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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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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三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节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第四节 合理保护和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章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二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

第三节 建立生态环境友好性土地利用模式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制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 则

附 表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保障淮南市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双轮驱动作为“主战略”,以合淮同城化、城乡一体化作为“两个侧翼”的“一主两翼”战略的实施,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最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编制《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6.《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淮南市其它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

第3条 指导原则

——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资源保护任务。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优先配置耕地,确保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切实加强对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

——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在保护资源、保护民生的同时,保障全市煤电化产业发展、合淮同城化城市建设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着力推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的要求,结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按照动态平衡原则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淮南市行政辖区,总面积258512.79公顷,包括田家庵、大通、谢家集、八公山、潘集等5个区及毛集实验区和凤台县,共有19个街道、47个乡(镇)。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6条 淮南市地处华东腹地的淮河中游,位于安徽省中北部,是一座新兴的工矿城市。北与蚌埠相望,南与六安、合肥接壤,东邻滁州,西连阜阳;位于东经116°21′21″–117°11′59″、北纬32°32′45″–33°00′24″;全市东西长约78公里,南北宽约51公里,地跨淮河两岸。

淮南市是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全国亿吨煤基地、华东火电基地和安徽煤化工基地。近年来,淮南市立足能源和化工基地的优势,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着力构筑产业群体新优势,抓住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发展化工医药、机械电子、冶金建材等产业,加快资源大市向工业大市转变。现已形成了以“煤、电、化”为龙头,涵盖建材、矿山设备制造、医药制药、纺织等多种工业发展的综合经济体系,成为国家重要开发建设的能源、原材料、化工生产基地。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35.7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为26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人均生产总值为11135元,比上年增长15.4%。三大产业结构由1996年的14.6∶56.8∶28.6调整为2005年的10.8∶54.8∶34.4,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7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淮南市农用地187936.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0%。其中耕地141808.95公顷,园地3279.79公顷,林地10729.67公顷,牧草地1047.43公顷,其他农用地31070.55公顷。

建设用地4440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1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6172.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111.9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5.52公顷。

其他土地2617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2%。其中水域24968.70公顷,自然保留地1207.40公顷。

第8条土地利用特点

——城镇用地布局分散。淮南因矿建市、缘煤而兴,由民国初期的田家庵、大通、九龙岗三镇发展而来,长期以来,淮南市城镇用地布局完全服从于产业的布局需求,矿业布局主导城镇布局的结果是城镇用地布局分散,缺乏足够的集聚力。

——采煤沉陷地面积不断增加,分布较为广泛。2005年全市共有采煤沉陷地面积985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1%,与1996年相比增长89.03%,年均增长8.28%。其分布的范围也是较广泛的,主要分布于八公山、谢家集、潘集和凤台等县(区)。

——低洼地较多。2005年全市低洼地总面积为2170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0%。其中:淮河淮南段干流区间低洼地面积12623.00公顷,内河低洼地面积9084.00公顷。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89.87%,土地垦殖率达54.86%,复种指数208.19%,土地利用程度处于全省较高水平。

第9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采煤沉陷导致居民点搬迁和耕地减少等问题。预计到2020年全市采煤沉陷地面积将达23088.00公顷,规划期内受采煤沉陷影响搬迁的人口将达29.1万人,人口的搬迁和安置点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同时采煤沉陷导致了耕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受限等一些问题,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224平方米,与《村镇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140 平方米相比,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土地利用生态有待改善。淮南市产业以煤炭开采为主,污染源较多,全市季风气候特征明显,汛期暴雨集中,且森林覆盖率仅为1.86%,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生态有待改善。

第三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10条 取得的成效

——强化了基本农田保护。2005年全市(不含2004年划入的7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8693.00公顷,超出上一轮规划目标693.00公顷,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控制了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市(不含2004年划入的7个乡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8519.00公顷,未突破上一轮规划确定的54423.00公顷的目标,有效地遏制了城镇村用地向外延扩张的势头,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报批,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第11条 存在的问题

规划地位突出不够;规划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规划指标分解不够合理,缺乏必要的布局调整空间;规划指标未能充分考虑采煤沉陷地短期内不断增加的现实;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够。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12条 机遇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淮南市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采煤沉陷地和沿淮低洼地的综合整治,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区域发展环境的优化。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淮南市将进一步融入“合肥经济圈”,实现“合淮同城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转型,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科技的不断增强。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将为建立土地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13条 挑战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淮南市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电、化产业的发展、“合淮同城化”城市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压力大。预计规划期内淮南市总人口将增加20万,从保障全市的粮食安全来看,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压力。

——土地利用与生态安全协调难度大。淮南市煤、电、化产业用地占较大比重,煤炭开采与深化利用对全市的环境负面影响较大,保护生态已迫在眉睫。处理好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是未来淮南市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14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社会稳定和谐,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加快实施工业强市、东向发展、创新推动、城市化带动、合淮同城化、城矿乡统筹、可持续发展7大战略,加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抓住省委、省政府重视省会经济圈建设,支持合淮同城化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建设合淮工业走廊,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合淮同城化战略取得新进展。同时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步伐加快,着力实施“9771”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煤炭、电力、化工、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现代服务、文化等9大支柱产业,改变“一煤独大”的局面,将淮南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城市。

第15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00元以上;人口达到25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98%;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3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00元。

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以上;人口达到29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5.86%;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16条 总体战略

