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function of existing rural houses
CECS 324:2012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月1 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17号
关于发布《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11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24: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11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对全国范围的既有村镇住宅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村镇住宅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目前我国第一部有关既有村镇住宅功能的评价标准,旨在改善我国农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邮政编码:150001)。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浙江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金虹 康健 李东彬 凌薇 赵巍 张欣宇 周志宇 吉军 王秀萍 沈杰 孙伟斌 霍晓卫 郑迪
1 总 则
1.0.1 为指导我国既有村镇住宅科学合理的改造,改善既有村镇住宅功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既有村镇住宅的功能评价。不适用于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农村住宅。
1.0.3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1.0.4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主要包括使用功能、围护结构性能、设备设施和庭院环境四部分。
2 术 语
2.0.1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2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3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4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5 储藏间 storage space
指供居住者存储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粮食和杂物等的套内空间及与住宅毗邻的房间。
2.0.6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的垂直距离。室内无吊顶的坡屋面住宅的净高指楼地面至檐口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墙体、屋顶、门窗、地面等。
2.0.8 传热系数 coefficient of heat transfer
在稳态条件和单位温差作用下,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
2.0.9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2.0.10 计权隔声量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0.1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12 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0.13 通风 ventilation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
2.0.14 门斗 buffer space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过渡空间,起分隔室内外、御寒等作用。
2.0.15 堂屋 living room
南方地区旧式民居的起居活动空间,一般在房屋中间,又称“客堂”。新式民居建筑一般称“客厅”,或者简称“厅”。堂屋一般是家庭起居和会客的场所,普通百姓也兼作餐厅。
2.0.16 庭院 courtyard
住宅周围或被建筑物包围的场地。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各部分的评价分值,可按其重要程度来确定。使用功能项满分应为383分,围护结构性能项满分应为383分,设备设施项满分应为156分,庭院环境项目满分应为78分,总计1000分。
3.0.2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可按综合得分划分为A、B、C三个级别。0分~499分应评为C级住宅,并急需全面改造;500分~799分之间应评为B级住宅,并需要部分改造;800分~1000分应评为A级住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改造。
3.0.3 既有村镇住宅的功能评价工作应由接受过评价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的村镇住宅管理、设计、建设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3.0.4 既有村镇住宅的功能评价工作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填写被评价住宅基本信息表(附录E)。
2 由3名以上熟悉本标准的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检查、走访及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住宅进行打分。
3 计算总分数,并依据本标准进行分级。
4 拍摄现场照片,绘制住宅平面图,并备案存档。
4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
4.1 使用功能
4.1.1 使用功能的评价宜包括功能空间设置、空间尺度和空间布局3个分项,满分383分。既有村镇住宅使用功能评价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1.2 功能空间设置(12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卧室(47分)。
2 起居室(厅)(21分)。
3 厨房(27分)。
4 卫生间(11分)。
5 餐厅(6分)。
6 储藏空间(9分)。
7 庭院(7分)。
4.1.3 空间尺度(147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使用房间墙面的连续性(7分)。
2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20分)。
3 卧室人均使用面积(10分)。
4 单个卧室使用面积(10分)。
5 厨房使用面积(20分)。
6 室内卫生间使用面积(20分)。
7 套内储藏空间使用面积(20分)。
8 住宅净高(20分)。
9 住宅开间(20分)。
4.1.4.空间布局(10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功能分区(84分)。
2 流线关系(24分)。
4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
