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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解读

2025-07-21 17:57:20

一、背景依据及依据

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部署,提升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水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甘建城规〔2025〕5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二、目标任务

该政策的目的是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切实提升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合法合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主要内容

1. 规范核准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种类‌: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五类。

(2)核准‌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均需严格实行核准。

(3)申请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需分别办理相应的处置核准。

(4)核准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5)审批时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含现场勘验时间,现场勘验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6)‌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文件。

(7)证书样式:各市(州)、县(市、区)应统一印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产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

2. 规范核准要件及工作流程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1)‌审核材料‌:申请书、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处理方案。

2)‌现场勘验‌: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降尘设施使用、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数量周期等情况。

3)‌发放证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产生)》,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施工许可的期限。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1)‌审核材料‌:申请书、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现场勘验‌:运输车辆数量、标识号、类型等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及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发放证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1)‌审核材料‌: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

2)‌现场勘验‌:处置设施是否竣工投运、用地是否一致、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等情况。

3)‌发放证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3.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各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明确审批部门和业务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核准信息。

(2)规范核准审批

‌优化服务‌:结合“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等工作要求,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统一制证‌: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核发,统一制发各类处置许可证。

(3)加强审批监管

‌全程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化建设、联单管理、跨区域协同处置等方式强化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

(4)有序推进实施

‌宣传引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稳步有序推进实施。

‌证书更换‌:对前期已签发的处置核准证书,逐步进行更换,确保2025年10月3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加强监管,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jsyw/bmdt/content_3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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