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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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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19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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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吉水建管函[2014]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增强施工企业诚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信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是水利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措施。国家和省十分重视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省水利厅也多次下发文件强化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特别是2012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建筑市场不诚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办法和意见。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成效显著,但也有部分市(州)、县(市)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只停留在文件发放、工作走过场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工程建设存在管理不规范、进度滞后等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为主线,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期有效工作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完善制度,积极构建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诚信管理体系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有关精神和要求,突出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努力构建起以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管理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信用管理的引导者和裁判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不仅要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更主要的是使参与水利建设的施工企业充分认识信用行为的重要性,强化信用管理的紧迫性,更加明确其信用好坏、履约优劣是施工企业自身行为决定的,而不是监管部门管理造成的,使施工企业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主导者和运动员,从而有力促进施工企业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自我管理,规范自我行为,为争创优质、高效水利工程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管理,严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机制

各地在积极构建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诚信管理体系的同时,加强对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的管理,认真开展不诚信行为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鼓励和扶持重合同、守信用、信用好的企业发展壮大,严格惩处不履约、不守信、信用差的企业,确保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今后,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9月底前,将项目法人定期检查情况、本级定期检查情况上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县(市)上报情况和本级定期检查情况上报省水利厅。不定期检查情况随时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在复核、确认后定期予以公布,并纳入《在吉林省境内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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