4.1 使用功能
4.1.1 使用功能的评价宜包括功能空间设置、空间尺度和空间布局3个分项,满分383分。既有村镇住宅使用功能评价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1.2 功能空间设置(12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卧室(47分)。
2 起居室(厅)(21分)。
3 厨房(27分)。
4 卫生间(11分)。
5 餐厅(6分)。
6 储藏空间(9分)。
7 庭院(7分)。
4.1.3 空间尺度(147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使用房间墙面的连续性(7分)。
2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20分)。
3 卧室人均使用面积(10分)。
4 单个卧室使用面积(10分)。
5 厨房使用面积(20分)。
6 室内卫生间使用面积(20分)。
7 套内储藏空间使用面积(20分)。
8 住宅净高(20分)。
9 住宅开间(20分)。
4.1.4.空间布局(10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功能分区(84分)。
2 流线关系(24分)。
4.2 围护结构性能
4.2.1 围护结构性能的评价宜包括保温/隔热性能、采光性能、隔声性能和防潮防水性能4个分项,满分383分。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性能评价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4.2.2 严寒和寒冷地区村镇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性能(162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保温性能(63分)。
2 屋顶保温性能(38分)。
3 外窗保温性能(21分)。
4 外门保温性能(11分)。
5 地面保温性能(11分)。
6 地面以下外墙保温性能(7分)。
7 附加保温措施(11分)。
4.2.3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村镇住宅围护结构隔热性能(162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隔热性能(26分)。
2 屋顶隔热性能(26分)。
3 外窗隔热性能(33分)。
4 外门隔热性能(19分)。
5 地面热工性能(8分)。
6 外遮阳措施(30分)。
7 其他隔热降温措施(20分)。
4.2.4 围护结构外窗采光性能(5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48分)。
2 厨房窗地面积比(10分)。
4.2.5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36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18分)。
2 外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18分)。
4.2.6 围护结构防潮防水性能(127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墙身防潮措施(21分)。
2 入口防雨水措施(38分)。
3 屋面防水措施(68分)。
4.3 设备设施
4.3.1 设备设施的评价内容宜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及电气系统3个分项,满分156分。既有村镇住宅设备设施评价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4.3.2 给水排水系统(67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水源(12分)。
2 给水方式(8分)。
3 给水水质(22分)。
4 取水便捷程度(7分)。
5 排水系统(18分)。
4.3.3 采暖系统(28分)的评价宜包括采暖设备(28分)。
4.3.4 电气系统(61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源线路安装(8分)。
2 电源插座设置(8分)。
3 漏电保护(15分)。
4 防雷设施(15分)。
5 有线电视信号(7分)。
6 固定电话接口(5分)。
7 网络接口(3分)。
4.4 庭院环境
4.4.1 庭院环境的评价宜包括功能布局、景观绿化及庭院设施3个分项,满分78分。既有村镇住宅庭院环境评价指标可按本标准附录D确定。
4.4.2 功能布局(40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居民活动场地(13分)。
2 畜禽养殖场地(13分)。
3 交通组织(14分)。
4.4.3 景观绿化(12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景观小品(4分)。
2 庭院绿化(8分)。
4.4.4 庭院设施(26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围挡设施(4分)。
2 雨水排放设施(14分)。
3 垃圾投放设施(8分)。
附录A 既有村镇住宅使用功能评价指标
表A-1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空间设置评价指标
表A-2 既有村镇住宅空间尺度评价指标
表A-3 既有村镇住宅空间布局评价指标
附录B 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性能评价指标
表B-1 严寒和寒冷地区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评价指标
表B-2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及温和地区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评价指标
表B-3 既有村镇住宅外窗采光性能评价指标
表B-4 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评价指标
表B-5 既有村镇住宅围护结构防水性能评价指标
附录C 既有村镇住宅设备设施评价指标
表C-1 既有村镇住宅给水排水系统评价指标
表C-2 既有村镇住宅采暖系统评价指标
表C-3 既有村镇住宅电气系统评价指标
附录D 既有村镇住宅庭院环境评价指标
表D 既有村镇住宅庭院环境评价指标
附录E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基本信息表
表E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基本信息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
CECS 324:2012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村镇住宅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缺少相应的指导,导致新建农村住宅仍然保留已经落后的居住模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既有住宅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村镇住宅建设,评价住宅功能水平,切实有效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0.3 我国村镇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及文化传统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当地条件,考虑地区差异的影响,因地制宜地运用本标准进行评价工作。
