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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文档大小:4763 KB 文档页数:35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0-31 0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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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_merged_pdf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自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器、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文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动能、性能更加优化或选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一般规定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3.3工艺质量控制.

 

3.4工检测质量控制

 

4施工质量验收

 

41般规定

 

4.2验收要..……….

 

4.3验收组织

 

12

 

5质量保修与维护

 

13

 

附录A-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室外工程的划分

 

附录心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24

 

 

1总

 

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保证大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施工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

 

Ms"

 

规范。

 

1.0.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必氧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错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

 

浏览专用

 

2基本规定

 

2.0.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Y

 

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2.0.2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质量管理

 

标准化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授术管理、材料管理、分

 

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要求。

 

2.0.3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间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

 

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与责任。

 

2.0.4勘察、设计文件应微合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应说明工

 

程地质、水文和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风险,设计深度应

 

符合施工要求,并虚经过质量管理程序审批。

 

2.0.5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白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

 

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

 

序办理变更手续

 

2.0.6随工进度计划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施

 

工中不得任意压缩工期,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办

 

理变更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

 

溯性。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

 

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

 

收资料的一部分。

 

2.0.8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当需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变更手续。

 

2.0.9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

 

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

 

2.0.10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制定技能工人配

 

备方案,其中中级工及以上占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现场建

 

筑工人配备标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

 

后实施。

 

2.0.11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员质量培训,并

 

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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