩照或原注册证书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领取新注册证书。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3),申请人或聘用企业根据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按照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76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3.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则及样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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