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Standard for archives arrangement of urban railtransit project
CJJ/T 180-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7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80-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9月26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内容、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及组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著录、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3号,邮政编码:30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天津市市政公路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敢平 刘福利 宋宝贵 罗富荣 王建新 何红丽 秦屹梅 楼建春 施丽媛 张炜 韩圣章 魏海燕 杨辉 赵斌 孟昭辉 徐凌 訾建峰 谢海平 战克强 宋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钱寅泉 姜中桥 韩振勇 张斌 朱昌伟 冯兆平 曹有民 郑树成 廖小琼 颜燕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的技术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做到档案的安全保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整理、验收和报送。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验收、报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文件 project docum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2.0.2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file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3 归档 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4 工程声像资料 project audio-visual information
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记录反映工程建设现场原地物、地貌和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新貌的声音或影像资料。
2.0.5 档号 archival code
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2.0.6 索引目录 index directory
查找档案使用的检索工具,包含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2.0.7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8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9 工程档案著录 description of project archives
对工程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提取数据信息的过程。通过文字、符号揭示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案卷、每份文件的物质形态、主题内容、科学价值等。
2.0.10 著录项目 item of description
揭示工程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通用的著录项目有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与数量项、专业记载项、附注项、排检与编号项。
2.0.11 著录格式 format of description
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组织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2.0.12 工程档案验收 acceptance of project archives
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对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的档案及其整理质量进行审查的过程。
2.0.1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preparatory stage documents of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4 监理文件 documents of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5 施工文件 implementing documents of projec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6 竣工验收文件 documents of test on completion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的形成与管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0.2 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由经过专业培训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资料管理人员收集和保管。
3.0.3 工程文件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电子文件、声像资料应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3.0.4 工程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绘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
3.0.5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收集、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并应编制成声像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进行工程招标及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提出明确的要求。
2 工程前期准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3 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著录,著录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0.7 工程档案的检查、移交应符合下列程序:
1 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勘测、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和组卷,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 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监理范围内参建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并对工程监理文件进行整理和组卷,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进行整理和组卷,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进行整理和组卷,由总承包单位检查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5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前期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和组卷,同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整理的工程档案,并按本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6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属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本标准的工程档案,并按照国家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备案。
3.0.8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内容
4.0.1 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各种载体储存的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和备案文件、设备文件等均应归档。
4.0.2 归档文件载体类型应包括纸质材料、照片、底片、录像带及电子存储介质等。
4.0.3 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要求。
4.0.4 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内容除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外,还应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和数据。
5 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及组卷
5.1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1.1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规定。
5.1.2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1.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1.4 工程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5.1.5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1.6 工程文件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打印图应符合国家档案字迹和纸张耐久性要求。
5.1.7 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
5.1.8 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采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内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5 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及组卷
