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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

合肥市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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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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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


合肥市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

  为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放心的水,根据《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机制的通知》(民生办〔2013〕5号)和《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办法》(财民生〔2014〕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类型多、分布广、标准低和水质检测能力弱和建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的特点,按照市级统筹、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有偿服务的原则,依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饮用水水质检测)资质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有偿服务,以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服务为宗旨,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机制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发展,使农村居民24小时喝上安全放心的水。

  二、实施范围

  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实施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按照区域化管理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将水源条件差、规模小、工艺落后、供水水质不达标的小水厂进行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整合,将整合后的规模水厂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

  三、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承接主体为具有计量认证合格(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维修资质的企业。服务对象为各县(市、区)整合后的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规模水厂。

  四、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合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政府购买服务要求进行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服务对象为各县(市、区)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每月提供一次水质监测服务和对水厂供水管道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管道维修,主要为:水厂水源水的检测、水厂出厂水的监测、水厂末梢水的监测、对水厂供水管道进行管护和维修。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提供水质监测服务机构要具有计量认证合格(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维修资质。

  2、水质监测人员要持有水质监测上岗证书,管道维修人员要有相关上岗证书;

  2、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机构要制定管护运行制度,公开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人员工作职责、服务电话和服务承诺。

  3、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机构要与各水厂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4、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机构要服从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和维修记录。

  五、购买方式和资金来源

  小水厂整合费用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费主要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服务机构,中标单位服务费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六、购买流程

  (一)编审项目。各县(市、区)水务局根据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口数量,确定补助金额,向市、县财政申报年度购买项目及预算。

  (二)确定主体。按照政府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水务部门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确定承接主体后,由县(市、区)水务部门与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确定购买内容和要求。

  (四)实施任务。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机构按合同要求完成政府购买任务,为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提供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

  (五)验收考核。制定《合肥市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建后管养服务项目绩效指标及评分标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足额兑现补贴;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酌情扣除当年的补贴;对服务水平差、不合格的服务机构,要与之解除服务合同。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服务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二)完善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厂的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工作,加强农村水厂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人员的培养。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工作作为水厂的首要任务,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督查调度。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及时对购买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及时整改,确保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后续服务工作良好运行。及时报送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信息。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建后管养服务卡”,确保所有用户知晓政府购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建后管养服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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