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
质量评定要求
Qual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for oil and gas field pipeline
SY/T 6706-2007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8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光联、郭书太、王玉洲、亢会明、李束为、蔡文奎、郭纯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岩石工程勘察质量评定的内容、依据和执行标准以及质量评定的基本方法和质量等级评定,包括“术语和定义”、“检查、评定的依据与规定”、“评定的内容与要求”、“评定方法”、“不符合分类及计分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2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quality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与勘察任务委托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符合程度。
2.3 检查 inspection
对项目的性能进行量测,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4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查结果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5 权系数 weight coefficient
勘察工序质量在单项工程最终质量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3 检查、评定的依据与规定
3.1 检查、评定的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委托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等。
3 检查、评定的依据与规定
3.1 检查、评定的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委托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等。
3.2 检查、评定的基本规定
3.2.1 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原则上实行二级检查、三级评定制。对于小型和简单工程项目可采用二级评定制。
3.2.2 二级检查是指对工序实行的过程检查和单项工程的最终检查,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a)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分别有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组织实施。
b)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均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用于检验、试验和测量的设备和仪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标定。
2)作业方法和作业程序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要求。
3)原始资料应做到记录及时,内容正确、真实、完整,岩性描述和地层划分应与岩(土)样对照检查,设计孔位应与实地位置对照检查,工程地质测绘形成的工程地质图件中的地层岩性界线与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地质灾害位置应与实地位置对照检查。
4)各项工作应达到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规定的技术要求。
5)技术成果资料应满足任务书要求。
3.2.3 三级评定分为一级评定(初评)、二级评定(复评)、三级评定(终评)。各级评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a)一级评定(初评)由审核人承担,其主要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各项勘探、测试工作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等规定的要求。
3)各种图件齐全、正确、合理。
4)各种测试、计算的数据应正确、真实可靠。
5)提供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指标、结论及建议依据充分、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6)技术成果资料满足任务书要求。
7)初评勘察质量等级。
b)二级评定(复评)由审定人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技术上、质量上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要求。
2)勘察报告及有关图表、附件准确、完整。应对主要技术参数和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进行检查、复核、验算。
3)勘察报告论据充分,技术内容可靠,结论、建议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复评勘察质量等级。
c)三级评定(终评)由总(副总)工程师或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满足任务委托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要求。
2)技术结论正确,建议切实可行。
3)终评勘察质量等级。
3.2.4 各级检察、评定后,均应分别填写“岩土工程勘察各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表”(格式见表1)、“岩土工程勘察各工序质量评定表”(格式见表2)与“岩土工程勘察单项质量评定表”(格式见表3)。
表1 岩土工程勘察各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号 | 项目负责人 | 勘察阶段 |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
岩土工程 勘察纲要 | |||||
测量放点 | |||||
工程地质 测绘 | |||||
钻(井)探 | |||||
原位测试 | |||||
工程物探 | |||||
岩、土、水 试验 | |||||
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 | |||||
勘察成 果成品 | |||||
注:在每一个检查项目中,检查人应签署姓名和检查日期。 |
表2 岩土工程勘察各工序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 | 勘察阶段 | |||||
项目号 | 项目负责人 | 起止日期 | ||||
序号 | 初评意见 | 复评意见 | 终评意见 | |||
质量情况纪要 | 扣分 | 质量情况纪要 | 扣分 | 质量情况纪要 | 扣分 | |
初评人 | 复评人 | 终评人 |
表3 岩土工程勘察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 | 勘察阶段 | ||||||
项目号 | 项目负责人 | 起止日期 |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加权系数 | 评分 | 备注 | |||
初评人 | 复评人 | 终评人 | |||||
1 |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 0.15 | |||||
2 | 测量放点 | 0.05 | |||||
3 | 工程地质测绘 | 0.05 | |||||
4 | 钻(井)探 | 0.15 | |||||
5 | 原位测试 | 0.15 | |||||
6 | 工程物探 | 0.10 | |||||
7 | 岩、土、水试验 | 0.10 | |||||
8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0.20 | |||||
9 | 勘察成果成品 | 0.05 | |||||
单项工程综合评分 | |||||||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 | |||||||
评定人签名及日期 |
3.2.5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自查工作,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确认。
3.2.6 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各级检查人员应对其检查内容的检查质量负责,各工序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对其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有质量否决权。