1.0.4 通过对既有村镇住宅的实地调研,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咨询建设管理、设计专家以及村镇建设技术人员等,确定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使用功能、围护结构性能、设备设施和庭院环境四部分。
3 基本规定
3.0.1 通过对既有村镇住宅的实地调研,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咨询建设管理、设计专家以及村镇建设技术人员等,依据科学的方法,建立本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选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具体方法如下:
①根据各个因素的隶属关系,将各因素分解成不同的层次和与其相应的若干因素,构建出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图1)。
图1 评价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模型
②为增加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指标权重的客观性,编制组向建筑设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等专家,以及与被调研的村镇管理、技术人员和部分农民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发出156份,回收152份,专家调研问卷发放范围及对象如图2所示。通过对同一层次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表1),得到比较判断矩阵。专家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指标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使用功能、围护结构性能、设备设施和庭院环境。
图2 专家调研问卷发放对象所占比例
表1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项因素两两比较示例
③利用MATLAB提供的函数eig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以及此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将特征向量单位化,得到的列向量的各元素即为权重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利用同一因素层中所有层次单排序的结果及上一层次所有指标的权重,计算针对总目标而言的本层次所有指标的权重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出使用功能、围护结构性能、设备设施、庭院环境四部分的权重值,分别为0.3828、0.3828、0.1563、0.0781,其判断矩阵及权重计算见表2。为计算过程简便、结果直观,分别将权重值扩大1000倍,即每项满分分别为383分、383分、156分、78分,总计满分1000分。详细调查表及计算方法见表3。
表2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项判断矩阵及权重计算
表3 指标权重专家问卷调查表示例
3.0.2 本标准将既有村镇住宅功能水平按照得分情况依次分为A、B、C三个等级,并规定:C级住宅为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急需全面改造;B级住宅为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但有些功能不完善,需要进行局部改造;A级住宅为满足所有使用功能,可根据经济条件酌情处理。将多栋农村住宅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并按照三个等级水平分类,得出:800分~1000分为A级住宅,500分~799分为B级住宅,0分~499分为C级住宅。
4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
4.1 使用功能
4.1.1 既有村镇住宅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要求,以提高既有村镇住宅的功能品质。使用功能评价主要从功能空间设置、空间尺度及空间布局三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383分。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确定“功能空间设置”满分为128分,“空间尺度”满分为147分,“空间布局”满分为108分(表4)。
表4 “使用功能”各因素项权重及其得分
4.1.2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空间设置应满足居住活动的需求。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应具备休息、炊事、便溺等基本功能,有条件者还应设有休闲、储藏等附属功能。
我国传统村镇住宅功能缺失严重,如图3(a)、(c)所示,仅能满足居住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无法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新型村镇住宅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受到广大农民的青睐,如图3(b)、(d)所示。调查显示,传统村镇住宅的功能设置受地域环境、经济水平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较大,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南方和北方新型村镇住宅的功能设置情况基本相同,故对住宅“功能空间设置”一项统一评价,不分别考虑。
被评价住宅根据所具有的功能空间组成,获得相应分数,不具备者不得分,将得分进行累加,即为此条得分。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功能空间设置”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5所示。以图3(c)所示住宅为例,该住宅具有独立卧室和厨房两种功能房间,功能较为完善,即可获得“卧室”和“厨房”的分值,即47分和27分,其余不具有的功能房间不得分,那么该住宅“功能空间设置”分项最终得分为47分加27分,即74分。
表5 “功能空间设置”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图3 南北方村镇住宅示例图
1—卧室;2—厨房;3—阳光间;4—起居室(厅);5—卫生间;6—餐厅;7—储藏间;8—工具间;
9—天井;10—前厅;11—后厅;12—书房;13—活动房;14—阳台
“功能空间设置”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卧室与其他空间合用,没有独立卧室,此项不得分;设置独立卧室空间,此项得满分。
②起居室(厅)与卧室、厨房等其他空间合用时,得11分;设置独立起居室(厅),且具有较完善的会客、娱乐功能时,或起居室(厅)仅与餐厅合用时,此项得满分。
③厨房有独立空间,但使用不便,不能按要求布置厨房用具,自然排烟与通风措施不力,机械设施老旧不能满足要求的,此项得14分;厨房有独立空间,且方便布置厨房用具,如炉灶、橱柜、操作台等,厨房操作流线便捷,通风排烟设施良好,换气量满足要求的,此项得满分。