实现“两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集中”(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三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为实现“五彩”(黑色煤炭的富集地、红色火电的输出地、蓝色生命的起源地、白色豆腐的发源地、绿色生态的宜居地)淮南提供有力保障。

第17条 具体战略

——通过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构筑“一横(东西向淮河干流景观生态廊道)三纵(南北向西淝河水源保护生态廊道、南北向高塘湖—上窑生态廊道、南北向瓦埠湖—八公山景观生态廊道)”的生态廊道,形成基本生态屏障,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实现“紧凑布局,精明增长”,农村在资源保护的同时兼顾质量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从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出发,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18条 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严格保护;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环境容量更加协调,“合淮同城化”建设和煤电化产业建设有序推进,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得到保障,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趋于合理。

——远期目标(2011–2020年)。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城市建设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山南新区建设完成,东部城区紧凑发展,人口、产业更加集中,西部城区基本完成旧城改造。市域内“一横三纵”的生态廊道形成,采煤沉陷地得到有效整治,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推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能力大大增强。

第19条 分项控制目标

——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41254.37公顷以上,规划近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8284.18公顷以上,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818.1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406.8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75平方米以内。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839.1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88.0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688.06公顷。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40165.48公顷以上,规划远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8284.18公顷以上,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855.1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793.5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9.56平方米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754.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929.5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5929.58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适当减少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

提高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1)城镇用地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高速公路和市域主干公路为依托的“一主、两副、四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2)煤、电、化产业用地布局:形成西北部煤炭主产区、中部电力工业走廊、煤化工产业区三大区域。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农村居民点总体布局,农村人口向建制镇和中心村迁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迁并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或处于采煤沉陷区域的自然村。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2010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18.75平方米、129.56平方米以内,建设用地产出率分别达到93万元/公顷、147万元/公顷。

——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采煤沉陷区治理率不低于35%;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采煤沉陷区治理率不低于6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20条 农用地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87936.39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80604.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6%,净减7332.37公顷。

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适度减少耕地面积;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园地,稳定林地面积;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耕地。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增加8859.46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41.82公顷,土地整理增加5706.7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947.72公顷,土地开发增加1963.19公顷;耕地面积减少10502.9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8617.64公顷,采煤沉陷减少1885.29公顷。

——园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减少43.82公顷,全部为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林地。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466.23公顷,全部为土地开发增加。

——牧草地。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增加192.33公顷,全部为土地开发增加;牧草地面积减少198.00公顷,全部为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其他农用地。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1411.4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235.52公顷,土地复垦增加405.5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770.4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7517.0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2360.23公顷,土地整理减少5156.83公顷。

第21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4400.3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5485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2%,净增10454.84公顷。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8759.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994.04公顷、其他农用地1641.63公顷、其他土地1123.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减少1353.22公顷,全部为土地复垦减少。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785.42公顷,全部为土地整理减少。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3834.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23.60公顷、其他农用地718.60公顷、其他土地491.90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第22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6176.1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3053.63公顷,净减3122.47公顷。

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空间。

——水域。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增加1885.29公顷,全部为采煤沉陷增加;水域面积减少5007.7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减少3392.15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615.61公顷。

——自然保留地。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保持不变。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23条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构筑东西向淮河干流为“一横”、南北向西淝河、高塘湖—上窑、瓦埠湖—八公山为“三纵”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建立八公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舜耕山风景区、上窑风景区、十涧湖湿地、高塘湖、上六坊堤和下六坊堤等7个基础性生态用地。

第24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将位于中心城区、潘集区驻地、凤台县城、毛集实验区以及煤化工产业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因损毁、采煤沉陷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到耕地总量较大、质量较好的市域南部和西北部地区,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

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区域总面积14095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53%。

第25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铁路。提升淮南火车站等级,新建淮南火车东站,扩大客运辐射范围,建设合蚌客运专线铁路;预留商杭铁路走廊;建设煤炭运输铁路通道,改扩建潘集区和谢家集区矿区铁路,新建潘集区和凤台县工矿铁路专运线,新建田集站至平圩电厂铁路专运线。

——公路。加强区域联系,建设多条联系周边城市的高等级公路。规划新建合淮阜、淮蚌、淮滁和济祁公路。规划对206国道淮南段改线,与淮河南岸的主干公路相连;新建淮南九龙大道,与合肥市的双凤大道连接;新建舜耕大道,与长丰县311省道连接;新建淮南大道,连接北部潘集区,增强煤化工产业区对外联系通道;新建淮上淮河大桥、淮南淮河二桥、凤台淮河二桥和孔李淮河大桥4座大桥。

——港口码头。服务煤炭运输,规划新建毛集、凤台、潘集、八公山、田家庵、大通等6大港区。

——水利。安排淮河治理、内河洼地治理、堤防加固、行洪区退建等水利设施项目。规划期间重点实施淮河治理工程,结合洛河洼、石姚湾、汤渔湖等行洪区退建工程,淮河防洪标准将达到二十年一遇。

第26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用地布局。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布局新增城镇用地,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水域、采煤沉陷区和重要生态用地,构筑“一主(淮南中心城区)、两副(潘集区驻地、凤台县城)、四区(南部城市发展区、潘芦城镇发展区、凤顾城镇发展区、毛新城镇发展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煤、电、化产业用地布局。关闭生产技术落后、缺乏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矿区。规划朱集东矿、潘一深部井、潘一东矿、潘三深部井、顾桂深部井、杨村矿、连塘李矿、顾桥矿、张集矿(含中央区、北区)、顾北矿、丁集矿、潘一矿、潘二矿、潘三矿、潘北矿、新庄孜矿、李嘴孜矿、谢一矿(含望峰岗矿井)、李一矿、新集一矿、新集二矿、新集三矿等矿区,形成西北部煤炭主产区。

