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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19 17:12:29

2024年3月18日,十二届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拉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修订,是我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管档,依法治档”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城建档案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拉萨市城建档案馆为我市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实施,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拉萨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

二、强化城建档案归档措施

为了加强归档单位归档意识,保障城建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办法》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凡是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拉萨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受理。

三、规范城建档案利用流程

为了让城建档案更好发挥作用,便于公众利用,《办法》结合我市管理实践,规定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流程、利用效力、保密要求、禁止行为等内容。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zcjd/202412/79a28c51ca584e66920d5881daf9adf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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