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
Occupational standard for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JGJ/T 407-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07-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职业能力;4.职业能力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传海 孙美燕 刘春林 秦咸悦 李智 刘咏 史富文 张勇 程鸿 洪剑英 赵玉莉 周文静 景晓 陈克营 戴旭东 崔广佳 魏平 程尚军 孟祥玲 陈建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戴晓波 陈洋 王秀兰 田园 袁以立 黄江东 秦司君 唐渝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等。
1.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 housing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 业务服务 business service
为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咨询等业务的服务工作。
2.0.3 归集管理 collection management
办理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开展与归集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4 提取管理 extraction management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与提取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5 贷款管理 loan administration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与贷款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6 咨询服务 consultation service
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投诉及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7 资金核算 fund accounting
编制、执行、监督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及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8 风险防控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检查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识别、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及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2.0.9 资产保全 asset preservation
清收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管理抵债资产并实施处置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2.0.10 系统管理 system management
使用和维护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软件,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进行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及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3 职业能力
3.1 一般规定
3.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
3.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身心健康。
3.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务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4 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1.4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房地产市场知识、房地产金融知识和住房发展政策知识等,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等;
2 房地产市场知识,包括房地产市场供求分析、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税收制度等;
3 房地产金融知识,包括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权属抵押、住房消费融资等;
4 住房发展政策知识,包括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发展政策、税收政策等。
3 职业能力
3.1 一般规定
3.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
3.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身心健康。
3.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务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4 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1.4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房地产市场知识、房地产金融知识和住房发展政策知识等,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等;
2 房地产市场知识,包括房地产市场供求分析、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税收制度等;
3 房地产金融知识,包括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权属抵押、住房消费融资等;
4 住房发展政策知识,包括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发展政策、税收政策等。
3.2 工作要求
3.2.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应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等,高级别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要求涵盖低级别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要求。
3.2.2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




3.2.3 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宜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





3.2.4 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宜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工作要求



4 职业能力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宜采取专业学历、职业经历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4.1.2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测试,应重点考查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其职业实践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实践年限(年)
注: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职业实践年限为取得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后所需的时间;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职业实践年限为取得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后所需的时间。
4.1.4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职业能力的相关规定。
4.1.5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理论知识测试应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技能测试应以笔试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部分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方式。
4.1.6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中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均应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应同时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4.1.7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应按照不同级别进行考核。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应选择两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其中"业务服务”应为必选项;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可只选择一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应选择两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4 职业能力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宜采取专业学历、职业经历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4.1.2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测试,应重点考查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其职业实践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实践年限(年)
注: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职业实践年限为取得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后所需的时间;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职业实践年限为取得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后所需的时间。
4.1.4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职业能力的相关规定。
4.1.5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理论知识测试应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技能测试应以笔试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部分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方式。
4.1.6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中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均应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应同时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4.1.7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应按照不同级别进行考核。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应选择两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其中"业务服务”应为必选项;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可只选择一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应选择两项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4.2 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4.2.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权重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理论知识权重

注:1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理论知识测试应选择职业素养(5%)、基础知识(15%)、业务服务(40%),再从资金核算(40%)、风险防控(40%)、系统管理(40%)三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一项,合计为100%。
2 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理论知识测试应选择职业素养(5%)、基础知识(5%)、培训与指导(10%),再从业务服务(80%)、资金核算(80%)、风险防控(80%)、系统管理(80%)四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一项,合计为100%。
3 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理论知识测试应选择职业素养(5%)、基础知识(5%)、培训与指导(10%),再从业务服务(40%)、资金核算(40%)、风险防控(40%)、系统管理(40%)四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两项,合计为100%。
4.2.2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技能权重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技能权重

