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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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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3-15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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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区域(含老城区、仁皇山新区、太湖旅游度假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并完善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编制智慧工地整体方案,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查看本单位建筑工地的智慧工地设备运转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智慧工地配套设施处于受控状态。

智慧工地整体方案应包括使用功能、设备参数、设备分布、设备安装、维护手段、维护人员(单位)、应对手段、应急方案等内容。

第五条 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在线视频监控、塔吊数据监控、LBS考勤、扬尘噪音监控等功能。

在线视频监控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对建筑工地实时远程监控。

塔吊数据监控是指在工地起重设备上安装黑匣子,并通过网络将主要使用信息接入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对起重设备使用情况的实时远程监控。

LBS考勤是指利用移动终端将个人考勤信息自动上传至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

扬尘噪音监控是指利用特定设备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颗粒物及噪音,进行实时监测并将信息接入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

二、范围

第六条 新开工建设工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是否进行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程造价超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基坑开挖深度超5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超1000万元的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重点监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有明确创优目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中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应当配备线视频监控系统、塔吊数据监控系统、LBS考勤系统,满足(四)、(五)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当增加配备扬尘噪音监控系统。

鼓励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

三、安装要求

第七条 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控点设置位置及数量

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能显示整个项目人员出入、工程运输车辆清洗措施落实情况,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等。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基本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

摄像机应至少安装4台(1台球型摄像机,3台枪型摄像机),其中塔吊(工地最高点)1台球型摄像机,每个进出口1台枪型摄像机、覆盖整个工地对角各1台枪型摄像机,在塔吊尚未安装期间,球型摄像机应安装在能覆盖主要施工区域的位置。

针对大型或复杂的施工项目,视频监控点安装数量应相应增加。具体位置应在智慧工地整体方案中体现。

(二)设备参数

1.高速球型摄像机

(1)分辨率不低于1080P,光学变倍不小于20倍;塔吊高度达到80米,光学变倍不小于30倍;

(2)支持H.264、MPEG4、MPEG2等主流的视频压缩算法;

(3)至少支持PS、TS、ES、RTPRTPRTP、HIK等主流封装格式中的一种;

(4)防水防灰要求:不低于IP66;

(5)照度要求:红外150米,实现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等功能;

(6)水平360度旋转,垂直90度无限制转动;

(7)自动光圈、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自动逆光补偿。

2.枪型摄像机

(1)分辨率不低于720P;

(2)支持H.264、MPEG4、MPEG2等主流的视频压缩算法;

(3)至少支持PS、TS、ES、RTPRTPRTP、HIK等主流封装格式中的一种;

(4)防水防灰要求:不低于IP66;

(5)红外照射距离不低于50米。

3.硬盘录像机

(1)具备双网口;

(2)至少支持4路图像信号输入,并能实现多画面实时浏览;

(3)各路图像应能叠加中文名称字符和时间;

(4)满足各路图像本地15天存储空间;

(5)支持本地/远程视频录像回放调用。应用时,支持至少4路以上的同步/分散回放功能,并能进行抓拍、剪辑、备份、快进、快退、单帧进退、单帧图像存储等操作;

(6)能提供完善的操作日志,记录系统启动、关闭、用户登陆、录像回放等事件;

(7)断电后的来电自启动功能,并能恢复断电关机前状态。

4.传输部分

(1)如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线缆最低要求:视频线缆不低于SYV75—5标准,控制线缆不低于RVVP2×0.75标准,电源线缆不低于RVV3×1.5标准,光缆应采用室外铠装光缆;

(2)因工地现场电磁干扰严重,当传输距离超过200米时,建议敷设光缆;

(3)塔吊上的监控设备(高速球型摄像机)建议采用无线网桥方式进行连接。无线网桥的传输速率不低于300Mbps。工作温度范围建议不小于0℃~55℃,确保能够在室外正常工作。

5.其他技术要求

(1)能符合市智慧工地平台的信息系统接入要求,并接入至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

(2)各工地视频装置接入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网络,实际带宽不低于10M。

第八条 塔吊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检验、运行及维护应符合《JGJ332—20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二)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重量、高度、幅度、力矩、回转、风速等参数数据显示、报警、输出控制功能。设备功能应包含风速报警、超载报警、限位报警、防碰撞预警等,具体应体现在智慧工地整体方案。

(三)具备显示功能,以清晰形象的图形和字符方式向司机显示塔机当前平面、空间位置和主要工作参数、额定参数。主要工作参数至少应包含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重量、起重力矩和工作环境风速;额定参数至少应包含幅度及对应的额定起重重量和额定起重力矩、限制风速、起升倍率和塔机臂长。

(四)具体设置位置在智慧工地整体方案中体现;

(五)为避免因为转发出现的数据延误、数据造假等行为,数据从设备直接发送至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数据每10分钟传递一次。

第九条 LBS考勤设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所持有的设备应满足智慧工地考勤系统软件安装及使用。

建议设备配置:系统为安卓4.0以上;主屏尺寸5英寸以上;摄像头要求为后置摄像头不低于8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不低于300万像素;CPU要求为四核;机身运行内存2GB及以上。

(二)在智慧工地整体方案中应当明确参与考勤人员,其中至少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

第十条 扬尘噪音监控设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监测参数:扬尘(TSP或PM10和PM2.5)、噪音、湿度、温度、风速、风向;

(二)精度要求:扬尘测量范围不低于0~5mg/m3;

分辨率不低于10μg/m3;

精确度不高于示值误差±15%;

噪声监测范围:30~130dB;

噪声频率范围:20~12.5KHz;

(三)监测点位置:在智慧工地整体方案中体现。

(四)数据传输要求:每10秒传输一次,以直接发送的方式接入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

四、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按本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智慧工地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应完善以下资料:

(一)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智慧工地整体方案和平面布置图。

(二)现场使用设备的设备合格证、设备安装维护合同、网络服务商安装维护合同等资料。

(三)智慧工地日常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拆卸监控设施,严禁擅自关闭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智慧工地整体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应保证专人对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并与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保持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智慧工地整体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如发现对本规定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情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县区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规定,尽快完善本区域建设工程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并及时接入湖州市智慧工地监控指挥中心。

第十六条 《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规定(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废除。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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