④村镇住宅卫生间可分为室内卫生间和室外卫生间两类。没设卫生间的,此项不得分;仅设有室外卫生间,或同时设有室内、外卫生间,但室内卫生间内没有设置便器的,此项得4分;设有室内卫生间,且设置包括便器在内的2件及以下洁具,此项得7分;设置室内卫生间,且设置包括便器在内的3件及以上洁具,功能完善的,此项得满分。
⑤村镇住宅的餐厅经常与其他功能房间合用,很少独立设置。考虑到村镇居民生活模式,本项规定餐厅与厨房、卧室、起居室(厅)等其他空间合用时,得3分;设有独立用餐空间者,得满分。
⑥储藏空间是村镇住宅中十分有特色的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均具有储藏空间。此项规定具有储藏功能的家具不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如衣柜、吊柜等,且当储藏空间与其他空间合用时,此项不得分;设置独立储藏空间的,得满分。
4.1.3 “空间尺度”既要满足住宅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也要考虑部分农民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空间尺度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6所示。
表6 “空间尺度”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空间尺度”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使用房间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外,应尽量减少室内交通流线干扰,房间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并宜集中布置,有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2.3条的规定,应保证起居室(厅)具有3m以上的直线墙面,以满足家具摆放的要求。如图4所示,厅内墙面被卧室、厨房的门打断,较为分散,不利于布置家具;图5所示,厅内墙面连续完整,家具可集中布置,节约空间,方便使用。
当房间墙面分散、不利于布置家具时,此项不得分;墙面连续、利于布置家具时,此项得满分。
②起居室(厅)作为供居住者进行会客、娱乐等家庭公共活动的空间,除摆放基本的家具外,还要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其面积大小直接影响空间使用的舒适度和人的视觉感受。
起居室(厅)使用面积与使用者数量有着密切关系,宜以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为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是用被评价住宅起居室(厅)使用面积与常住人口数的比值来表示的,即: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起居室(厅)使用面积/常住人口数
人均使用面积过小时,起居室(厅)不利于布置家具,不便于使用。调研结果显示,村镇住宅中起居室的使用面积集中在20m2左右,这些被调查住宅多为3口之家;因此,本标准规定:村镇住宅起居室(厅)人均面积低于6m2时,不得分;人均面积大于6m2时,得满分。
③村镇住宅通常设有多间卧室,但每间卧室的使用频率和使用面积存在差异,本标准以“卧室人均使用面积”,评价卧室总使用面积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卧室人均使用面积是用被评价住宅卧室总使用面积与常住人口数的比值来表示的,即:
卧室人均使用面积=卧室总使用面积/常住人口数
当人均使用面积过小时,卧室不利于布置家具,且不满足使用要求。卧室人均使用面积低于5m2时,不得分;人均使用面积大于5m2时,此项得满分。
④当村镇住宅仅具有1个卧室时,其使用面积应满足基本使用需求。村镇住宅单个卧室使用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2.1条的规定。单个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低于5m2,或单个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低于9m2,此项不得分;单个单人卧室使用面积大于5m2,或单个双人卧室使用面积大于9m2时,此项得满分。
⑤厨房使用面积与操作台总长度、灶具类型以及家具摆放有直接关系。在农村,以薪柴、煤炭为燃料的大灶是厨房的主要灶具,需要较大空间。调研发现,以薪柴、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厨房使用面积多集中在10m2,以燃气、沼气为主要能源的厨房面积多集中在6m2左右,该面积值满足农民对厨房规模的要求。
此项按燃料类型的不同对厨房使用面积进行评价:以薪柴为主要燃料的厨房,使用面积低于6m2者不得分,面积为6m2~10m2时得12分,10m2~15m2者得满分;以燃气、沼气为主要燃料的厨房使用面积低于4m2时不得分,面积为4m2~6m2时得12分,面积为6m2~10m2时得满分。
⑥室内卫生间方便卫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室内卫生间。经调查,虽然旱厕在村镇住宅中使用范围较广,但由于其卫生条件较差、使用不便捷、对庭院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宜推广更加方便、卫生的室内卫生间。
村镇住宅室内卫生间使用面积的大小应按照洁具数量及摆放方式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4.2条的规定,以利于布置洁具,方便使用。对村镇住宅室内所有卫生间与浴室的使用面积之和进行评价:只设便器使用面积低于1.1m2,或设便器、洗面器使用面积低于1.8m2,或设便器、洗浴器使用面积低于2m2,或设3件及以上洁具使用面积低于2.5m2,此项不得分;单设便器使用面积不低于1.1m2,或设便器、洗面器使用面积不低于1.8m2,或设便器、洗浴器使用面积不低于2m2,或设3件及以上洁具使用面积不低于2.5m2,此项得满分。
⑦室内储藏空间是村镇住宅不可缺少的功能空间,用于储藏生活、生产的杂物工具等。储藏空间不能满足住户要求者,不得分;可以满足住户要求者,得满分。
⑧调查显示,村镇住宅室内净高多集中在2.7m(图6),一方面,此高度能满足居住者使用舒适性要求,利于室内通风,改善空气质量。当室内高度过高时,易产生“大而不当”、空旷的感觉,而且增加建筑耗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5.2条规定,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村镇住宅中,室内净高低于2.4m时不得分;净高为2.4m~2.6m时,得12分;2.7m~3.0m时,得满分。
图6 村镇住宅室内净高比例分布图
⑨村镇住宅的开间也是影响住宅功能使用舒适度的重要因素,村镇住宅的开间不宜过小,应控制在2.7m以上,否则不利于家具的摆放,房间不便于使用。村镇住宅开间低于2.7m时不得分;开间为2.7m及以上时得满分。
4.1.4 “空间布局”应满足功能要求,也要满足使用便利和洁净卫生的要求,应合理有效地组织功能空间、注重功能分区、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空间布局”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7所示。
表7 “空间布局”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①住宅功能布局应合理有序,要考虑“公私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和“热环境分区”这几个方面。
公私分区:按照空间使用功能的私密程度来划分的,住宅私密程度随着人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成员的增加而减弱,应将私密性要求较高的空间设置在空间序列的后端(图7)。