规划平圩电厂、田家庵电厂、洛河电厂、凤台电厂、潘集电厂、田集电厂、花家湖电厂、淮南矿业集团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厂、新庄孜煤矸石电厂、顾桥煤矸石电厂、望峰岗煤矸石电厂等电厂,建设电力工业走廊。

依托矿区运煤专线和煤层气输送管道以及电能建设,延伸煤化工的中下游产业链,建设位于祁集乡和平圩镇的省级煤化工产业区。

第27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以绿地和具有生态功能的各类农用地疏解城市,形成中心城区组团、西部次中心城区组团和北部次中心城区组团的三大组团式布局。在城市内布设十涧湖公园、淮西湖公园和洛涧湖公园,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28条 中南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中南部,包括田家庵、大通、谢家集、八公山4个区以及凤台县县城和大山镇。

该区社会经济条件优越,为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以发展商贸、金融、文化、教育、化工、轻纺为主导方向,以建设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南新区为重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速老城区改造,强化城市功能分区建设。

近郊农村以城市为依托,优先发展副食品、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推进蔬菜、副食品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促进城郊型农业向城市型农业转变。

该区应着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的清理,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第29条 中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中部,包括潘集区的高皇、平坪、祁集、架河等4个乡(镇),东风湖、二道河2个农场及凤台县大山镇的湾地。

该区应突出能源带动战略,加快电力工业建设,保障电力工业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积极发展蔬菜和副食品生产;加强防洪(涝)工程建设,确保汛期城市、工矿和交通安全。

该区应加大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满足电力工业建设用地的需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集约和节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

第30条 北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北部,包括古沟、夹沟、泥河、田集、潘集、芦集、贺瞳等7个乡(镇)。境内有潘一、潘二、潘三矿、潘四矿以及潘北矿,拟建潘一深部井、潘三深部井、潘东矿及选煤厂等大型煤矿及潘一东区安全工程。规划在祁集乡和平圩镇建设煤化工产业区。

该区应加快煤矿配套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使其成为农业强区和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和煤化工基地。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向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开发条件好、人口密度小、土地面积较大的潘集区西北部转移。

该区应优先保障煤矿、化工生产建设用地的需要;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开发利用采煤沉陷地,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生态重建和恢复土地利用工作。

第31条 西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西部,包括岳张集、桂集、新集、夏集、刘集、毛集、焦岗、顾桥、丁集等乡(镇)。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水利条件较好。

该区以发展外向型农业为目标,扩大外向型农业规模,强化农副产品加工,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科学安排煤电建设用地,促进能源工业发展,把该区建设成外向型农业区和新的能源工业基地。

该区应优先保障煤矿建设用地需求;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采煤沉陷区;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冲天沉陷区;做好沉陷区开发复垦工作。

第32条 南部及西北部地区

该区位于市域南部和西北部,包括尚塘、钱庙、朱马店、大兴集及古店、关店等乡(镇)以及2004年划归淮南的7个乡(镇)。水利排灌条件优越,农业耕作历史悠久。

该区应改变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

该区应推进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现代化基本农田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33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区域总面积14095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53%,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118284.18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和西北部,包括南部的孔店、曹庵、杨公、孤堆回族、孙庙、史院等乡(镇),西北部的尚塘、钱庙、朱马店、古店、丁集、顾桥、桂集、夏集等乡(镇)。

该区属于限制开发地区。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集中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34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区域总面积41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潘集煤化工产业区、凤台县滨湖新城区、毛集实验区以及重点乡(镇)的周边区域。

该区属于限制开发地区。须优先发展副食品,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建设稳定的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实现“服务城市,致富农村”的目标,促进城郊型农业向城市型农业转变。

第35条 林业发展区

区域总面积189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主要位于凤台县的大山镇、李冲回族乡和八公山区的山王镇、八公山镇以及田家庵区的舜耕镇。

该区属于限制开发地区。须加强区内林业资源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搞活林业经营机制;区内坚持以法治林,确保林业环境不受人为或放牧危害,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第36条 城镇村发展区

区域总面积3440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1%。主要包括全市各区(县)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

该区属于优化开发地区。须保障全市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利用存量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进行城镇村建设;加快沉陷地居民的搬迁,在全市规划19个集中安置点;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占用之前,仍按原用途进行保护。

第37条 独立工矿区

区域总面积540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区内形成西北部煤炭主产区、中部电力工业走廊以及潘集煤化工产业区(包括祁集乡和平圩镇)三大区域。

该区属于重点开发地区。重点保障煤矿开采、煤化工和煤电项目的用地需求,将其建设成为华东重要的煤、电、化产业基地。

第38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总面积513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主要包括谢家集区、潘集区和凤台县等区(县)的部分采煤沉陷区,高塘湖、瓦埠湖、焦岗湖水体资源保护区,十涧湖湿地及水体,淮河淮南段干流、支流以及蓄滞洪区。

该区属于禁止开发地区。加大采煤沉陷区生态保育和修复力度,加强对淮河干流、支流的水质保护、增强淮河两岸湖泊湿地的泄洪作用和净化水质的功能。划定高塘湖、瓦埠湖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出工业废水及废弃物。

