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的重要举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的通知》,通过全装修工作体系,明确全装修标准,加强全装修销售原则、装修要求、工程监管管理及售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全装修监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6.《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7.《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21〕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全装修标准、全装修管理、售后保障等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全装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装修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标准共分三类,即:简装修、精装修、定制化装修。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简装修、精装修以幢为单位统一装修方案。
1.简装修定制交付不低于以下标准:厨房(地面、墙面水泥砂浆找平,设置一灯一开关且布置不少于一个插座,设置冷水管道及一个水龙头);卫生间(隔墙砌筑,地面、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公卫设置一灯一开关且布置不少于一个插座,设置冷水管道及一个水龙头,门、马桶、单柱台盆、手持花洒安装到位);客厅及房间(地面、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天棚找平,设置一灯一开关且布置不少于一个插座);阳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墙面完成外墙涂料,如为封闭式阳台则水泥砂浆找平,天棚找平,设置一灯一开关且布置不少于一个插座,设置冷水管道及一个水龙头)。开发企业申请简装修,其装修部分的造价应赠予购房户,简装修造价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2.精装修定制交付不低于以下标准:厨房(隔墙砌筑,地面、墙面饰面铺(贴)装到位;天棚吊顶安装到位、水电管线预埋、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安装到位;橱柜、灶具、水槽、龙头、灯具安装到位);卫生间(隔墙砌筑,地面、墙面饰面铺(贴)及防水层施工安装到位,天棚吊顶安装到位、水电管线预埋、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安装到位,浴室镜柜、马桶、淋浴花洒、暖风机配置到位);客厅及房间(隔墙砌筑,地面饰面(瓷砖、石材、木地板等装饰性材料)铺装到位,墙面饰面(乳胶漆、木饰面、墙布等装饰性材料)施工到位;天棚乳胶漆涂刷;水电管线预埋到位,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安装到位;灯具安装到位);阳台:(地面饰面(瓷砖、石材、木地板等装饰性材料)铺装完成,墙面饰面(乳胶漆、木饰面、墙布等装饰性材料)施工完成,天棚乳胶漆涂刷,水电管线预埋、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安装到位);其他(户内门根据空间属性安装到位)。
3.定制化装修定制标准:在简装修交付的基础上,购房人按照自身需求,与开发企业另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定制化装修造价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易备案价格不含定制化装修价格。
以上三类全装修的公共区域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涂饰完成。
(二)全装修管理
1.销售原则
商品住房装修销售应坚持信息公开、质价相符、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购房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住房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提供有关商品住房装修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2.方案公示
开发企业对拟开发销售的商品住房如统一进行简装修或精装修的,应在现场公示交付标准。
3.工程监管
(1)新建统一装修的商品住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备案。
(2)简装修、精装修应按规定建设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
(三)售后保障
1.开发企业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装修保修责任,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因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装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改变房间功能用途,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拆建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10/t20241008_19793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