3.2.7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返工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查。
3.2.8 各种检查、评定记录应随原始资料一并归档。
4 评定的内容与要求
4.1 各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要求
4.1.1 油气田站场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b)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
c)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其变形特征。
d)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e)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f)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g)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h)对于桩基础、基坑工程应结合工程情况,按照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i)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大型储罐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各个储罐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内的岩土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影响地基稳定的不良地质条件,地下水的成因、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对罐区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b)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c)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对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d)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e)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3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水封油库的巷道(包括巷道口)、洞库、竖井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提出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议。按库区场地的复杂程度规定如下:
a)场地的复杂程度为简单场地时,可在初勘基础上进行如下工作:
1)沿洞库、巷道轴线一带做比例尺1:200的地面工程地质测绘。
2)配合工程地质测绘对有覆盖层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段,进行适量的探井或探槽工作。
3)对水封油库的重要地下工程部位或新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必要的钻探工作,钻探深度应达到设计洞库底板以下5m(当为斜孔时,应钻至目的层以下2m~5m)。
4)对新揭露的岩性(层)应采取岩样,进行岩石矿物鉴定和岩块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b)当场地的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时,尚应根据水封油库的施工特点,利用施工巷道或洞库第一层开挖所揭露的围岩,提出本阶段的勘察资料。
4.1.4 滩海结构物工程岩石工程勘察,应通过勘探、取样试验及原位测试等手段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相关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a)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结构物总平面图及结构物的有关设计资料参数。
b)进一步查明海况、海象、潮汐波浪条件、冰情等滩海环境荷载条件。
c)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d)查明结构物范围内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稳定性和承载力。
e)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结构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并预测其变形特征。
f)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g)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h)预测结构物地基基础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与影响,并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i)对于桩基础、基坑工程应结合工程情况,按照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4.1.5 隧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通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及取样试验、压水试验、地应力测试等勘测工作,查明隧道的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情况与进出口的环境地质条件,对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详细评价,根据控制隧道围岩稳定的各项因素,分段确定隧道围岩类别,为隧道施工布置、各段洞身掘进方法及程序、支护及衬砌类型或整治工程提供岩土工程勘察依据。应查明隧道的下列问题:
a)隧道通过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岩质隧道应着重查明岩层层理、片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及组合形式,断层、褶皱的性质、产状、破碎带宽度及破碎程度。
b)隧道是否通过含放射性元素地层、膨胀性岩土、有害气体、高应力区及可能对隧道造成的偏压等。对含有这些不良条件的地段,应预测地层膨胀,高应力、偏压等对硐体的影响,并对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质做出评价。
c)不良地质、特殊地质队隧道的影响,特别是对硐口位置边坡、仰坡的影响,提出工程措施和建议。
d)隧道附近井、泉的分布,含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分析隧道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判明地下水的类型、水质及补给来源;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进行压水或抽水试验,分析预测隧道开挖后硐体分段涌水量;并充分估计隧道开挖引起地表塌陷及地表水漏失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建议。
e)在隧道硐口需要接长明硐的地段,应查明明硐基底的工程地质条件。
f)查明地层变化、裂隙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
g)综合分析岩性、构造、地下水等资料,以及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成果,分段确定隧道围岩类别。
4.1.6 管道线路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是在已确定的线路方案上进行勘察工作,应详细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其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明管道沿线的地貌类型、地层结构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b)进行地下水及岩土对管道的腐蚀性评价。
c)确定沿线土石工程分级情况。
d)提出对管道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的建议。