第39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区域总面积480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包括上窑“寿州窑”窑址保护区、舜耕山风景区、八公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凤台县大山镇资源保护区和峡山口长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历史名胜景点。

该区属于禁止开发地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区内影响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照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第40条 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田家庵区重点提升市区中心职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通区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承担工业、物流、居住等城市职能;谢家集区加快旧城改造,承担西部矿区的生活服务和加工制造业等职能;八公山区以发展旅游服务、娱乐休闲为主要职能;潘集区南部以煤化工产业建设为主,北部以煤炭生产为主;凤台县以农业综合生产为主,科学安排煤电建设用地。

第41条 土地利用基本要求

各区(县)应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区域土地调控政策,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各类土地利用方向,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第42条 指标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43条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617.64公顷以内。

第44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规划期内,全市因采煤沉陷减少耕地1885.29公顷。

第45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要求,严格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8617.64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46条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区(县)。到2020年,淮南市严格落实安徽省下达的118284.18公顷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共划定9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47条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提高中低产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76885.00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5%。

第48条 实施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集中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第三节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第49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土地整理。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全市确定潘集东部、潘集西部、凤台中北部、毛集、谢家集南部5个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总面积71910.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7321.00公顷。

——土地复垦。加快挖损压占土地及砖瓦窑场等废弃地、采煤沉陷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全市确定大通工矿废弃地、谢八矿沉陷地2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总面积13885.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2576.00公顷。

——土地开发。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沿岸低洼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确定泥河沿岸低洼地、西淝河沿岸低洼地2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总面积28955.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2291.00公顷。

——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市确定凤台、潘集2个土地综合整治区域。总面积6069.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耕地593.00公顷。

第50条 资金保障措施

稳定和拓展土地整治投资渠道,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严格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整治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集中使用,稳定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推进土地整治投资多元化。

第51条 技术管理措施

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规范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第四节 合理保护和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52条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重点发展优质桑园和果园,建立有机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改造低产园地,建设优质园地,使优质园地的比例由32.08%提高到50%,面积达到1618.00公顷。

第53条 逐步增加林地规模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确保现有森林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林地面积在规划期内净增加466.23公顷。实施以绿色长廊为重点的平原林业工程建设,努力提高主干道路、河流、铁路两侧绿化水平。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建设,提高林网质量,使农田防护林网成为农业稳产高产的生态屏障。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54条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406.88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234.08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793.54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6620.74公顷。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201.09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385.14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222.11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7406.16公顷。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1205.79公顷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0571.43公顷以内。

第55条 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参照“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成果,全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168.00公顷,主要分布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内。其中闲置土地3.00公顷,空闲土地4.00公顷,批而未供土地161.00公顷。

全市可挖潜利用的低效土地面积共362.00公顷,其中规划期间通过调整利用可腾出192.00公顷土地。

第56条 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的减少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 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57条 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用地结构,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规划至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9411.24公顷,比2005年增加1183.74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2061.60公顷,比2005年增加3834.10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58条 允许建设区

区域总面积为4279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5%,主要位于中心城区、煤化工产业区以及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的县城区。

管制规则: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第59条 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总面积为1463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主要位于允许建设区的周边区域,处于规划建设用地拓展的主导方向上。

管制规则:

——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60条 限制建设区

区域总面积为19591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0%,是全市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61条 禁止建设区

区域总面积为513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主要包括潘集区采煤沉陷区、西淝河、瓦埠湖、高塘湖等水体资源保护区的周边区域、淮河干流行洪区、上窑森林公园风景区、八公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62条 西部八公山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现有条件下,山区绿化转向封山育林和人工哺育风景林、速生林、果树、药材为主,禁止在区内建设与旅游无关的建筑设施。

第63条 东部上窑重要生态功能区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以封山育林为主,加速植树种草,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禁止取土、采石、露天采矿等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沿淮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64条 南部低山丘陵重要生态功能区

通过退耕还林,兴建塘坝、平塘等手段,积极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来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合理利用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建立污染型企业;构建绿化体系,建立生态屏障,山区绿化以生态林和防护林为主,经济林为辅相结合;农田区以农田林网为主体,林粮间作、四旁植树相结合。

第二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

第65条 东西向淮河干流景观生态廊道

淮河贯穿淮南全市,而沿淮湖泊湿地洪水调蓄与生态农业区分布于淮河沿岸,建设沿淮阶地上绿地,沿淮河干流两侧结合滨水景观建设200米宽、87公里长的生态防护景观林带,形成完整的水生生态环境和绿色生态通道。

第66条 南北向西淝河水源保护生态廊道

依托西淝河,构建长56公里的南北向自然与人文复合生态廊道,控制沿岸地区的开发规模和类型,提高西淝河水质,恢复良好的水生生态环境,使之成为贯穿市域南北的绿色安全走廊。

第67条 南北向高塘湖—上窑生态廊道

依托高塘湖、上窑森林公园,构建长33.6公里的滨湖景观生态廊道,控制沿线地区的开发规模和类型,有效改善城区热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68条 南北向瓦埠湖—八公山景观生态廊道

依托瓦埠湖、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构建长76公里的旅游观光的景观廊道,通过对沿线土地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保育,形成市域西南部的绿色观光走廊。

第三节 建立生态环境友好性土地利用模式

第69条 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生物循环。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调整,引导生态种植业和生态养殖业发展,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建设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和特种水产畜禽养殖生产基地,建设“公司+农户”的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实现农产品优质、无公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