图7 村镇住宅空间序列示意图
动静分区:根据使用时间进行划分。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和储物间属于住宅中的动区,使用时间在白天和晚上的部分时间;卧室及工作学习房间属于静区,多在晚上使用(图8)。动静两区应分区明确、避免干扰。
图8 村镇住宅动静分区示意图
洁污分区:主要指易产生烟气、污水及垃圾的空间与清洁卫生空间之间的分区。厨房、卫生间及工具间等属于污区,起居室、卧室属于洁区(图9)。洁污两区应分开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影响洁区室内环境。
图9 村镇住宅洁污分区示意图
热环境分区:由于居住者对起居室(厅)、卧室、厨房等房间的使用要求及在其中的活动状况各不相同,因而,这些房间室内热环境的需求也各异。在设计中,应根据房间功能进行合理分区,如起居室(厅)、卧室等主要使用房间应布置在南向,以获得日照,厨房、卫生间、储藏可布置在北向。
此项对房屋功能分区进行评价,按照“公私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和“热环境分区”四项分别进行考核,不合理的布局不得分,合理的得满分。
②住宅室内流线应短而便捷,保证各功能空间的完整性,以避免流线交叉(如图10)。当出现卧室与厨房、客厅与厨房、卧室与厨房等任意一种流线交叉或空间穿插的情况时,不得分;不存在以上情况时得满分。
图10 流线穿插示意图
4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
4.1 使用功能
4.1.1 既有村镇住宅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要求,以提高既有村镇住宅的功能品质。使用功能评价主要从功能空间设置、空间尺度及空间布局三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383分。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确定“功能空间设置”满分为128分,“空间尺度”满分为147分,“空间布局”满分为108分(表4)。
表4 “使用功能”各因素项权重及其得分
4.1.2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空间设置应满足居住活动的需求。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应具备休息、炊事、便溺等基本功能,有条件者还应设有休闲、储藏等附属功能。
我国传统村镇住宅功能缺失严重,如图3(a)、(c)所示,仅能满足居住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无法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新型村镇住宅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受到广大农民的青睐,如图3(b)、(d)所示。调查显示,传统村镇住宅的功能设置受地域环境、经济水平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较大,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南方和北方新型村镇住宅的功能设置情况基本相同,故对住宅“功能空间设置”一项统一评价,不分别考虑。
被评价住宅根据所具有的功能空间组成,获得相应分数,不具备者不得分,将得分进行累加,即为此条得分。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功能空间设置”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5所示。以图3(c)所示住宅为例,该住宅具有独立卧室和厨房两种功能房间,功能较为完善,即可获得“卧室”和“厨房”的分值,即47分和27分,其余不具有的功能房间不得分,那么该住宅“功能空间设置”分项最终得分为47分加27分,即74分。
表5 “功能空间设置”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图3 南北方村镇住宅示例图
1—卧室;2—厨房;3—阳光间;4—起居室(厅);5—卫生间;6—餐厅;7—储藏间;8—工具间;
9—天井;10—前厅;11—后厅;12—书房;13—活动房;14—阳台
“功能空间设置”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卧室与其他空间合用,没有独立卧室,此项不得分;设置独立卧室空间,此项得满分。
②起居室(厅)与卧室、厨房等其他空间合用时,得11分;设置独立起居室(厅),且具有较完善的会客、娱乐功能时,或起居室(厅)仅与餐厅合用时,此项得满分。
③厨房有独立空间,但使用不便,不能按要求布置厨房用具,自然排烟与通风措施不力,机械设施老旧不能满足要求的,此项得14分;厨房有独立空间,且方便布置厨房用具,如炉灶、橱柜、操作台等,厨房操作流线便捷,通风排烟设施良好,换气量满足要求的,此项得满分。
④村镇住宅卫生间可分为室内卫生间和室外卫生间两类。没设卫生间的,此项不得分;仅设有室外卫生间,或同时设有室内、外卫生间,但室内卫生间内没有设置便器的,此项得4分;设有室内卫生间,且设置包括便器在内的2件及以下洁具,此项得7分;设置室内卫生间,且设置包括便器在内的3件及以上洁具,功能完善的,此项得满分。
⑤村镇住宅的餐厅经常与其他功能房间合用,很少独立设置。考虑到村镇居民生活模式,本项规定餐厅与厨房、卧室、起居室(厅)等其他空间合用时,得3分;设有独立用餐空间者,得满分。
⑥储藏空间是村镇住宅中十分有特色的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均具有储藏空间。此项规定具有储藏功能的家具不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如衣柜、吊柜等,且当储藏空间与其他空间合用时,此项不得分;设置独立储藏空间的,得满分。
4.1.3 “空间尺度”既要满足住宅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也要考虑部分农民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空间尺度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6所示。
表6 “空间尺度”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空间尺度”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使用房间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外,应尽量减少室内交通流线干扰,房间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并宜集中布置,有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2.3条的规定,应保证起居室(厅)具有3m以上的直线墙面,以满足家具摆放的要求。如图4所示,厅内墙面被卧室、厨房的门打断,较为分散,不利于布置家具;图5所示,厅内墙面连续完整,家具可集中布置,节约空间,方便使用。
当房间墙面分散、不利于布置家具时,此项不得分;墙面连续、利于布置家具时,此项得满分。
②起居室(厅)作为供居住者进行会客、娱乐等家庭公共活动的空间,除摆放基本的家具外,还要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其面积大小直接影响空间使用的舒适度和人的视觉感受。
起居室(厅)使用面积与使用者数量有着密切关系,宜以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为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是用被评价住宅起居室(厅)使用面积与常住人口数的比值来表示的,即:
起居室(厅)人均使用面积=起居室(厅)使用面积/常住人口数
人均使用面积过小时,起居室(厅)不利于布置家具,不便于使用。调研结果显示,村镇住宅中起居室的使用面积集中在20m2左右,这些被调查住宅多为3口之家;因此,本标准规定:村镇住宅起居室(厅)人均面积低于6m2时,不得分;人均面积大于6m2时,得满分。
③村镇住宅通常设有多间卧室,但每间卧室的使用频率和使用面积存在差异,本标准以“卧室人均使用面积”,评价卧室总使用面积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卧室人均使用面积是用被评价住宅卧室总使用面积与常住人口数的比值来表示的,即:
卧室人均使用面积=卧室总使用面积/常住人口数
当人均使用面积过小时,卧室不利于布置家具,且不满足使用要求。卧室人均使用面积低于5m2时,不得分;人均使用面积大于5m2时,此项得满分。
④当村镇住宅仅具有1个卧室时,其使用面积应满足基本使用需求。村镇住宅单个卧室使用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2.1条的规定。单个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低于5m2,或单个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低于9m2,此项不得分;单个单人卧室使用面积大于5m2,或单个双人卧室使用面积大于9m2时,此项得满分。
⑤厨房使用面积与操作台总长度、灶具类型以及家具摆放有直接关系。在农村,以薪柴、煤炭为燃料的大灶是厨房的主要灶具,需要较大空间。调研发现,以薪柴、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厨房使用面积多集中在10m2,以燃气、沼气为主要能源的厨房面积多集中在6m2左右,该面积值满足农民对厨房规模的要求。
此项按燃料类型的不同对厨房使用面积进行评价:以薪柴为主要燃料的厨房,使用面积低于6m2者不得分,面积为6m2~10m2时得12分,10m2~15m2者得满分;以燃气、沼气为主要燃料的厨房使用面积低于4m2时不得分,面积为4m2~6m2时得12分,面积为6m2~10m2时得满分。
⑥室内卫生间方便卫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室内卫生间。经调查,虽然旱厕在村镇住宅中使用范围较广,但由于其卫生条件较差、使用不便捷、对庭院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宜推广更加方便、卫生的室内卫生间。
村镇住宅室内卫生间使用面积的大小应按照洁具数量及摆放方式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4.2条的规定,以利于布置洁具,方便使用。对村镇住宅室内所有卫生间与浴室的使用面积之和进行评价:只设便器使用面积低于1.1m2,或设便器、洗面器使用面积低于1.8m2,或设便器、洗浴器使用面积低于2m2,或设3件及以上洁具使用面积低于2.5m2,此项不得分;单设便器使用面积不低于1.1m2,或设便器、洗面器使用面积不低于1.8m2,或设便器、洗浴器使用面积不低于2m2,或设3件及以上洁具使用面积不低于2.5m2,此项得满分。
⑦室内储藏空间是村镇住宅不可缺少的功能空间,用于储藏生活、生产的杂物工具等。储藏空间不能满足住户要求者,不得分;可以满足住户要求者,得满分。
⑧调查显示,村镇住宅室内净高多集中在2.7m(图6),一方面,此高度能满足居住者使用舒适性要求,利于室内通风,改善空气质量。当室内高度过高时,易产生“大而不当”、空旷的感觉,而且增加建筑耗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5.2条规定,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村镇住宅中,室内净高低于2.4m时不得分;净高为2.4m~2.6m时,得12分;2.7m~3.0m时,得满分。
图6 村镇住宅室内净高比例分布图
⑨村镇住宅的开间也是影响住宅功能使用舒适度的重要因素,村镇住宅的开间不宜过小,应控制在2.7m以上,否则不利于家具的摆放,房间不便于使用。村镇住宅开间低于2.7m时不得分;开间为2.7m及以上时得满分。
4.1.4 “空间布局”应满足功能要求,也要满足使用便利和洁净卫生的要求,应合理有效地组织功能空间、注重功能分区、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空间布局”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7所示。
表7 “空间布局”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①住宅功能布局应合理有序,要考虑“公私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和“热环境分区”这几个方面。
公私分区:按照空间使用功能的私密程度来划分的,住宅私密程度随着人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成员的增加而减弱,应将私密性要求较高的空间设置在空间序列的后端(图7)。
图7 村镇住宅空间序列示意图
动静分区:根据使用时间进行划分。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和储物间属于住宅中的动区,使用时间在白天和晚上的部分时间;卧室及工作学习房间属于静区,多在晚上使用(图8)。动静两区应分区明确、避免干扰。
图8 村镇住宅动静分区示意图
洁污分区:主要指易产生烟气、污水及垃圾的空间与清洁卫生空间之间的分区。厨房、卫生间及工具间等属于污区,起居室、卧室属于洁区(图9)。洁污两区应分开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影响洁区室内环境。
图9 村镇住宅洁污分区示意图
热环境分区:由于居住者对起居室(厅)、卧室、厨房等房间的使用要求及在其中的活动状况各不相同,因而,这些房间室内热环境的需求也各异。在设计中,应根据房间功能进行合理分区,如起居室(厅)、卧室等主要使用房间应布置在南向,以获得日照,厨房、卫生间、储藏可布置在北向。
此项对房屋功能分区进行评价,按照“公私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和“热环境分区”四项分别进行考核,不合理的布局不得分,合理的得满分。
②住宅室内流线应短而便捷,保证各功能空间的完整性,以避免流线交叉(如图10)。当出现卧室与厨房、客厅与厨房、卧室与厨房等任意一种流线交叉或空间穿插的情况时,不得分;不存在以上情况时得满分。
图10 流线穿插示意图
4.2 围护结构性能
4.2.1 住宅“围护结构性能”对室内的物理环境有决定性影响。本条评价围护结构的指标主要包括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及防潮防水性能四个方面。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确定“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项满分为162分,“围护结构采光性能”项满分为58分,“围护结构隔声性能”项满分为36分,“防水性能”项满分为127分,如表8所示。
表8 “围护结构性能”各因素项权重及其得分
4.2.2 本条中“围护结构”特指外围护结构,主要构件为外墙、屋顶、地面、外窗及外门。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围护结构应具备良好的保温性能,以适应冬季寒冷的气候。根据围护结构各部分的能耗比例,严寒和寒冷地区村镇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评价的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如表9所示。