e)确定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段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场地的地震液化判别。
4.1.7 穿越工程勘察是在获得附有穿越位置的地形图、可能采取的穿越方式(沟埋敷设、顶管或定向钻等方式)和预计的埋设深度等基础资料的前提下,在已确定的穿越断面上进行。目的是查明河床(沟、谷)及两岸穿越段范围内的岩土工程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工程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作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本阶段工作的任务是:
a)查明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松散地层的颗粒组成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b)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c)对河床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d)评价岸坡的稳定性,提出护坡措施的建议。
e)解决初勘时遗留的问题。
4.1.8 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是在获得附有管墩及锚固墩位置的地形图,各管墩及锚固墩可能采取的结构型式和受力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埋置深度、单位荷载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对管墩、锚固墩场地及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明跨越地段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b)查明管墩及锚固墩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管墩地基稳定性作出评价。
c)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d)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对地基土地震液化潜势进行分析评价。
e)查明对管墩及锚固墩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f)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4.1.9 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地质灾害以及特殊性岩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
4 评定的内容与要求
4.1 各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要求
4.1.1 油气田站场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b)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
c)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其变形特征。
d)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e)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f)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g)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h)对于桩基础、基坑工程应结合工程情况,按照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i)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大型储罐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各个储罐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内的岩土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影响地基稳定的不良地质条件,地下水的成因、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对罐区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b)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c)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对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d)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e)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3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水封油库的巷道(包括巷道口)、洞库、竖井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提出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议。按库区场地的复杂程度规定如下:
a)场地的复杂程度为简单场地时,可在初勘基础上进行如下工作:
1)沿洞库、巷道轴线一带做比例尺1:200的地面工程地质测绘。
2)配合工程地质测绘对有覆盖层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段,进行适量的探井或探槽工作。
3)对水封油库的重要地下工程部位或新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必要的钻探工作,钻探深度应达到设计洞库底板以下5m(当为斜孔时,应钻至目的层以下2m~5m)。
4)对新揭露的岩性(层)应采取岩样,进行岩石矿物鉴定和岩块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b)当场地的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时,尚应根据水封油库的施工特点,利用施工巷道或洞库第一层开挖所揭露的围岩,提出本阶段的勘察资料。
4.1.4 滩海结构物工程岩石工程勘察,应通过勘探、取样试验及原位测试等手段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相关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a)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结构物总平面图及结构物的有关设计资料参数。
b)进一步查明海况、海象、潮汐波浪条件、冰情等滩海环境荷载条件。
c)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d)查明结构物范围内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稳定性和承载力。
e)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结构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并预测其变形特征。
f)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g)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场地,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h)预测结构物地基基础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与影响,并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i)对于桩基础、基坑工程应结合工程情况,按照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4.1.5 隧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通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及取样试验、压水试验、地应力测试等勘测工作,查明隧道的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情况与进出口的环境地质条件,对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详细评价,根据控制隧道围岩稳定的各项因素,分段确定隧道围岩类别,为隧道施工布置、各段洞身掘进方法及程序、支护及衬砌类型或整治工程提供岩土工程勘察依据。应查明隧道的下列问题:
a)隧道通过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岩质隧道应着重查明岩层层理、片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及组合形式,断层、褶皱的性质、产状、破碎带宽度及破碎程度。
b)隧道是否通过含放射性元素地层、膨胀性岩土、有害气体、高应力区及可能对隧道造成的偏压等。对含有这些不良条件的地段,应预测地层膨胀,高应力、偏压等对硐体的影响,并对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质做出评价。
c)不良地质、特殊地质队隧道的影响,特别是对硐口位置边坡、仰坡的影响,提出工程措施和建议。
d)隧道附近井、泉的分布,含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分析隧道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判明地下水的类型、水质及补给来源;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进行压水或抽水试验,分析预测隧道开挖后硐体分段涌水量;并充分估计隧道开挖引起地表塌陷及地表水漏失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建议。
e)在隧道硐口需要接长明硐的地段,应查明明硐基底的工程地质条件。
f)查明地层变化、裂隙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
g)综合分析岩性、构造、地下水等资料,以及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成果,分段确定隧道围岩类别。
4.1.6 管道线路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是在已确定的线路方案上进行勘察工作,应详细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其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明管道沿线的地貌类型、地层结构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b)进行地下水及岩土对管道的腐蚀性评价。
c)确定沿线土石工程分级情况。
d)提出对管道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的建议。
e)确定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段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场地的地震液化判别。
4.1.7 穿越工程勘察是在获得附有穿越位置的地形图、可能采取的穿越方式(沟埋敷设、顶管或定向钻等方式)和预计的埋设深度等基础资料的前提下,在已确定的穿越断面上进行。目的是查明河床(沟、谷)及两岸穿越段范围内的岩土工程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工程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作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本阶段工作的任务是:
a)查明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松散地层的颗粒组成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b)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c)对河床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d)评价岸坡的稳定性,提出护坡措施的建议。
e)解决初勘时遗留的问题。
4.1.8 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是在获得附有管墩及锚固墩位置的地形图,各管墩及锚固墩可能采取的结构型式和受力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埋置深度、单位荷载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对管墩、锚固墩场地及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明跨越地段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b)查明管墩及锚固墩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管墩地基稳定性作出评价。
c)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d)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对地基土地震液化潜势进行分析评价。
e)查明对管墩及锚固墩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f)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4.1.9 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地质灾害以及特殊性岩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
4.2 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内容
4.2.1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质量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纲要内容全面,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方案布置合理、方法正确、措施可行,符合勘察任务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b)勘察目的明确,工作重点突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时,对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案。
c)勘察人员和设备配置满足质量工期的要求。
d)制定了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并明确其管理方案。
e)勘察纲要在实施之前应经过审批。当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更改,应经原审核人审批。
4.2.2 测量放点的质量评定宜符合以下内容:
a)收集、利用已有控制成果资料应正确无误,补做控制点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b)测量放点和复测成果应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
c)测量记录等原始资料应齐全,数据准确无误。签署符合规定。
d)勘探点坐标、高程数据无误,并应注明高程及坐标系统。
4.2.3 工程地质测绘的质量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a)测绘方法、精度和内容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b)野外记录应准确、完整清晰。
c)对测绘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应正确、符合实际。
d)测绘成果图面清晰美观,图式、图例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文字说明表达清楚、正确,图文相符。签署符合规定。
4.2.4 钻(井)探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内容:
a)孔(井)位、孔(井)深、孔径、孔斜、回次进尺、岩心采取率、水位观察等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要求,并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b)岩、土、水的取样位置、数量、质量及试样的包装、存放、运输等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等的要求。
c)钻探进尺及地层深度准确,其误差应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要求。
d)探井的挖掘深度、井口尺寸、放坡或支护应按相关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e)孔(井)的回填和地貌恢复应及时,并符合有关规定。
f)地层描述和原始资料记录应及时、正确、齐全、清晰,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记录签署符合规定。
4.2.5 原位测试的质量评定按下列内容执行。
a)测试工作应严格遵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测试的数量、位置、精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要求。