第70条 生态工业土地利用模式

以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等行业为重点,科学协调、联结企业内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经营布局和工艺流程,促进生产工艺横向耦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通过能源、水等资源的梯级利用、物料和废物循环使用的方法,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同时联动了其他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等)利用效率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从而实现资源再循环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71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田家庵区的安成镇、舜耕镇、三和乡、曹庵镇;大通区的九龙岗镇、洛河镇、上窑镇、孔店乡;谢家集区的李郢孜镇、唐山镇、望峰岗镇、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八公山区的八公山镇、山王镇,总面积79605.00公顷。

第72条 中心城区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2.4万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0934.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3平方米。2010年、2020年人口规模分别达到118万人、16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800.00公顷、1650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按100平方米进行控制。

第73条 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为“东进、南扩、西调、北联”。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东形成高新技术和物流产业基地;向南配合“合淮同城化”战略,在舜耕山以南建设山南新区;优化西部城区城市用地布局,疏解旧城人口;加强中心城区与北部地区的交通联系,新建3座淮河大桥,提高道路等级,带动潘集区的城镇发展。

——空间布局。构筑“三山鼎立(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三水环抱(淮河、瓦埠湖、高塘湖)、三城互动(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山南新区)”的山水园林城市结构。

(1)东部城区主要包括大通区和田家庵区的北部城区,主要功能涉及居住、商贸、金融、教育、高新技术产业。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0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86.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675.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淮南大道、朝阳东路两侧以及洛九路西侧。

(2)西部城区主要包括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的城区,主要功能涉及西部矿区的生活服务、加工制造业、旅游服务。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0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49.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23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八公山区丁山水库西侧和谢家集区的工业园区。

(3)山南新区主要包括舜耕山以南的田家庵区南部和大通区西南部,主要功能涉及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教、体育、轻型工业基地和居住。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00.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231.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289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淮河大道两侧。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制

第74条 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6500.0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0.7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扩大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75条 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4453.0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5.59%。位于西部城区东侧、东部城区东西两侧和山南新区南北两侧。

管制规则:

——区内城镇工矿、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76条 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56006.0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70.3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

——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用地,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用地。

第77条 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646.0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32%。包括瓦埠湖、高塘湖水源地周边、淮河干流行洪区等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用地;

——原则上禁止开发该区内土地,但可以因地制宜,适当布局生态旅游用地,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78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规划期内全市将重点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农用地和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大工程建设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耕地整理、大面积节水增地、大幅度提高基本农田产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79条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

——谢八矿沉陷地治理工程。涉及谢家集区的李郢孜镇、望峰岗镇和八公山区的山王镇、八公山镇,总面积为3565.00公顷。该区域地形复杂,沉陷面积大,部分沉陷地趋于基本稳沉,土地综合治理的方向为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对较浅的沉陷区域,利用湖岸滩涂采取挖深垫浅方案,建设多种类型种养殖基地;对深水沉陷区域,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

——潘集沉陷地治理工程。包括潘集区的潘集镇、泥河镇、夹沟镇和田集街道,总面积约为2892.00公顷。该区域系未稳沉区域,须采取适当工程措施,修复生产设施,整治农田,提高耕地利用率,改善水域生态,扩大养殖水面。

第80条 低洼地治理工程

——淮河淮南段干流低洼地治理工程。淮河淮南段干流区间内共有东风湖和汤渔湖2个行洪区,其中有低洼地12623.0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河道整治和堤防加固等重点工程项目,结合行洪区调整,可治理沿淮低洼地和滩涂地8120.00公顷。

——内河低洼地治理工程。全市有内河低洼地9084.00公顷,规划期内可治理7713.00公顷。主要包括泥河沿岸低洼地治理区、西淝河沿岸低洼地治理区和城北湖低洼地治理区3个重点治理区域。

第81条 沉陷区人口搬迁与安居工程

规划搬迁的村庄主要是受淮南市境内张集矿、顾桥矿、顾北矿、丁集矿、潘一矿(含潘一东矿)、潘三矿、潘北矿、朱集东矿、朱集西矿、谢一矿、新庄孜矿、新集一矿、新集二矿、新集三矿、杨村矿等18座大型煤矿开采影响的村庄,受塌陷影响的村庄范围主要分布在凤台县、潘集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毛集实验区5个区(县)内。

按照“集中式搬迁,发展式安置,开发式治理”的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和治理的新思路,在充分尊重被搬迁人意愿、保障被搬迁人权益的前提下,把未来15年沉陷区内居民集中搬迁,改变以往“小、近、散”杂乱搬迁状况。

第82条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主要河流和干线公路为廊道,构建“一横(东西向淮河干流景观生态廊道)三纵(南北向西淝河水源保护生态廊道、南北向高塘湖—上窑生态廊道、南北向瓦埠湖—八公山景观生态廊道)”的生态廊道,建设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规划期内安排十涧湖湿地公园、大通“万人坑”周围环境整治工程、舜耕山南坡采石迹地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其中:十涧湖湿地公园主要是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植被恢复,建设湿地公园;大通“万人坑”周围环境的整治工程主要是进行环境整治,以此来改善周围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舜耕山南坡采石迹地工程主要是舜耕山南坡以及舜耕山风景保护区内采石迹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第83条 重点铁路项目

保障铁路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矿区铁路运输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推进合蚌客运专线、阜淮铁路电化、淮南铁路电化、商杭铁路、潘谢矿区铁路改扩建、工矿铁路专运线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84条 重点公路项目