表9 严寒和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严寒和寒冷地区村镇既有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外墙保温常用做法有外保温复合墙体、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内保温复合墙体和单一轻质保温材料填充墙体,具体做法如图11~图19所示。当被评价的住宅外墙采取上述保温措施时,得满分。
②屋面保温常见做法见图20和图21。当被评价的住宅屋面采取上述保温措施时,得满分。
③评价外窗性能要同时考虑两方面因素:其一,保温性能——判断此项时见表10;其二,气密性——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Ⅲ级。当被评价住宅外窗同时满足保温性能和气密性时,此项得满分。
表10 外窗保温性能分类
④外门的评价参照外窗评价过程,见表11,即被评价住宅的外门同时满足保温性能和气密性要求时,此项得满分。
表11 外门保温性能分类
⑤寒冷地区建筑外墙内侧0.5m~1.0m范围内,受冬季室外空气及建筑周围低温土壤的影响,将有大量热量从该部分传递出去,增加供暖能耗,而且影响住宅的使用和耐久性,因此地面及地面以下外墙应做保温处理。因地面传热为复杂的三维传热,不对地面传热系数做具体要求。当地面设置保温层时,可判定地面有节能保温措施,此项得满分。
⑥当地面以下外墙设保温层时,可判定地面以下外墙有节能措施,此项得满分。
图22 室内地坪以下外墙面保温做法示意图
1—室内地坪;2—沿周边布置保温层
⑦门窗是围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应该加强门窗部位的附加保温措施。外门保温措施指双层门、门斗(图23和图24)或棉门帘等;外窗保温措施指保温板、保温窗帘等。本项按照措施的数量考核得分。
4.2.3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住宅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在夏季,设计合理的围护结构可有效阻挡热量侵入室内,降低制冷能耗。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村镇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评价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2所示。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村镇既有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当被评价住宅的外墙设置隔热层时,此项得满分。
表12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②当被评价住宅的屋顶设置隔热层时,此项得满分。
③当被评价住宅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Ⅲ级时,此项得满分。
④外门性能的评价过程参考外窗的评价过程。当被评价住宅的外门没有明显冷风渗透现象时,此项得满分。
⑤南方气候潮湿,当进入霉雨季节时地面潮湿现象严重,因此该地区住宅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具体措施如下:采用防潮砖、大阶砖、素混凝土、三合土、木地板等对水分具有一定吸收作用的饰面层。当有以上任何一种防潮措施时,此项得满分。
⑥设置合理的遮阳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夏季房间室内温度,具体遮阳形式可以参考表13,当被评价对象的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满足表13的要求时,此项得满分。
⑦其他隔热降温措施指通风屋面、种植屋面、覆土屋面和墙体垂直绿化等可辅助室内降温的措施,评价此项时,按照措施的数量得分。
表13 外遮阳形式及遮阳系数选用
4.2.4 舒适的室内环境应有充足的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是评价围护结构采光性能的指标。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采光性能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4所示。
表14 “围护结构采光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窗洞口面积为有效采光面积。窗洞口下沿距地面低于0.5m时,所获得有效照度极小,不计入有效采光面积;窗洞口上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
当全部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均小于1/7时,此项为0分;当至少有1间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时,此项得24分;当全部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时,此项得满分;厨房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时,此项得满分。
4.2.5 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隔声性能评价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5所示。
表15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村镇既有住宅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住宅隔声性能主要是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和设备管道防噪性能。村镇住宅多为分散式,没有集合式住宅中的设备和管道噪声影响,只需要考虑外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农村住宅以低层为主,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住宅为3层~4层,但楼板只属于户内构件,不需要测试楼板隔声量。当被评价的村镇住宅与其他住宅共用分户墙时,需测量分户墙的空气计权隔声量,计权隔声量为A声压级差,测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进行。
②当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为40dB(A)以下时,此项不得分;当隔声量为40dB(A)~45dB(A)时,此项得11分;当隔声量为45dB(A)以上时,此项得满分。对于独立式住宅,此项得满分。
③当被测住宅不靠近交通干道时,关窗状态下,外墙隔声量为45dB(A)以上时,此项得满分;当被测住宅靠近交通干道时,关窗状态下,外墙隔声量为55dB(A)以上时,此项得满分。具体测试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
4.2.6 村镇住宅应设有相应的防潮防水构造,以提高住宅的耐久性和使用安全性,保障居住者的人身安全。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防潮防水性能项满分为127分,防潮防水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6所示。
表16 “围护结构防潮防水性能”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村镇既有住宅围护结构防潮防水性能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住宅墙脚附近应采取防水措施,如散水、明沟、勒脚、墙身防潮层和室内外地坪高差(如图25所示)等,可以防止地面雨水、雪水侵蚀墙体,保护墙面,提高建筑耐久性。对墙脚防水性能进行评价时,按照措施的数量打分。
