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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招标投标工作环节和程序

丽水市招标投标工作环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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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9 1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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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招标投标工作环节和程序


丽水市招标投标工作环节和程序

一、招标项目登记。对进场交易的所有项目,招标人持招标申请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市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招标人领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采购全过程见证记录单”。

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和中心共同拟定公告文本,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报刊、中心的网络和信息窗口发布。

三、招标人商中心安排招标全过程活动日程,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交易席位证(或IC卡)到中心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工作中心协助业主完成,由中心保存报名原始资料并出具确认意见。如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过多,应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或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

五、招标人在中心向已确定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或向符合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召开澄清答疑会。

六、标书签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指定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邀请招标和土地出让除外),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递送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招标人和中心一起按时签收,由中心出具签收凭证。

七、评委抽取及通知。招标人在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当众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在中心的评标区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预中标(成交)公示。评标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在中心进行预中标(成交)公示。无投诉事项的,中心应在公示书上签署公示情况见证意见;如有投诉事项,由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十、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专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由中心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出具证实意见后,报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备案通过后,招投标双方向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由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招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中标(成交)公告。中心在收到备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窗口和网站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十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全部(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评审记录外)交易存档资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用复印件)在中心备案一份,由中心制作档案。中心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回执。

十四、在完成上述工作环节和程序后,中心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见证记录单”签署最终意见并盖章。

十五、国有土地出让进中心的工作环节暂定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答疑会、现场开标、挂牌、竞拍。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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