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出行,2021年3月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对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审批流程复杂、资金筹措困难、居民协商机制不完善等。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升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回应居民关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实施意见》修订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化解邻里矛盾、提升加装电梯质量水平、降低老百姓办事难度为目标,聚焦前期出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提出具体措施。
三、主要内容
经修订后,《实施意见》共分八章:
第一章基本原则,明确加装电梯应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实施条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第四章实施主体,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第五章资金筹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资金筹集渠道。
第六章实施程序,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第七章争议处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矛盾化解方式和纠纷调解路径。
第八章保障措施,明确各市县为积极引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顺利开展,应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五、注意事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再一一单列。
六、关键词解释
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报批手续,且未列入房屋征拆计划或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七、惠民利民举措
明确拟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实施主体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
八、关于此次修订的说明
(一)主要原则
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总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试行版《实施方案》中经实践证明可行的政策措施予以保留,适当调整优化实施流程。二是坚持优化服务原则。对加装电梯的申请、备案等环节不做具体规定,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留出空间。
(二)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规范“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和“资金筹集”部分的表述,避免执行中产生偏差,二是在“签订协议”一节增加建议明确的要点,供广大电梯加装业主参考使用,提高《实施方案》的指导性。三是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实施程序,明确实施主体应增强资金风险管控,主管部门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仍应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并增加“运维管理”环节,为电梯加装后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
(三)主要亮点
从近年我省各市县加装电梯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因加装电梯产生的矛盾难以化解。为了能有效推动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加装”“鼓励补偿”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增设“争议处理”一章,鼓励通过给予低层住户适当补偿推动问题解决,同时明确了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开展纠纷调解的路径。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zxjd/202511/59ea18f5d953428b82cdd89b75044ee5.shtml?ddtab=tr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