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靖江市港口管理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14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
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17〕3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泰州市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7〕22号)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示范带动、分级推动、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强化风险精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闭环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全力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市安委办的部署要求,在全市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闸营运、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推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形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科技信息化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保障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三、工作机构
为顺利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市局成立防范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安监处、纪检监察室、经济办、港口处、质监站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企业要逐层逐岗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1、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报告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机构或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重点管控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本单位各层各级管控责任人。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各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状态下撤离方案告知相邻企业和单位。
5、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要根据行业标准,针对每一风险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通过与政府部门或行业机构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培训责任。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8、加强职业危害防控。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行使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全权益。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行业监管体系
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各级行业执法部门或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要按照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构。
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级行业执法部门或机构在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业政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增量”,严格行政许可,严格准入门槛,严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造等全过程安全关口;对“存量”,严把年审关,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换证。按照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要求,坚持一律不批化工园区以外的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氰化物类、液氯和光气类剧毒危险品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项目。
2、加强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各级执法部门或机构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系统分析风险类别、风险分布、风险深度和危害程度,从工艺、设备、场所、岗位或人群、物品等方面,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防控重点和重大风险行业企业,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调度范围,每季度逐级确认上报。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健全完善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
3、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对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行业领域科学划分监管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本质安全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风险源一档,并按照风险等级,对监管档案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将指导督查作为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手段。2017年10月底前,市、市(区)两级分别完成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行业领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
4、建立重大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建立重大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预报制度,做到风险预警准确全面,风险预报及时有效和接警处置迅速。加强安全风险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建立完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5、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行业监管部门或机构与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督促企业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6、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在执法检查、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推进第三方市场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坚持化工企业外聘专家定期检查制度,推行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体检”制度,推广动火等特殊作业第三方技术服务。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事故赔付机制,逐步在高风险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重点高危部位作业人员,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物联网感知安全生产技术及应用,实现对隐患与危险源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对高风险、大空间的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采取易燃易爆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挡人的措施,限制高危场所人员数量。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
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启动实施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功能整合和运行步伐。各市(区)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及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9、突出抓好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对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督促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级责任,周密安排部署。2017年3月底前为全面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为建设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为总结推广阶段。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示范引领。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逐步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企业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级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将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开展“平安交通”系列创建活动、相关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安排,统筹推进。自2017年起,局安委会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列为对各单位、部门年度综合安全考核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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