5.1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1.1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规定。
5.1.2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1.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1.4 工程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5.1.5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1.6 工程文件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打印图应符合国家档案字迹和纸张耐久性要求。
5.1.7 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
5.1.8 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采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内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5.2 工程变更依据性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2.1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5.2.2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应注记其原始编号或日期。
5.2.3 在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中,应包含被修改图的图号等内容。
5.2.4 应对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进行汇总,汇总表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应有施工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3 竣工图归档质量要求
5.3.1 竣工图绘制应符合专业制图标准,图面整洁、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标示准确,便于查阅。
5.3.2 竣工图的绘制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 施工图有变更的,宜按下述两种形式之一绘制竣工图:
1)设计单位重新绘制施工图纸,由施工单位在重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由施工单位依据经确认的变更文件及实际施工情况,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在修改部分附近注明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3 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后作为竣工图的,注记说明和绘制图形等应统一使用黑色耐久性书写材料。
4 对结构形式、平面、工艺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5.3.3 竣工图图纸目录应与竣工图一致。
5.3.4 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和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编制日期。
5.4 工程声像资料归档质量要求
5.4.1 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
5.4.2 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工程照片应采用127mm×89mm(5英寸)或178mm×127mm(7英寸)光面照片与底片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照片扫描时,分辨率不应小于每英寸600打印点数(600dpi),不得压缩保存。
5.4.3 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资料,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应采用专业照相纸打印出127mm×89mm(5英寸)或178mm×127mm(7英寸)光面照片,与刻录光盘一并归档。光盘中的照片标题说明应与归档照片一致。数字照片图像分辨率不应小于3000×2000像素,宜使用未经加工(RAW)格式拍摄。
5.4.4 工程照片应整理入册,编制卷内目录及文字说明,工程照片文字说明内容应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5.4.5 归档的工程录像资料应图像清晰,解说词和字幕应与画面相符。
5.4.6 归档的工程录像带应为帕尔制(PAL),格式应符合专业格式标准。专题片片长宜为15min~30min,应使用专业摄像机拍摄。
5.4.7 工程录像档案外包装上应标有简要说明,内容宜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拍摄内容、摄制人。
5.5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5.1 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相关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5.5.2 文本文件、表格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等各类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
5.5.3 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其纸质文件扫描。
5.5.4 在无法获取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文件时,应扫描该纸质文件,收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
5.5.5 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应一同收集,并应能够以标记显示于打开后的文件之中。
5.5.6 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有效的、可读的数字签名,若不存在,应收集签名后的文件或者纸质文件的扫描件。
5.5.7 工程电子档案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档案文件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档案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5.5.8 工程电子档案应制作目录文件以便于区分和检索。
5.6 组卷的要求和方法
5.6.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应符合专业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5.6.2 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建设工程内所产生的文件和图纸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程序组卷。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应按建设程序、专业、时间的顺序组卷。
3 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程序、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其中有共性的文件材料按项目或合同标段集中组卷。
5 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内按专业分别组卷。
7 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8 卷内不应有重份的文件。
5.6.3 卷内文件和案卷的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字材料应按事项排列,同一事项应按时间排列,每一事项应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件材料后附图的顺序排列。
2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3 监理、施工文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顺序排列。
4 案卷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卷、监理文件卷、施工文件卷、竣工图卷、竣工验收文件卷的顺序排列。
5.6.4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案卷为单位,在有书写内容的页面上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写页号,无文字页面不编页号。
2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且连续编有页号的文件材料,且自成一卷时,可不重新编写页号。
3 页号应采用打号机使用黑色印油打号或用碳素墨水书写。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底不编写页号。
5.6.5 案卷的编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工程文件、备考表组成。
2 案卷封面构成要素应有档号、档案馆(室)号、档案类别、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密级,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规定。
3 卷内目录构成要素应有案卷号、顺序号、文件(图纸)名称、文件(图纸)编号、页数、图幅、页号、照片/底片号、题名、拍摄时间。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格式规定。
4 卷内备考表构成要素应有文字数量、图样数量、说明、立卷人、审核人,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格式规定。
5 案卷目录构成要素应有顺序号、案卷号、案卷题名、卷内页数,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格式规定。
5.6.6 工程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应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组成,不列入总卷数内。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整编情况、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并应加盖公章。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要求。
5.7 案卷的装帧要求
5.7.1 工程文件的用纸规格小于A4幅面的宜进行托裱。托裱纸应为白纸,托裱时文件材料的右边和底边应与托裱纸的右边和底边贴齐。
5.7.2 文字材料组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宜超过40mm。