b)测试方案合理,测试操作严格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要求执行。
c)测试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标定和调试,并附有标定数据或曲线,以确保测试精度。
d)原始记录应正确、可靠、齐全、清晰,测试成果准确,签署符合规定。
e)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并准确全面地反映测试工作条件和结果。
4.2.6 工程物探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内容:
a)物探工作应严格遵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物探线、点的数量、位置、精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要求。
b)物探方法的选择应能达到探测的目的,测线的布置、震源的能量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c)物探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标定和调试,并附有标定数据或曲线,以确保测试精度。
d)原始记录应正确、可靠、齐全、清晰,签署符合规定。采用自动记录的电子文件应及时进行备份和转存。
e)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并准确全面地反映物探工作条件、使用的仪器设备、探测的质量和结果的可信度。
4.2.7 岩、土、水试验成果的质量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验要求明确,试件数量核对无误,储存妥善。
b)试验仪器校验、标定和试剂的配制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c)试验的项目、方法、提交资料的数量和格式符合技术要求。
d)试验操作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e)原始记录应正确、齐全,数据正确无误,各项指标之间关系吻合,成果图表应正确、完整、清晰,签署符合规定。
4.2.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满足勘察任务书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规定的工作内容,勘察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b)各种图件应齐全、实用、准确无误,图式、图例符合规定,图面美观清晰、比例适当。
c)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当地建筑经验,宜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d)勘察报告应论述全面,重点突出,能客观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可靠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对相应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计算、评价,论据充分,结论正确,建议切实可行。
e)按规定进行逐级校审和批准,并有相关记录。
4.2.9 勘察成果成品的质量评定宜符合下列内容:
a)晒图、打印、复印清晰、页码顺序正确,切边整齐,装订精美,无错、漏页。
b)勘察报告的签署和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5 评定方法
5.1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包括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和单项工程综合质量的评定,质量评定工作由各级评定人员承担。
5.2 岩土工程勘察各工序质量和单项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实行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质量等级评定制,质量等级分值标准为:
合格品:N≥60分;
不合格品:N<60分。
5.3 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评定采用百分制,根据勘察工作及其成果与质量标准的符合程度计算各工序的得分;采用加权法计算单项工程的综合质量得分。
a)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计分方法如下:
1)各工序质量得分预置为100分,按4.1,4.2.1~4.2.9,6.1和6.2.1~6.2.9中规定的各工序质量标准,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逐个扣分,得分按式(1)计算:
……………………………………(1)
式中:
Nj——第j项工序质量得分;
αi——第i项不符合扣分值;
m——不符合个数。
2)单项工程综合质量得分按式(2)计算:
………………(2)
式中:
N——单项工程综合质量得分;
Pj——第j项工序的权系数;
n——工序总项数。
b)各工序的权系数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各工序的权系数
工序 名称 | 岩土工程 勘察纲要 | 测量 放点 | 工程地质 测绘 | 钻(井) 探 | 原位 测试 | 工程物探 | 岩、土、 水试验 | 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 | 勘察成 果成品 |
权系数 | 0.15 | 0.05 | 0.05 | 0.15 | 0.15 | 0.10 | 0.10 | 0.20 | 0.05 |
注:如果单项工程不需要某一工序,该工序按60分计算。 |
6 不符合分类及计分方法
6.1 一般规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确定此单项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a)勘察工作严重漏项的。
b)违反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的。
c)工序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
6 不符合分类及计分方法
6.1 一般规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确定此单项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a)勘察工作严重漏项的。
b)违反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的。
c)工序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
6.2 各工序的质量评定计分方法
6.2.1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无勘察任务委托书或无勘察技术要求。
2)勘察技术方案有原则性错误,勘探点数量、间距、深度及试验、测试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任务书(合同书)要求,工作量严重不足。
3)勘察纲要在实施之前未经过审批。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勘察任务委托书中,委托资料不全,主要技术要求不十分明确。
2)未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已有资料,对现场条件掌握不够,造成勘察方案中采用的勘察方法和手段不当。
3)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要求衡量,勘察工作量偏大或偏小。
4)当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更改后,未经原审核人审批。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勘察任务委托书中个别要求不够明确。
2)现场踏勘不够细致,收集资料不全,造成勘察方案中个别勘察方法和工作量不甚得当。
3)工作重点不够突出。
4)勘察纲要内容不全面,未制定项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
6.2.2 测量放点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收集和利用测量控制点错误。
2)补做的控制点有明显差错,造成勘探点坐标、高程严重错误。
3)现场放点差错,造成勘探工作返工。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未收集控制成果资料;补做的控制点精度较差,尚能使用。
2)勘探点坐标没有进行现场实测仅用图解。
3)测量成果中没有说明坐标、高程系统。
4)原始资料零乱,不够齐全,部分数据有错。
5)记录、图表和放点成果签署不全。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地形图和控制资料收集不足,测量精度不高,但不影响使用。
