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设计下乡人才管理,高质量推动全市设计下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的聘用、评价和管理。
二、服务要求
(一)设计下乡人才按有关要求参加设计下乡教育培训,掌握乡村设计的理念方法、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
(二)设计下乡人才服务乡村建设要登录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记录下乡轨迹,填报下乡成果、优秀案例等。
(三)设计下乡人才每月驻乡服务乡村建设时间不得少于4天。
(四)设计下乡人才每年须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成果不得少于2件。
(五)设计下乡人才驻乡服务期间应服从原单位和相关单位管理。
三、人才评价
每年12月由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下乡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且驻乡月均服务达8天及以上,且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成果2件以上,且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且驻乡月均服务不少于4天,且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成果2件以上,且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为合格。
(三)未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或驻乡月均服务少于4天,或未形成乡村规划、设计、建设成果,或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或违纪违法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四、激励措施
(一)设计下乡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设计下乡服务时间可计入注册规划师、建筑师等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可按4学时/天进行计算。
(二)设计下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直接入围重庆市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评选范围,其作品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等。
(三)设计下乡人才下乡服务期间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成果3件以上,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职称评审不作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当年下乡服务时间满100天,且服务期间评价结果优秀的;
2.市属单位人员选派到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全职服务满1年,选派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市属单位人员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支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五、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设计下乡人才。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公示的设计下乡专家;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审核公示,并与区县(自治县)签订服务协议,下乡参与乡村建设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
原文地址:https://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jd/wzjd/202112/t20211213_101593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