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河长制水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嘉兴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和《嘉兴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河长制水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打好剿灭劣Ⅴ类水体歼灭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结合现有“河长制”各项工作内容,有效突出水利工作特色,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利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市各类水体健康生命、实现水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嘉兴提供持续动力。
(二)总体目标
河长制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出台市、县级河长制水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进一步梳理现有水域,完成市、县级河道的划定并公布,在当地河长办的统一部署下补充完善湖荡漾塘等水体河长全覆盖。
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消灭劣Ⅴ类水。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4%以上;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全面实现县级及以上河道,以及重点湖荡岸边绿化;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主要任务
在市河长办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总体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门实际,重点细化实化以下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的转变。突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鼓励循环用水,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深化农业节水管理、推进农业取水许可,实施农业用水计量考核;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重点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等节水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和合同节水,积极探索创新水权交易,逐步完善水资源配置和监管体系。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0%。
(二)全面保护河湖生态空间。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加大水利、国土、财政、建设、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推进划界工作。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范围线,设立界桩、里程桩,以及管理和保护标识。新建水利工程力争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办理管理范围土地征用手续,进行土地确权,划界确权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2017年底前,市级以上河道,完成河道划界累计长度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河道无违建创建和河湖沿岸绿化美化。结合“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河道综合整治等,通过水岸同治、拆违治乱、连通水系、绿化美化,强势推进河湖沿岸管理范围的无违建创建,全方位提升河道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美丽河流。2017年底前,新增河湖沿岸绿化150公里,基本实现70%市级以上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到2020年,新增河湖沿岸绿化600公里,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筑物。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合法设置的排污口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控制水面率。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开展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全面保护河湖生态空间,严格控制水面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水域面积率力争提高到10%。
(三)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水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中小流域治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为依托,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和剿灭劣五类水体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与水系连通,重点加强集镇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的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分片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拆除清理坝头、坝埂、沉船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促进水体微循环,增加区域水面积。
继续推进河湖清淤轮疏。河湖清淤重点清除受工业、养殖、生活污水等影响较为严重的河道、湖荡、池塘淤泥。强化排泥场管理,鼓励淤泥的资源化利用,避免二次流失与污染。各县(市、区)要建立淤泥分布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河湖淤积动态,制定年度清淤计划,持续实施河湖轮疏。2017年全市完成清淤980万立方米,到2020年基本保证每年清淤方量1000万立方米左右。
加强水生态修复。在全面加强岸上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生态脆弱的河湖,重点加强水生态修复。牢固树立生态治河理念,特别是针对劣Ⅴ类水体要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鼓励推行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系统考虑技术组合,多措并举,提倡环保清淤、生态岸坡改造、水陆植物配置,科学开展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活水循环等工程建设,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着力改善河湖水质。强化技术安全评估,审慎采用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生化技术应用。
(四)全面强化依法管水治水。
各地要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排污口设置、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查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切实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与执法的巡查和现场检查,重点加大对主要河湖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填埋水域、违法侵占水域岸线、未批先建水工程与涉河项目、违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整体与区域、相邻区域、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创新执法形式,强化执法信息通报。
依法加强对河湖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行为、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积极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主体、队伍和经费,完善河湖日常管护制度,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先进管理手段,建立河湖长效管护体系。针对各类河湖特点,按照河湖不同等级和类型,城镇和农村不同区域河道,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岸绿化、日常巡查等河湖管护标准,促进河湖管理标准化。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工程维护、河道清淤、水域保洁、岸线绿化、巡查检查等管护任务。制定维修养护、巡查检查、清淤绿化等专业队伍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河湖管护市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河湖管护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水利局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水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机构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河长制水利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河长制工作中水利任务的监督、指导及相关考核工作,对口联系市、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县(市、区)水利局将推进河长制水利工作作为水利当前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河长制工作水利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指标落地。同时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规划约束。
市、县(市、区)水利局要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建立由区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城镇水系规划、水域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组成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规划的实施,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
(四)严格考核管理。
市、县(市、区)水利局应与当地“五水共治”办积极对接,将河长制水利工作目标纳入“五水共治”、“河长制”具体考核内容。有机结合当前已有考核工作,年底对河长制水利工作相关指标开展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附表
嘉兴市河长制水利工作目标表
序号 | 项 目 | 2016年现状 | 2017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
1 | 用水总量控制(亿m?) | 18.81 | 20.14 | 21.90 | |
2 |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 7.20 | 9.20 | 23.00 |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下降率(%) | 5.80 | 7.20 | 18.00 | |
4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 0.656 | 0.659 | |
5 | 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 | 18.20 | 24.00 | |
6 |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km) | 县级河道 | 200 | 500(39.4%) | 1268(100%) |
市级河道 | 36.74 | 350(70%) | 500(100%) | ||
其中:省级河道 | 100% | / | |||
7 | 创建无违法建筑物河道(km) | 县级河道 | 645 | 840(66.2%) | 1268(100%) |
市级河道 | 300 | 350(70%) | 500(100%) | ||
其中:省级河道 | 100% | / | |||
8 | 新增河湖岸边绿化长度(km) | 425 | 150 | 600 | |
9 | 水域面积率控制(%) | 2020年,水域面积率力争提高到10% |
说明:1、表格中第6至7项:2016年现状为已完成情况,2017年目标、2020年目标为从2016年开始起算的累计量。
2、表格中第8项:2017年目标为当年计划完成的新增长度、2020年目标为从2017年开始起算的累计量。
3、省级河道未具体划定公布,表格中省级河道有关指标暂放在市级河道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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