进一步完善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公路网络建设。优先保障淮蚌公路、淮滁公路、济祁公路等项目建设用地,加快206国道改线、九龙大道、淮南大道等项目的建设。

第85条 重点港口设施项目

保障毛集港区、凤台港区、潘集港区、八公山港区、田家庵港区、大通港区6大港区项目的建设。

第86条 重点水利设施项目

淮河淮南段干流治理主要包括加固淮河北大堤和废弃上下六坊堤,退建石姚湾、洛河洼及汤渔湖行洪区等项目工程,同时实施内河洼地改造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第87条 重点煤电化产业项目

规划期内新建杨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朱集东矿、潘北矿、潘一深部井、潘三深部井等煤矿项目;新建潘集电厂、1000千瓦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力项目;新建400万吨甲醇转烯烃、300万吨合成油、循环经济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第88条 重点接续产业项目

加快产业转型,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规划期内加快生物医药、机械电子、建材冶金、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接续产业项目的发展。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89条 法律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90条 行政措施

——强化规划控制作用,继续完善市域内县乡两级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做好与市级规划的衔接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年度计划审批和使用各项建设用地,各县(区)、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第91条 技术措施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

——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92条 经济措施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土地的资产属性,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第93条 社会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公告《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附 则

第9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95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96条 本规划条款由淮南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淮南市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1 淮南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 标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141808.95
141254.37
140165.48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0899.70
118284.18
118284.18
约束性
园地面积
3279.79
3251.31
3235.97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0729.67
10932.39
11195.9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1047.43
1239.84
1041.76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44400.29
47818.12
54855.14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6172.80
38406.88
42793.5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4815.95
17201.09
22222.11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3839.15
12593.4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446.02
10977.8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688.06
8617.64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2688.06
8617.64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0.24
118.75
129.56
约束性

附表2 淮南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耕 地
141808.95
54.86
141254.37
54.64
140165.48
54.22
园 地
3279.79
1.27
3251.31
1.26
3235.97
1.25
林 地
10729.67
4.15
10932.39
4.23
11195.90
4.33
牧草地
1047.43
0.41
1239.84
0.48
1041.76
0.40
其他农用地
31070.55
12.02
28801.48
11.14
24964.91
9.66
小 计
187936.39
72.70
185479.39
71.75
180604.02
69.8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2256.36
4.74
14119.59
5.46
19002.04
7.35
农村居民点用地
21356.85
8.26
21205.79
8.20
20571.43
7.96
采矿用地
1882.10
0.73
2194.31
0.85
2367.80
0.92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677.49
0.26
887.19
0.34
852.27
0.33
小 计
36172.80
13.99
38406.88
14.86
42793.54
16.55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2762.43
1.07
3359.45
1.30
4553.50
1.76
水利设施用地
5349.55
2.07
5936.27
2.30
7392.58
2.86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0.00
0.01
30.00
0.01
30.00
0.01
特殊用地
85.52
0.03
85.52
0.03
85.52
0.03
盐 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 计
44400.30
17.18
47818.12
18.50
54855.14
21.22
其他土地
水 域
24968.70
9.66
24007.88
9.29
21846.23
8.45
自然保留地
1207.40
0.47
1207.40
0.47
1207.40
0.47
小 计
26176.10
10.12
25215.28
9.75
23053.63
8.92
总 计
258512.79
100.00
258512.79
100.00
258512.79
100.00
附表3 淮南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大通区
14439.42
14159.61
13522.08
10136.30
田家庵区
12529.13
11878.60
10218.35
6085.08
谢家集区
12498.31
12358.23
12381.15
10282.80
八公山区
866.05
780.71
764.47
487.00
潘集区
35090.97
35216.04
35638.14
31474.00
凤台县
55447.41
55794.25
56161.81
50206.00
毛集实验区
10937.66
11066.93
11479.48
9613.00
合 计
141808.95
141254.37
140165.48
118284.18

附表4 淮南市各区(县)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1.6
4506.7
2382.7
1678.5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大通区
5438.86
3935.66
6079.60
4314.11
2001.56
122.44
7461.37
5234.83
2951.19
128.79
田家庵区
6311.49
5405.23
7383.07
6266.39
4506.74
91.05
10141.24
8552.14
6811.13
97.88
谢家集区
5017.97
4526.06
5338.95
4647.63
2382.69
117.21
5499.51
4693.39
2459.48
125.45
八公山区
2554.04
2159.13
2711.84
2221.09
1678.51
112.95
2779.29
2278.33
1749.65
121.42
潘集区
10370.67
8418.43
11197.15
8984.98
3580.03
146.77
12703.64
9778.13
4553.21
154.98
凤台县
12510.56
9870.19
12813.23
10090.83
2649.22
122.34
13994.75
10437.46
3297.69
129.77
毛集实验区
2196.71
1858.10
2294.28
1881.85
402.34
86.26
2275.34
1819.26
399.76
92.86
合 计
44400.30
36172.80
47818.12
38406.88
17201.09
118.75
54855.14
42793.54
22222.11
129.56
附表5 淮南市各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占用耕地
大通区
689.87
619.21
483.02
203.21
2292.59
1998.47
1568.81
651.46
田家庵区
1080.87
970.19
756.79
106.27
3874.76
3377.67
2651.48
340.69
谢家集区
361.37
324.37
253.02
112.94
700.30
610.46
479.21
362.06
八公山区
176.84
158.74
123.82
38.48
328.74
286.57
224.95
123.37
潘集区
968.16
869.02
677.88
1152.94
3067.47
2673.95
2099.05
3696.22
凤台县
431.16
387.01
301.89
853.31
2086.45
1818.78
1427.74
2735.62
毛集实验区
130.88
117.48
91.64
220.91
243.17
211.97
166.40
708.22
淮南市
3839.15
3446.02
2688.06
2688.06
12593.48
10977.87
8617.64
8617.64

