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文档大小:10 KB 文档页数:纯文字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20 16:00:01

0元

限时优惠价

立即下载
文档部分截图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GB 146.2-2020

Gauge for standard gauge railways-Part 2: Structure gauge

2020-10-1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前言

GB 146《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机车车辆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本部分为GB 14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6.2-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与GB 146.2-198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铁路建筑限界名称为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4章,1983年版的第4章);

——修改基本建筑限界中的站台限界高度(见第4章,1983年版的4.1.1);

——隧限-1、隧限-2在轨面以上25mm~1210mm的下部限界增加新建隧道下部轮廓线(见4.2.1、4.2.2,1983年版的4.2.1、4.2.2);

——删除隧限-1B、隧限02B、桥限-1B、桥限-2B(见1983年版的4.2.1、4.2.2、4.3.1、4.3.2);

——增加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5章);

——增加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6章);

——删除电气化铁路受电弓位置参考图(见1983年版的附录A);

——删除超限货物装载限界参考图(见1983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国家铁路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鹤寿、魏亚辉、王峰、侯福国、宁迎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6-1959、GB 146.2-1983。


1 范围

GB 146的本部分规定了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基本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桥梁建筑限界和桥隧建筑限界。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客运专线铁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相互作用及相关的设备(车辆减速器,接触线、吊弦、定位器等)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均不得侵入。

2.2 线路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v

线路设计的列车最大行车速度。

注:线路设计速度用千米每小时表示。


3 总则

3.1 无论用新钢轨或旧钢轨(包括远期更换重轨加厚道床),从轨面算起的建筑限界尺寸,均应符合规定。

3.2 本部分各建筑限界图上的尺寸是以水平直道上的线路制定的。

3.3 在曲线部分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以及线路中心线至建筑物间的扩大距离,应按规定的曲线加宽公式计算。

3.4 在曲线部分由于外轨超高关系,建筑限界的垂直高度应自内、外两钢轨最高点所组成的直线上算起;水平尺寸应从线路中心线算起。


4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4.1 基本建筑限界

4.1.1 建限-1

4.1.1.1 建限-1是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1。

4.1.1.2 建限-1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4.1.1.3 在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量按式(1)、式(2)、式(3)计算:

曲线内侧加宽量W1:

曲线外侧加宽量W2:

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W:

式中:

W1——曲线内侧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R——曲线半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

H——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h——外轨超高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W2——曲线外侧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W——曲线区段建筑限界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的值也可以用内侧轨顶为轴,将有关限界旋转θ角求得。

加宽范围应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直缓点(缓直点)外22m直线。

4.1.2 建限-2

建限-2见图2。


4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4.1 基本建筑限界

4.1.1 建限-1

4.1.1.1 建限-1是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1。

4.1.1.2 建限-1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4.1.1.3 在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量按式(1)、式(2)、式(3)计算:

曲线内侧加宽量W1:

曲线外侧加宽量W2:

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W:

式中:

W1——曲线内侧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R——曲线半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

H——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h——外轨超高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W2——曲线外侧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W——曲线区段建筑限界加宽量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的值也可以用内侧轨顶为轴,将有关限界旋转θ角求得。

加宽范围应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直缓点(缓直点)外22m直线。

4.1.2 建限-2

建限-2见图2。


4.2 隧道建筑限界

4.2.1 隧限-1

隧限-1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内燃牵引铁路,见图3。

4.2.2 隧限-2

隧限-2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电力牵引铁路,见图4。

4.2.3 在曲线上隧道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

在曲线上隧道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方法见4.1.1.3。


4.3 桥梁建筑限界

4.3.1 桥限-1

桥限-1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内燃牵引铁路的桥梁,见图5。

4.3.2 桥限-2

桥限-2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电力牵引铁路,见图6。

4.3.3 在曲线上桥梁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

在曲线上桥梁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方法见4.1.1.3。


5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5.1 基本建筑限界

5.1.1 建限-3是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7。

5.1.2 建限-3适用于2003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

5.1.3 在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加宽尺寸计算方法见4.1.1.3。


5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5.1 基本建筑限界

5.1.1 建限-3是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7。

5.1.2 建限-3适用于2003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

5.1.3 在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加宽尺寸计算方法见4.1.1.3。


5.2 桥隧建筑限界

5.2.1 内燃牵引区段桥隧建筑限界,采用桥限-1的轮廓尺寸,见图5。适用于2003年后新建或改建v>160km/h的内燃牵引客货共线铁路。

5.2.2 电力牵引区段桥隧建筑限界,为桥隧限-1,见图8。适用于2003年后新建或改建v>160km/h的电力牵引客货共线铁路。

5.2.3 曲线上桥隧建筑限界加宽尺寸计算方法见4.1.1.3


6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6.1 建限-4是客运专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9。

6.2 建限-4适用于2000年后新建及改建的客运专线铁路。

6.3 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量:

建筑限界最大宽度采用4880mm时按式(4)计算曲线内侧加宽量W1

的值也可以用内侧轨顶为轴,将有关限界旋转θ角求得。

加宽范围应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直缓点(缓直点)外22m直线。

建筑限界最大宽度采用4400mm时的加宽计算方法见4.1.1.3。

6.4 曲线上的站线侧信号机及接触网、跨线桥、天桥、电力照明、雨棚等杆柱和高架候车室结构柱的建筑限界,站内反方向运行矮柱出站信号机建筑限界,站台建筑限界等的加宽计算方法见4.1.1.3。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