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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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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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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伊春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分级标准

3.3.3 预警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5.信息报告及公开

5.1 信息报告

5.2 信息公开

5.3 指挥和协调

5.4 预警的解除与调整

6.保障措施

7.预案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7.2 预案更新

7.3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根据专业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各地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县(市)、区组织工业企业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停产措施。

市农委负责督导落实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予以严处。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预报,联合市环保局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协助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部门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3.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沟通信息。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

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报应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气象部门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

3.2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平台建在市气象局,作为全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300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分级标准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或严重污染(AQI>300)。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上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向省政府备案。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与预警分级一一对应。

4.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蓝色(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黄色(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4.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橙色(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合乘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大气污染城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污染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大气污染城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响应措施的落实。

4.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布红色(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合乘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污染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大气污染城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本市公务用车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全部免费运营。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响应措施的落实。

5 信息报告及公开

5.1信息报告

发生大气重污染天气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书面报告,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指挥部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污染物种类及可能持续的时间等基本情况。

5.2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可能持续的时间、防范建议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以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指挥和协调

市政府确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指挥协调部门及职责,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

5.4预警的解除与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本级别预警条件,且24小时内不会反弹时,应解除预警或下调一级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高于本级别预警条件,且有持续恶化的趋势,应上调一级预警级别,直至最高级别预警。

6 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开展相应工作,保证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 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

7.2预案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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