注:1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技能测试应选择业务服务(50%),再从资金核算(50%)、风险防控(50%)、系统管理(50%)三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一项,合计为100%。
2 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技能测试应从业务服务(100%)、资金核算(100%)、风险防控(100%)、系统管理(100%)四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一项。
3 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技能测试应从业务服务(50%)、资金核算(50%)、风险防控(50%)、系统管理(50%)四项职业功能中任选两项,合计为10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
JGJ/T 407-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JGJ/T 407-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以第143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相关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定了相关内容和指标。
为便于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自20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印发后,到2015年9月底,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量已达342个,管理分中心和管理部已达2000余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有1.1亿多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编制了本标准。
1.0.2 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和管理使用。
1.0.3 本条规定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3 职业能力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定为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和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三个等级,这是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2号)规定的。每提高一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的要求都有所提高。
3.1.2 本条规定大学专科学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各岗位对学历可以有不同要求。
3.1.3 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
3.1.4 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所要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
3 职业能力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定为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和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三个等级,这是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2号)规定的。每提高一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的要求都有所提高。
3.1.2 本条规定大学专科学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各岗位对学历可以有不同要求。
3.1.3 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
3.1.4 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所要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
3.2 工作要求
3.2.1 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四个方面。
3.2.2 本条明确了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是指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段时间,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具备基本的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从业人员。
1 业务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初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在业务服务方面,主要工作要求是熟悉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政策规定、操作流程、服务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解答服务对象的一般咨询,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基础性工作。
1)归集业务办理主要指办理单位、个人的缴存、年审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各项基础工作,协助较高级别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完成政策宣传、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2)提取业务办理主要指受理职工提取业务,对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将资金转入指定的账户。
3)贷款业务办理主要指办理贷款全部流程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的受理,初审,贷款发放,逾期催收等工作。
4)信息采集录入主要指运用相关系统、设备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信息采集录入贯穿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5)业务档案管理主要指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归档。
6)业务咨询服务主要指现场或利用网站、电话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解释。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问,帮助服务对象查询相关信息等。
2 资金核算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会计核算主要指保管、使用重要票据及印章,收集、审核、整理缴存、提取、贷款等原始凭证,完成缴存、提取、贷款等会计凭证的填制、修改、整理、装订,完成缴存、提取、贷款等票据交接,使用会计科目,登记明细账。
2)财务管理主要指完成缴存、提取、贷款等日常结算业务,完成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批量收支结算业务,完成凭证、账务及报表的查询、打印,编制与填报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数据报表,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注销手续。
3)档案管理主要是指完成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
3 风险防控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稽核内审主要以业务收支稽核为主要内容完成相应工作,包括管理员按照稽核内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稽核内审通知,做好资料准备、人员召集等准备工作,采取计算机采集或查询业务会计凭证,逐笔审查和核对缴存、提取、贷款的收支,撰写稽核日志和编制工作底稿。
2)风险管理以开展风险点调查和收集保管风险管理资料为主。能够通过检查业务服务记录、查阅文件和询问业务服务人员,收集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服务中产生的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材料,完成对风险点的调查;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流程操作是否发生偏差。还应当收集资料和各类文件、与调查对象面谈的记录或录音录像、业务办理中生成的各种表单和财务凭证、制度文本、管理台账、调查中的询问记录等,按照不同风险类别及风险点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并编上页码、编目、组卷。整理后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留存或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门。
风险类别及风险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中12类34个风险点。
3)资产保全主要从事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清收基础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不良贷款相关资料,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并建立台账编写不良贷款的分类清单。
4 系统管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计算机及机房基本维护主要指能对常用设备、办公软件等进行管理与维护,能够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性事件,能够对机房设施进行日常简单巡检等。
2)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管理主要指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按照规范编写应用软件需求、组织协调软件开发等。
3.2.3 本条明确了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是指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政策制定背景,具备一定的政策研究、流程规划、系统建设等工作能力,从事部分较高风险的业务复核和业务研究工作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从业人员。
1 业务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归集管理主要指对归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对归集计划、扩面、补缴、缓缴等工作提出意见,处理归集业务运行中的疑难问题,起草归集及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年度归集计划,并协助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做好归集情况分析。
2)提取管理主要指对提取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纠纷进行处理和指导,起草提取业务流程及年度提取计划等。
3)贷款管理主要指对贷款各项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贷款业务审核、分析贷款运行状态,起草贷款业务流程及年度贷款计划等。
4)服务管理主要指处理纠纷、投诉,解决疑难问题,策划并组织公积金政策、业务宣传,搜集整理公众对服务的意见与建议。
2 资金核算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会计核算主要是指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建立明细账;完成缴存、提取、贷款等会计凭证的审核、冲账、调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报表;核算存、贷款账户利息;完成增值收益的核算,提出分配预案;完成年度会计决算;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等。
2)财务管理主要是指编制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提出防范化解资金运作风险的措施,预测住房公积金运行的资金需求,分析资金结构,拟制资金保值增值工作计划,分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追踪未达账项,编制资金核算工作岗位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银行承办的结算业务等。