图25 室内外地坪示意图
②住宅出入口处宜设置雨棚和台阶用以遮挡雨水,保护外门免受雨水侵蚀,方便住户出入。当被评价住宅屋顶挑檐足够大或设有外廊时,同样起到遮挡雨水的作用,等同于设置雨棚,相应评价项可得分。
③住宅屋面应设防水构造措施,具体措施参考图20、图21。当被评价对象设有屋面防水措施,且状态完好时,此项得满分。
4.3 设备设施
4.3.1 设备设施可以调节和控制室内物理环境,供给水电等生活必须的资源,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和丰富建筑的使用功能。设备设施评价主要从给水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及电气系统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56分。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确定“给水排水系统”满分为67分,“采暖系统”满分为28分,“电气系统”满分为61分(表17)。
表17 “设备设施”各因素项权重及其得分
4.3.2 给水排水系统可以为住宅供给生活用水、排放生活废水,保障住宅的使用功能,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从给水质量、便捷性和排水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给水排水系统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8所示。
表18 “给水排水系统”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村镇既有住宅给水排水系统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当宅基地内无水源,需要到较远处挑水或打水等,此项不得分;当宅基地内有水源,例如井水等,此项得7分;当给水水源为管网供给时,此项得满分。
②当供水方式为间歇供水即定时或定量供水时,此项不得分;井水的取水方式属于全天候供水,此项得满分。
③传统井水取水方式,水质无法保障,设置了水质净化设备却未能达标的,仍属于“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此时此项不得分;水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时,此项得满分。
④取水便捷性指取水距离和人工操作便捷程度,设置在庭院的水井或设置在室内却需要人工打水的,均属于取水不便,此项不得分;接入厨房的自来水,取水方便,无需室外取水,此项得满分。
⑤无排水系统时,不得分;有简易排水系统指具有渗井、化粪池等受纳污水的设施,得11分;集中排水系统指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行集中排放,得满分。
4.3.3 采暖系统主要指通过采暖设备消耗能源,对室内温度进行主动式的调节和控制,以保证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北方村镇住宅中普遍使用的火炕、火墙和土暖气等都属于采暖设备。
住宅无采暖设备时,此项不得分;当设备运行效率低或偶尔出现故障或不方便住户使用时,可认定设备运行效果一般,此项得16分;当设备没有上述问题出现或被评价住宅位于非采暖区时,此项得满分。
4.3.5 电气系统结合各种家用电器和用电设备,丰富了住宅的使用功能。由于村镇住宅电气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使用效果,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电气系统评价从线路安装、插座设置、漏电保护、防雷设施、有线电视信号、固定电话接口及网络接口七个方面进行评定。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及评定,电气系统各指标权重及其得分如表19所示。
表19 “电气系统”各指标项权重及其得分
村镇既有住宅电气系统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电源线路明装指线路裸露在外,没有埋入墙体或进行掩蔽处理,部分线路明装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此时此项不得分;全部线路暗装可得满分。
②电源插座设置反映供电回路设计合理性、用电安全性和便捷性,当部分房间使用插排等非固定插座时,此项不得分;当每个房间设有固定插座时,此项得5分;随着大功率家电普及,需要合理设置三相插座,当每个房间均至少设有1个三相插座时,此项得满分。
③漏电保护装置可以减少用电事故发生,主要考虑在住宅内部设置,无漏电保护装置时,此项不得分;部分电源插座有漏电保护装置时,得9分;全部电源插座均设有漏电保护装置时,得满分。
④雷电防护系统或设施可以降低雷电事故损失,主要指采用直击雷防护、保护接地、等电位连接及过电压保护等各种方式保护建筑和家电安全。当无以上防雷设施时,此项不得分;设置防雷设施时,得满分。
⑤当被评价住宅没有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时,此项不得分;当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时,得满分。
⑥当被评价住宅没有固定电话接入口时,不得分;当住宅有固定电话接入口时,得满分。
⑦当被评价住宅没有网络接口时,不得分;当住宅有网络接口时,得满分。
4.4 庭院环境
4.4.1 庭院是村镇住宅重要的附属空间,是居民日常活动的场所,体现着村镇的地域特色和文化风貌。根据专家评定,庭院环境评价满分78分。
为使庭院内部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环境美观,又尽量减少其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本标准从庭院的功能布局、景观绿化及庭院设施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专家评定,“庭院功能布局”满分为40分,“庭院景观绿化”满分为12分,“庭院设施”满分为26分(表20)。
表20 “庭院环境”各因素项权重及其得分
①庭院是村镇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庭院内应有一定面积的硬质铺地供居民晾晒粮食、休闲活动、儿童玩耍等。庭院内没有供居民日常活动的场地者,不得分;有活动场地,但布局不合理或面积不能满足活动要求,得8分;有活动场地且满足要求,得满分。
②为满足安全卫生的要求,庭院内的禽畜养殖场地应距住宅有足够的距离,有条件的村镇,应将这些设施迁至村外统一管理。庭院内部的禽畜养殖场地及设施布置不合理时,不得分;布置合理时,得8分;养殖场地迁至村外统一管理时,得满分。
③合理的交通组织是保证院落整洁、生活方便、居住舒适的前提条件,庭院内交通组织是指供居民行走的住宅通路,农用机动车、畜力车行走路线及其停放场地的布局。这些通路应该考虑不同天气条件下居民、车辆出行的方便。庭院内各类交通组织不合理时,不得分;组织合理时,得满分。
④景观小品是指为使庭院环境美观,在庭院内布置合适、美观的景观小品。庭院内没有景观小品,不得分;合理布置景观小品者得满分。
⑤庭院绿化是指为改善庭院的景观及微气候环境,庭院内种植的蔬菜、果树等绿化植物。庭院内无绿化者不得分;有绿化者得满分。
⑥庭院围挡设施是指为满足居民居住私密性和安全要求而设置的界定庭院与公共区域的竖向空间隔断。庭院无围挡设施者不得分;有围挡设施者得满分。
⑦雨水排放设施是指庭院内部渗透、排放或收集雨水的设施,如透水性铺地、边沟、蓄水池等。未设置雨水排放设施者不得分;设置雨水排放设施者得满分。
⑧垃圾投放设施是指为满足庭院内的卫生要求而布置的回收垃圾的设施,如垃圾箱、垃圾桶等。无垃圾投放设施者不得分;有垃圾投放设施者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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