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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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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26 1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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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3月31日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

各产煤县(市)政府要继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煤矿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带一个部门,对停产煤矿实行村屯联防,确保停得住,关得牢。

二、建立煤矿互检互查制度

由县(市)煤炭局组织煤矿主体企业(集团)之间互检互查,指定企业(集团)总经理带队负责;各主体企业(集团)组织内部煤矿企业之间的互检互查,指定矿长带队负责。带队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查出隐患和问题,要层层上报,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带队负责人签字背书制度。

三、严格执行煤矿入井现场检查制度

煤矿矿长要每周至少下井3次,副矿长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各产煤县(市)煤管局局长在岗期间要每周至少下井2次,副局长及包片领导在岗期间要每周至少下井4次,监察员在岗期间要每周至少下井5次,驻矿安监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5次,其中包含5个以上夜班。入井检查人员要建立检查档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严格落实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制度

发挥煤矿安检员、瓦检员和班组长的作用,授予安检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停产撤人的权力。煤矿职工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遇到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对拒不执行此项规定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

五、建立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查隐患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对企业职工报告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职工予以奖励。煤矿企业对职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的,职工可向县(市)煤管局举报,县(市)煤管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如县(市)煤管局未能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或对查处结果有异议,可向市煤管局举报。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对相关煤矿企业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

牡丹江市煤安局:0453-6171254

东宁县煤管局:0453-5850668

林口县煤管局:0453-3586010

穆棱市煤管局:0453-3138493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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