5.7.3 文字材料卷或图文混装卷应装订,图纸卷可不装订。图纸应按A4幅面的规格折叠,图标外露,折叠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5.7.4 文件装订应左侧线装,横排文件装订字头朝左,装订时应剔除金属物。
5.8 案卷装具要求
5.8.1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形式应易于存放。
5.8.2 档案盒封面的填写内容要素宜与案卷封面相同。
5.8.3 档案盒脊背的填写内容和构成要素宜符合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能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第5.5节的要求,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规定。
6.0.2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时,复印件的内容和规格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盖章,同时还应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
6.0.3 各参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其归档文件的内容、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的归档文件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
6.0.4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和著录,组成的案卷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6.0.5 工程文件电子版的归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规定。
6.0.6 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与底片应同时归档,数码照片应未经修改、保有原始拍摄信息并以只读光盘的形式归档。照片的文字说明应准确。
6.0.7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数字照片、光盘应材质良好,不得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磨损、划伤等。
6.0.8 录音、录像、数字照片、光盘等载体档案应在相应设备上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归档。
6.0.9 工程档案归档不应少于3套,并应分别由当地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保管。原件宜在城建档案馆保存。
6.0.10 重大的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资料重新整理归档,并应增补说明。
7 工程档案的著录
7.1 著录级别
7.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著录应按档案载体类型分为纸质档案著录、照片档案著录、录像档案著录、电子档案著录。
7.1.2 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案卷级、文件级。
7.1.3 录像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分部工程级、文件级。
7 工程档案的著录
7.1 著录级别
7.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著录应按档案载体类型分为纸质档案著录、照片档案著录、录像档案著录、电子档案著录。
7.1.2 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案卷级、文件级。
7.1.3 录像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分部工程级、文件级。
7.2 著录项目细则
7.2.1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应符合下列著录要求:
1 题名应著录文件、案卷、单位工程及工程的名称。
2 工程文件编号应著录文件、图纸的发文字号和图幅号。
3 工程地址应著录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
4 责任者应著录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人。
7.2.2 密级与保管期限项应著录工程档案保密程度的等级和保存的时间。工程档案密级与保管期限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划分。
7.2.3 时间项应著录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拍摄日期。
7.2.4 载体类型与数量项应著录档案实际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及数量和单位。载体类型为底图、缩微片、照片、底片、数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计算机磁盘、计算机磁带等。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应用“页”、“张”、“卷”、“盘”、“盒”等表示。
7.2.5 专业记载项应著录工程各专业特征,根据著录对象不同可分为土建专业记载项、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记载项。
7.2.6 附注项应著录各个项目中需要解释和补充的事项,依各项目的顺序著录,项目以外需要解释和补充的应列在最后。
7.2.7 排检与编号项应符合下列著录要求:
1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案卷号等构成。档号中各号之间应用“—”号相隔。
2 缩微号应著录档案馆(室)赋予档案缩微品的编号。
3 存放地址号应著录档案存放处的编号,包括库号、列(排)号、节(柜)号、层号等。
4 照片盒号应著录照片案卷在工程档案案卷中的顺序编号。
5 录像带盘号应著录录像带顺序号。
6 磁带喷码应著录每盘磁带出厂时的生产代码。
7.3 著录格式
7.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像档案、电子档案工程级著录表
7.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工程级土建专业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单位工程级土建专业著录表
7.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工程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单位工程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著录表
7.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案卷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案卷级著录表
7.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表
7.3.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照片档案案卷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照片档案案卷级著录表
7.3.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照片档案文件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 照片档案文件级著录表
7.3.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录像档案单位工程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录像档案单位工程级著录表
7.3.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录像档案分部工程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9的规定。
表7.3.9 录像档案分部工程级著录表
7.3.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录像档案文件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7.3.10的规定。
表7.3.10 录像档案文件级著录表
8 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8.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对工程档案分别进行预验收、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的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L的要求。
8.0.2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达到工程初步验收条件;
2 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已基本收集齐全并进行了初步分类、整理和编目;
3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了预验收自评意见和预验收报告。
8.0.3 工程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2 完成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编目。
3 完成了工程档案质量评价报告。
4 完成了工程档案验收自评报告。验收自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及工程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竣工图的编制质量状况;
4)对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0.4 工程档案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
2 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著录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准确地标有变更依据,图面整洁、竣工图章及签字手续完整。
4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工程实际,单位或个人盖章的文件签章手续完备。
5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等应符合本标准第5.1的要求。
6 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符合声像档案归档质量要求,并应有归档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 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者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符合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8.0.5 工程档案报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档案已通过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认可文件。