2)个别坐标、高程抄写错误,经检查纠正,不影响勘探施工。
3)原始资料基本齐全,字迹潦草。
6.2.3 工程地质测绘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重要的不良地质作用或地层界线遗漏或判断有误,造成场地稳定性评价结论错误。
2)测绘的图件与实地情况严重不符。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野外记录不全,影响测绘资料整理。
2)部分重要地质点达不到精度要求。
3)资料分析粗糙,文字与图表多处矛盾,部分文字、数据有错误。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野外记录不细致。
2)个别地质点测绘内容不全,方法不当,精度较差。
3)个别文字与图表不符,有零星数据错误。
4)资料综合分析不够充分,图面不够清晰。
5)原始记录和图表签署不全。
6.2.4 钻(井)探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孔(井)深未达到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规定深度要求,未查清深部地层界线,影响工程评价。
2)钻探方法不当,岩心采取率太低,回次进尺不符合规程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要求,漏掉重要地层或未能查清重要地层界线,未观测地下水位。
3)未按勘察纲要规定的深度、数量和取样方法取样,试样包装、储存、运送方法不妥,致使试样扰动、污染、损坏,不能满足试验对试样质量要求,造成试验成果不能作为工程评价依据。
4)地层描述严重失真,或伪造记录。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持力层、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地层面深度不准确,部分钻孔漏测地下水位。
2)原始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差错较多。
3)随意提高地层类别或土层定名与实际地层明显不符。
4)无供检查原始记录的代表性岩心。
5)孔(井)没有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回填和地貌恢复。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原始记录有个别差错,描述不规范,记录签署不全。
2)未按规定及时测量地下水位或分层测量地下水位。
3)供检查原始记录的代表性岩心不足。
6.2.5 原位测试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检验、试验与测量设备、仪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造成测试数据明显错误,影响工程评价。
2)测试工作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勘察纲要的要求,造成测试成果不能使用。
3)伪造数据。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关键地层(如持力层、软弱下卧层、液化层等)测试数据错漏或解释错误。
2)原始记录不完整,成果图表不齐全,或有明显错漏。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原始记录和成果图表中有个别差错,记录签署不全。
2)个别测试成果有误差。
6.2.6 工程物探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物探设备、仪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造成测试数据明显错误。
2)物探工作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勘察纲要要求,测线、测点布置明显不合理,造成测试成果不能使用。
3)伪造数据。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关键地质体(如溶洞、断层、风化带等)测试数据错漏或解释错误。
2)原始记录不完整,成果图表不齐全,或有明显错漏。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原始记录和成果图表中油个别差错,记录签署不全。
2)个别测试成果有误差。
6.2.7 岩、土、水试验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用于试验的设备和仪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标定或试验不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要求,严重影响勘察成果质量。
2)使用不合格试样进行试验,或伪造数据。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开土描述主要内容错漏。
2)部分试验项目漏项或因试验方法或操作错误造成该项试验数据不能提交。
3)各试验指标间关系明显不合理而影响整个试验成果质量。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制样计划不周或单项操作失误,造成个别试验数据缺项。
2)计算、汇总成果中出现个别差错。
3)个别图表不够清晰,原始记录和成果图、表签署不全。
4)平行试验误差超标。
6.2.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50分:
1)勘察报告不能明确满足勘察任务书提出的主要技术要求。
2)勘察报告中没有明确结论或结论、建议及主要设计参数有严重错误。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勘察报告个别内容未能达到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部分结论建议不够确切。
2)没有利用已有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
3)数据、图表和文字差错较多。
4)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等主要地层试验指标不足。
5)勘察报告签署页、图表等签署不全。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个别论据不够充分。
2)利用分析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不足。
3)文字不精炼,数据、图表和文字有个别差错。
6.2.9 勘察成果成品不符合的分类及计分方法按下列要求执行:
a)凡出现下列情况,扣50分:
由于加工、复制过程中的错漏而造成勘察报告无法使用。
b)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5分~10分:
1)晒图、打印、复印中有部分数字、文字、线条模糊不清。
2)装订页码有多页、缺页、倒页现象。
c)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分1分~4分:
1)晒图、复印有斑迹,图面不够美观。
2)装订不整齐。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1 范围
石油天然气行业至今还没有一个关于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评定要求。虽然个别勘察设计单位自行制定了本单位的质量评定要求,但多数评定要求仅限于对勘察成果的文字表述和图表的美观等错、漏、碰、缺的质量进行评定。然而这些评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勘察成果的质量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本标准旨在统一规定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内容、依据和执行标准以及质量评定的基本方法和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满足石油天然气勘察单位深化改革、加强质量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和质量评定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主要针对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阶段,选址勘察和初步勘察阶段等可以参照执行。
3 检查、评定的依据与规定
3.1 岩石工程勘察纲要是勘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由项目负责人在勘察现场工作实施之前组织编写的。勘察纲要应是在勘察项目确定后根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勘察实施的总策划。勘察纲要首先属于被评定的范畴。勘察纲要一旦评定合格后将成为后续工序检查、评定的依据之一。制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调勘察策划在勘察过程中的指导性作用。对于大型复杂的勘察项目,如果事先没有总体的策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很难全面真实地反映岩土工程条件。