3)档案管理主要是指组织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
3 风险防控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稽核内审。中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以日常稽核审计为主。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必须起草项目稽核审计计划书,对拟安排稽核审计项目的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管理绩效等情况通过抽样或详细稽核审计,提出改进建议,并独立起草稽核内审报告。
2)风险管理。以经济活动的风险管理为重点,进行风险调查,评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和财务资产两类风险,编写风险管理建议书。
风险调查是针对住房公积金经济活动风险开展专项调查。即按照上级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不同项目要求,编制专项调查计划;依照计划编制调查表或调查问卷,对调查取得的文字、电子等信息资料,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针对性、适用性等给予评定,剔除误差信息后,提出业务服务专项调查报告。
风险评估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和财务资产类。其中业务服务风险类包括违规缴存、提取和发放贷款;财务资产类风险包括挪用、截留住房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存储资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规采购、处置资产。还包括对经费预算、收支、经济合同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同时应能对业务服务流程提出完善意见建议,并结合日常风险监督,以风险管理建议书形式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3)资产保全。以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为主。包括编制不良贷款清收计划,提出资产保全建议,审查不良贷款相关资料,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编制清收进度报表,进行数据分析,编制清收报告;实施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整理诉讼材料,办理诉讼手续。
4 系统管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主要指按照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从完成需求分析到项目验收,对中小型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2)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主要指对机房环境、网络通信、系统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对网络安全区域进行划分,了解网络设备及链路的运行状况,并组织进行相关维护工作。
3)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主要指对数据库进行日常监控、备份、恢复和问题修改等日常维护工作。
4)信息安全管理。主要指根据国家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监测,编写相关制度规范,配合信息安全等级测评等工作。
5)运行维护管理。主要指能组织编制信息化运行维护方案,开展运行维护工作验收及运行维护绩效考评。
6)软件设计与维护。主要指能制定软件架构,制定住房公积金数据结构和流程,制定软件维护流程,制定软件优化和改造方案,发现软件漏洞并组织修复,开展运行情况分析并制定改进方案等工作。
3.2.4 本条明确了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是指具有一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经验,能对各类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进行及时调整,具备较强的长远规划、项目管理和业务推动能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从业人员。
1 业务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业务管理决策。主要指主持审查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计划及各项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业务合同、信息披露工作等;组织调研并提出业务创新建议、开展政策研究。
2)业务检查监督。主要指组织业务检查、分析业务运行状况并发现薄弱环节、组织整改;对受托银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行政执法决定、投诉处理意见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业务考核评价。主要指主持编制各类业务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4)业务宣传培训。主要指策划、主持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媒体和公众场合进行公积金政策宣讲、解答质疑和咨询。
2 资金核算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体系,审核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监管住房公积金核算情况,审核增值收益分配预案及监管执行情况,审核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财务管理。主要是指监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核资金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审核资金核算工作岗位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统筹管理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运行和调度,组织监控银行承办的结算业务。
3 风险防控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稽核内审。主要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性的要求,确定稽核审计具体目标并组织实施,对证据进行评价,最终复核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编制重大项目稽核审计计划书及报告。
2)风险管理。主要是确定调查方向及内容,包括确定内控调查的主题和内容,组织进行风险调查,包括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定量分析,预测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风险评估主要为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包括人员使用和岗位设置风险,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风险,违规管理计算机信息数据风险,以及内外政策规范执行风险。政策风险包括确定风险级别和应对计划。提出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财务和金融委托业务风险,维护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办法。
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原则,高级管理员还应从管理制度的角度通过制度建设和体系完善来预防和控制风险。包括通过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完备性和执行程度的审核,专项内控分析意见的审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管理风险的措施。
3)资产保全。包括制定资产保全总体规划,确定资产保全具体措施,审核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审核不良贷款核销和抵债资产方案,制定已核销呆账的清收计划,编制资产保全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
4 系统管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划和顶层设计。主要指结合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制定中长期信息化规划和顶层设计方案,建立信息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2)项目管理。主要指按照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从完成项目整体规划、需求分析到项目验收收尾,审核项目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大型项目和多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等工作。
3)软件设计。主要指能够进行系统分析、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等工作。
4 职业能力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职业能力评价由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专业学历以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为评价指标,职业经历以从事住房公积金职业实践年限为评价指标,专业能力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评价指标。
4.1.2 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按个人学历层次和职业实践年限参加职业能力评价。
4.1.4 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职业能力的相关规定。
4.1.5 考虑到技能测试全部采用现场实操不现实,本标准规定技能测试以闭卷笔试方式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部分采用现场实操测试。
4.1.6 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制,只有在同一次测试中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4.1.7 本条规定在专业能力测试时不同级别的要求。
4 职业能力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职业能力评价由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专业学历以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为评价指标,职业经历以从事住房公积金职业实践年限为评价指标,专业能力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评价指标。
4.1.2 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按个人学历层次和职业实践年限参加职业能力评价。
4.1.4 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职业能力的相关规定。
4.1.5 考虑到技能测试全部采用现场实操不现实,本标准规定技能测试以闭卷笔试方式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部分采用现场实操测试。
4.1.6 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制,只有在同一次测试中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4.1.7 本条规定在专业能力测试时不同级别的要求。
4.2 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4.2.1 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权重。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2号)的规定,高级别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能够对低级别进行培训指导,因此中级和高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在理论知识权重表中增加了"培训与指导”项。
4.2.2 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技能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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