2 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3 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报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须签字、盖章。
4 报送清册由封面、编制说明和案卷目录组成。报送清册封面的构成要素和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应符合本标准第5.6.5、5.6.6条的规定。报送清册封面内容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项目的全称。
2)案卷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报送档案的总卷数。
3)报送人盖章或签字应由报送单位项目经办人签章。
4)接收人盖章或签字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签章。
5)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应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分别签章。
6)报送单位盖章应由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7)接收单位盖章应加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专用章。
8)清册页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整编说明和案卷目录的总页数。
9)报送时间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交接工程档案的日期,年代应填写四位数。
8.0.6 停建、缓建工程档案应由建设单位保管。
附录A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表A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附录B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声像资料归档内容
表B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声像资料归档内容
附录C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表C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附录D 案卷封面的样式
表D 案卷封面
附录E 卷内目录的样式
表E-1 工程竣工档案卷内目录
注:1 纸张尺寸为:297mm×210mm。空白行共计29行。
2 标题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8磅,加粗;“案卷号”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1磅;栏目标题文体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4磅;空格内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2磅。
表E-2 照片档案卷内目录
注:1 纸张尺寸为:296mm×204mm。空白行共计23行。
2 “照片档案卷内目录”八个字为宋体,22磅,其他文字为宋体,16磅。
附录F 卷内备考表的样式
表F 卷内备考表
注:1 标题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5磅。
2 表格内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5磅。
附录G 案卷目录的样式
表G 案卷目录
注:1 纸张尺寸为:297mm×210mm。空白行共计25行。
2 标题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8磅,加粗;栏目标题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4磅;空格内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2磅。
附录H 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的样式
表H-1 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建筑工程)
表H-2 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区间、管线工程)
附录J 图纸的折叠方法
附录K 案卷脊背的样式
表K 案卷脊背
注:1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2 文字字体为大宋,大小为26磅,左右居中。粗线粗为2.5磅,细线粗为1磅。
附录L 档案验收意见书样式
表L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附录M 档案报送清册样式
表M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报送清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2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JJ/T 180-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9月26日以第147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轨道交通是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形式,有着快捷、准时、便利的特点,其迅速发展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轨道交通工程具有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关联环节多、内外协作关系复杂的特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所形成的档案载体多样、数量繁多。这些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为日后工程维护、管理、改扩建提供文件参考,为正常运营提供信息支持。
编制此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标准,更大程度上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准确、系统、完整,对于今后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有重要意义。
1.0.3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种类(专业)较多,文件及图纸形成应按国家《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有关国家规范执行。
本条阐明了本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与其他标准、规范的衔接关系。
2 术 语
为了方便使用者能正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本章编写了16个术语,并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在编写术语时,参考和引用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本章术语不仅适用于本标准,在其他城建档案整理标准中也可参照使用。
3 基本规定
3.0.1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的调换,随着工程的进度对工程文件进行管理将会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造成工程文件的失真或丢失,所以对工程文件的形成与管理要随着工程的进度同步进行,以保证工程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0.4 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应该由施工单位完成,由组织施工的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因为,施工单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施工图指导工人施工,解决和处理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他们对建设工程施工变化情况最清楚,尤其是隐蔽部位的变化。所以,编制竣工图是施工单位义不容辞的任务,设计部门负责绘制的竣工图也要由施工单位签认。
3.0.7 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方面应起的作用。强调对监理范围内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工程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文件、图纸的形成应实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避免施工文件事后补报现象。
规定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文件及竣工图收集、整理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档案如期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内容
4.0.1 为了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情况,便于日后的提供利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包括建筑与结构、轨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附属工程包含声屏障安装、地面道路改建、场站绿化、标志标线等。
4.0.3 对于本标准附录A说明以下几点:
1 中国幅员辽阔,地质构造、气候条件因地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地质构造等特点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本标准附录所列的土建施工文件是基于广泛采用的施工方法而产生的,比如:在地下车站的施工记录中,主要有明挖法、盖挖法、暗挖法施工所产生的工程文件。
2 机电设备系统各专业分部工程的划分,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及部分专业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综合了部分省市机电设备系统现行划分方法,列出了分部工程名称,便于各专业的施工文件的形成。
3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四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或将相应产生超出本标准附录A范围的工程文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0.4 电子文件原则上应与纸质文件同步产生、一一对应,归档范围也应与纸质文件一致。
在提供利用时,电子文件的读取需要借助电子设备和相应软件来实现。对于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要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对于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生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以保证归档文件的读取。