附表6 淮南市各区(县)园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大通区
239.94
227.61
-12.33
226.51
-13.43
田家庵区
141.48
97.54
-43.94
97.08
-44.40
谢家集区
248.74
260.10
11.36
258.88
10.14
八公山区
22.61
32.51
9.90
32.36
9.75
潘集区
1205.02
1202.98
-2.04
1197.31
-7.71
凤台县
1404.09
1398.06
-6.03
1391.47
-12.62
毛集实验区
17.91
32.51
14.60
32.36
14.45
淮南市
3279.79
3251.31
-28.48
3235.97
-43.82
附表7 淮南市各区(县)林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大通区
2896.92
2941.75
44.83
3022.89
125.97
田家庵区
1264.28
1306.98
42.70
1121.12
-143.16
谢家集区
1121.13
1136.97
15.84
1164.37
43.24
八公山区
1522.87
1556.37
33.50
1801.01
278.14
潘集区
1501.27
1530.53
29.26
1567.43
66.16
凤台县
2257.32
2295.80
38.48
2351.14
93.82
毛集实验区
165.88
163.99
-1.89
167.94
2.06
淮南市
10729.67
10932.39
202.72
11195.90
466.23
附表8 淮南市各区(县)牧草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规模
比基期年增减
大通区
376.23
446.34
70.11
375.03
-1.20
田家庵区
67.55
74.39
6.84
62.51
-5.04
谢家集区
140.45
161.18
20.73
135.43
-5.02
八公山区
432.94
520.73
87.79
437.53
4.59
潘集区
12.93
12.40
-0.53
10.42
-2.51
凤台县
17.33
24.80
7.47
20.84
3.51
毛集实验区
0.00
0.00
0.00
0.00
0.00
淮南市
1047.43
1239.84
192.41
1041.76
-5.67
附表9 淮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涉及县(区)
备注
其中占用耕地
1.交通
合蚌客运专线
2011-2020
300
205.3
大通区
商杭铁路
2011-2020
90
61.6
谢家集区、田家庵区、大通区、毛集实验区
阜淮铁路电化
2011-2020
淮南铁路电化
2011-2020
潘谢矿区铁路改扩建
2006-2020
170
116.3
潘集区、凤台县
工矿铁路专运线
2006-2020
240
164.2
潘集区、凤台县
潘集交接口改扩建
2006-2020
30
20.5
潘集区
田集站至平圩电厂铁路专线
2011-2020
40
27.4
潘集区
合淮阜公路
2006-2010
260
177.9
毛集实验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田家庵区
淮蚌公路
2006-2010
147
100.6
大通、田集
淮滁公路
2006-2010
15
10.3
大通区
济祁公路
2011-2020
80
54.7
凤台县
高速引线扩建
2006-2010
2
1.4
毛集实验区
206国道改线
2006-2010
60
41.1
大通区、田家庵区
合淮城际快速通道
2006-2020
150
102.6
毛集实验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田家庵区
淮南九龙大道
2006-2010
70
47.9
大通区
1.交通
烟汕线
2006-2010
60.5
42.4
大通区
临叶路
2011-2020
60.5
42.4
八公山区、凤台县
淮界路
2008-2012
335
234.5
凤台县、潘集区
洛河至阜阳公路
2006-2020
440
308
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
淮六路
2011-2020
165
115.5
田家庵区、谢家集区、
八公山区
舜耕大道
2006-2010
——
——
大通区、田家庵区
纳入城市规模
淮南大道
2006-2010
124
84.9
谢家集区
淮上淮河大桥
2006-2010
138
94.4
潘集区、大通区
淮南淮河二桥
2006-2010
50
34.2
田家庵区、潘集区
凤台淮河二桥
2006-2020
——
——
凤台县
纳入城镇规模
孔李大桥
2011-2020
12
8.2
潘集区
淮南市城市外环路
2011-2020
44
30.1
田家庵区、大通区、
谢家集区
淮舜南路
2006-2010
——
——
田家庵区
纳入城市规模
朝阳东路延伸段
2011-2020
15
10.4
大通区
淮南东站站前路
2015-2020
10
8.1
大通区
凤台港区
2006-2020
70.85
49.6
凤台县
毛集港区
2006-2020
10.95
7.7
毛集实验区
潘集港区
2006-2020
57.62
40.3
潘集区
八公山港区
2006-2020
2.25
1.6
八公山区
田家庵港区
2006-2020
24
16.8
田家庵区
大通港区
2006-2020
1
0.7
田家庵区
2.水利
董峰湖行洪区改造项目
2011-2020
100
68.4
凤台县
废弃灯草窝及上六坊堤废弃工程
2011-2020
潘集区
淮北大堤加固(淮南段)
2006-2020
110
75.3
潘集区
废弃下六坊堤工程
2011-2020
潘集区
石姚湾行洪堤退建工程
2008
150
102.6
潘集区
洛河洼行洪区退建工程
2008
600
410.6
大通区
汤渔湖行洪区退建工程
2011-2020
1040
711.7
潘集区
人饮工程
2006-2020
5
3.4
潘集区
城北湖综合治理
2011-2020
200
136.9
凤台县
架、淝河洼地治理
2006-2010
5