3.2.1 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实行二级检查、三级评定制,是对大中型勘察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必要的步骤,也是各勘察单位在长期勘察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检查、评定制度。针对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中较多存在的小型和简单项目,特别是小型穿跨越、阴极保护站、增压点以及局部改线等类似的勘察项目,由于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较为单一,故可采用二级评定制。
3.2.2~3.2.3 关于各级检查、评定人员的设置可根据勘察单位内部的设置进行规定,目前通过ISO 9000认证的勘察单位都有各自的管理体系文件,在岗位设置方面可能存在不一致。比如有的勘察单位只是勘察设计单位的一个科室,没有设置专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只有技术负责人等,其技术负责人就可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因此检查、评定人员的安排与本标准规定的人员技术职位相当即可。
3.2.6 根据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各级检查人员应对其检查内容的检查质量负责,各工序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对其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有质量否决权。本条的目的是通过强调勘察质量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高相关责任人对勘察质量的重视。
4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的内容与要求
4.1.1~4.1.8 规定了各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要求,其内容与现行的SY/T 0053-2004《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保持一致。首先各类工程是指油气田及管道所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其内容与要求是针对这些勘察项目的详勘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目的是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的内容与要求进行强调。对于选址勘察、初步勘察阶段的内容与要求,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4.1.9 在油气田及管道各类工程的勘察工作中,均可能涉及到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地质灾害以及特殊性岩土,其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要求应按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4.2.1 本条规定了勘察纲要评定内容,特别规定了勘察纲要中应制定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明确管理方案。这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跟国际接轨成为一种趋势,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是每一个工程项目均应进行策划和控制的。
勘察纲要的审批是勘察单位对勘察技术方案、勘察工作的总体把握,至关重要,方案的错误势必导致结果的不符合,因此,勘察纲要的审批环节必不可少。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不能按正常的勘察阶段一步步进行,往往简化为一次性详细勘察。这些项目的勘察工期紧,往往又提不出具体的勘察技术要求和建(构)筑物设计的技术条件。这种情况下,勘察纲要制定的技术方案,在勘察现场常常要根据场地和地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对勘察纲要进行更改。更改后的勘察纲要原则上仍需原审核人进行确认。
4.2.2 本条中所说的复测成果是指实际钻探施工的点位因为场地的限制或者别的原因,而不得不将原测放的勘探点位在不超出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移位,实施钻探后对实际的钻探点位进行测量。其复测的成果将如实反映在勘探点平面位置图上。
4.2.4 本条规定包括了现场采取岩石、土、水试样的内容,其取样的尺寸、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特别是岩样和特殊性岩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软土等)应满足试验对样品的要求。
4.2.5 原位测试包括常规的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对于平板载荷试验、螺旋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等可参照执行,并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4.2.6 工程物探的方法及仪器设备的种类较多,本条只是对工程物探仪器设备的有效性,工作方法的适宜性,数据的采集、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探测结果的可信度等内容进行评定。
4.2.7 岩、土、水试验的项目以满足技术要求为原则,不要一味图全而进行不必要的试验项目。试验之前应有试验技术要求,不能想当然地按常规项目进行试验。
4.2.9 勘察成果成品质量在计划经济时代往往被忽视,而在目前勘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勘察成果成品的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勘察单位的形象,同时也是勘察单位最好的广告。更重要的是,质量好的勘察成果成品给使用者带来方便并便于存档保存。因此,作为勘察工作的最终产品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和使用者的要求。
5 评定方法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包括各工序质量评定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单项工程的质量依赖于各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不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在单项工程综合评定时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只有保证各工序的质量合格,单项工程的质量才能得以保证。
质量评定等级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进行优、良级别的评定。各工序的质量得分低于60分的,应评定该项或多项工序为不合格;单项工程综合质量的得分低于60分的,单项工程评定为不合格品。
表4中的权系数体现了各工序在勘察质量评定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对最能反映勘察单位技术实力和解决技术难题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进行了加重权系数(0.20),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工作的权重,如作为勘察工作指导性文件的岩土工程勘察纲要、采集第一手资料的钻(井)探和原位测试。对于某些勘察项目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及规定不需要表4中某些工序的,工序质量评定统一按60分计算,其结果并不影响单项工程综合质量等级评定。
6 不符合分类及计分方法
6.1 本条规定了单项工程不合格的首判条件。对于单项工程中出现的6.1a),b),c)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即可确定单项工程勘察质量为不合格品。其中各工序只要一道工序质量评定为不合格,则单项工程综合质量评定为不合格,即使单项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得分高于60分。
6.2.1~6.2.9 各工序的质量评定计分方法中,对于每一工序不符合的第一种情况中的任何一条出现,都将会导致后续工作无效或者返工。所以一旦出现就扣50分,那么这道工序质量就是不合格,从而导致单项工程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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