5 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及组卷
5.1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1.6 工程打印图字迹耐久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DA/T 16中墨水耐久性的指标要求。工程打印图用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DA/T 11中一般耐久纸的技术要求。
5 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及组卷
5.1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1.6 工程打印图字迹耐久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DA/T 16中墨水耐久性的指标要求。工程打印图用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DA/T 11中一般耐久纸的技术要求。
5.3 竣工图归档质量要求
5.3.1 竣工图是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真实记录,所使用的施工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审查要求。
5.3.3 竣工图的数量、图名、图号,应与竣工图图纸目录完全一致,使竣工图具有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归档准确,确保工程竣工图作为“凭证”的有效性。
5.3.4 竣工图章中编制人是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的人员;审核人是指施工单位负责审核竣工图的人员;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5.4 工程声像资料归档质量要求
5.4.3 RAW格式为数码相机拍摄的影像直接从相机影像传感器保存到记忆卡的纯数据,可视为数码底片。
5.5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5.5.2 工程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如下表所示:
5.6 组卷的要求和方法
5.6.5 案卷的编目
1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目录的内容达到构成要素的要求,形式符合档案保管及检索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宜按下列要求填写:
1)档号: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等构成。
2)档案馆(室)号:填写国家给定的档案馆的编号。
3)档案类别:建设单位保存的填写“基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应填写“公用设施”。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和卷内文件内容概要。
5)编制单位:填写对整套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的单位。
6)编制日期:填写整套工程档案编制完成的日期。
7)保管期限:为永久。
8)密级:为机密。
9)共XX卷第XX卷:分别填写整套工程档案的总卷数及某一案卷在总卷数中的排列顺序。
3 卷内目录位于卷内文件之前,按实反映文件的名称等,确定每份文件在卷内的位置,内容按下列要求填写:
1)案卷号:由项目代号、案卷流水号等组成。
2)顺序号:应按卷内文件或图纸排列的先后顺序,以一份文件或一张图纸为单位,从“1”开始依次填写。
3)文件(图纸)名称: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名称的全称。
4)文件(图纸)编号:文件填写原有的文号即文件的发文号或文件的编号,图纸填写图纸的竣工图号。
5)页数:填写一份文件所有页数的数量。
6)图幅:填写文件或图纸的尺寸,用国家标准图幅标示,如297mm×210mm的图幅填写为A4。
7)页号:填写每份文件在卷内排定的起止页号,只有一页,起、止为同一号。
8)备注:需说明时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9)照片/底片号:填写照片/底片在卷内排列位置的流水顺序号。
10)题名:填写拍摄建筑物、构筑物、会议的具体名称。一般由单位工程名称+详细部位名称或会议名称+拍摄的具体内容构成。如建筑物、构筑物有原名称,应加以注明。
11)拍摄时间:该张照片具体拍摄时间。
4 卷内备考表的内容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文字:填写已编号的文件材料的具体数量。
2)图样:填写已编号的图纸材料的具体数量。
3)其他:填写已编号的照片、光盘等的具体数量。
4)合计:填写以上所有材料的总数。
5)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6)立卷人:填写案卷立卷责任人。
7)审核人:填写案卷质量审核人。
5 案卷目录应揭示各卷的主要内容,明确各卷之间的排列顺序,内容按下列要求填写: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全称。
2)顺序号:按案卷排列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依次填写。
3)案卷号:与卷内目录中对应的案卷号保持一致。
4)案卷题名:与案卷封面中的案卷题名相一致。
5)卷内页数(文件、图纸、其他):分别填写案卷中文字材料、图纸和照片等其他材料的总数。
6)保管期限:与案卷封面填写内容一致。
7)密级:与案卷封面填写内容一致。
8)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5.6.6 每套工程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由档案编制单位完成,“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5.8 案卷装具要求
5.8.3 档案盒脊背的内容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 档号:档号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2 案卷题名:应与案卷封面题名一致。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本章中归档的含义是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整理合格的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过程。
6.0.6 数码照片应以只读光盘的形式归档,能保证归档照片的不可修改性;归档的数码照片要求是未经修改过的原始照片,是因为原始照片保有拍摄相机、拍摄时间、拍摄数据等原始信息。
6.0.9 明确了工程档案的归档套数及保管单位。这里规定的套数是基本需要,建设单位和其他参与施工的有关各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归档的套数。
7 工程档案的著录
7.1 著录级别
7.1.2 工程级著录是对一个工程的所有档案的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单位工程级著录是对一个单项工程的档案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案卷级著录是对一个案卷的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文件级著录是对一份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7 工程档案的著录
7.1 著录级别
7.1.2 工程级著录是对一个工程的所有档案的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单位工程级著录是对一个单项工程的档案内容及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案卷级著录是对一个案卷的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文件级著录是对一份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记录。
7.2 著录项目细则
7.2.1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包括题名、工程文件编号、工程地址和责任者等小项。
1 文件题名是单份文件文首的题目名称,案卷题名是案卷封面上的题目名称,工程级和单位工程级的题名是工程和单位工程名称。
2 工程文件编号包含以下内容,应符合下列著录要求: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应著录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该建设工程项目正式立项的文件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应著录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应著录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应著录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应著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号应著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该工程的备案登记编号;
7)图幅号应著录工程所在地形图的分幅号;
8)准拆证号应著录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编号。
3 责任者应著录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人。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立项批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拍摄人员(单位)。
7.2.7 排检与编号项是目录排检和档案馆(室)业务注记项。一般包括档号、缩微号、存放地址号、照片盒号、录像带盘号和磁带喷码。
8 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8.0.2 为规范工程档案预验收的行为,保证预验收和后续项目档案验收的质量,本条提出了单位工程预验收的基本条件。
8.0.3、8.0.4 综合考虑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等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的基本要求。实际操作过程中除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办法、标准的具体要求。
8.0.5 2 关于工程档案的移交时间,《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表述为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属性更趋于铁路建设项目,并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对移交的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这样一个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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