3.4
潘集区、凤台县
凤台县新城区圈堤
2006-2010
9
6.2
凤台县
焦岗湖洼地治理
2006-2010
5
3.4
毛集实验区
架河、港河、焦岗湖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世行贷款项目
2011
47
32.9
潘集区
西淝河等沿淮洼治理应急项目
2011-2020
96
65.7
凤台县
西淝河南堤岳张集段退建工程
2011-2020
40
27.4
凤台县
淮河凤台蓄洪与水源工程
2011-2020
60
41.1
凤台县
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朱集站
2006-2010
0.2
0.1
谢家集区、大通区、
田家庵区
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禹王站
2006-2010
0.3
0.2
凤台县
3.能源
淮南市煤制天然气项目
2012-2015
145
101.5
凤台县
新集一矿安全改造工程
2006–2010
20
13.7
凤台县
新集三矿西风井
2006–2010
1
0.7
凤台县
杨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2006–2010
90
61.6
凤台县
3.能源
连塘李矿井及选煤厂
2011–2020
42
28.7
凤台县
顾桥矿南风井工程
2006–2010
21
14.4
凤台县
顾桥生活服务中心
2006–2010
33
22.6
凤台县
顾桥仓储配送中心
2006–2010
13
8.9
凤台县
顾桥瓦斯综合利用
2006–2010
2
1.4
凤台县
顾北矿
2006–2010
66
45.2
凤台县
张集煤矿二期工程
2006–2010
71
48.6
凤台县
张集煤矿东风井工程
2011-2020
3
2.1
凤台县
张集煤矿西风井工程
2006-2010
16
10.9
凤台县
丁集矿
2006–2010
96
65.7
凤台县
顾桥矿
2006–2010
77
52.7
凤台县
顾桥矿东风井
2011-2020
6
4.2
凤台县
顾桂深部井
2011-2020
110
75.3
凤台县
连塘李车站
2006-2010
2.5
1.7
凤台县
谢一矿望峰岗矿井
2006–2010
3
2.1
谢家集区
潘一煤矿(东区)扩建工程
2006–2010
45
30.8
潘集区
潘四东矿
2006–2010
91
62.3
潘集区
潘四西煤矿
2011–2020
70
47.9
潘集区
潘一东矿井
2011–2020
31
21.2
潘集区
潘一深部井
2011–2020
110
75.3
潘集区
潘三深部井
2011–2020
110
75.3
潘集区
朱集东矿井及选煤厂
2006–2010
89
60.9
潘集区
3.能源
朱集西矿井及选煤厂
2006–2010
90
61.6
潘集区
新庄孜矿高技改
2006–2010
3
2.1
八公山区
合成氨老系统改造
2006-2020
10
6.8
田家庵区
50万吨浓硝酸扩建
2006-2020
20
13.7
田家庵区
100万吨纯碱改扩建
2011-2020
5
3.4
田家庵区
100万吨卤水制盐
2006–2010
5
3.4
田家庵区
碳酸二甲酯
2006-2020
30
20.5
潘集区
对氨基苯酚
2006-2020
40
27.4
潘集区
400万吨甲醇转烯烃
2006-2020
400
273.7
潘集区
300万吨合成油
2006-2020
247
169
潘集区
20万吨醋酸
2006-2020
28
19.2
潘集区
4万吨聚甲醛
2006-2020
21
14.4
潘集区
100万吨二甲醚
2006-2020
64
43.8
潘集区
循环经济煤化工
2006-2020
400
273.7
潘集区
4.电力
杨村煤矸石电厂
2011-2020
25
17.1
凤台县
凤台电厂
2006-2010
74
50.6
凤台县
田集电厂
2006-2020
80
54.7
凤台县
潘集电厂
2011-2020
67
45.8
潘集区
平圩电厂三期扩建
2006-2010
47
32.2
潘集区
平圩电厂四期
2011-2020
75
51.3
潘集区
1000kv特高压站
2006-2010
14
9.6
潘集区
500kv淮南孔店输变电工程
2006-2010
0.4
0.3
大通区
4.电力
平圩电厂储灰场用地
2011-2020
160
109.5
潘集区
凤台电厂灰场
2006-2020
140
95.8
潘集区
洛河电厂三期
2011-2020
70
47.9
大通区
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厂
2006-2010
1.3
0.9
八公山区
5.环保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06-2010
8
5.5
凤台县
淮南市东部污水管网
2006-2010
1
0.7
全市
淮南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2006–2010
0.3
0.2
谢家集区
淮南市污泥处置项目
2006–2010
1.3
0.9
田家庵区、八公山区
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2006–2010
4.5
3.1
田家庵区
淮南市东部中水回用
2006–2010
2.3
1.6
田家庵区
6.旅游
八公山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区
2006-2020
——
——
八公山区
已纳入城市规模
淮南工业园区
2011-2020
——
——
谢家集区
已纳入城市规模
焦岗湖生态旅游项目
2011-2020
——
——
毛集实验区
已纳入城镇规模
十涧湖湿地公园一期
2006-2010
10
6.8
田家庵区、谢家集区
淮西湖公园
2011-2020
——
——
谢家集区
已纳入城市规模
洛涧湖公园
2011-2020
——
——
大通区
已纳入城市规模
总 计
9249.8
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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