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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建筑工程施工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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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0-31 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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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_merged_document

 

 

1:

 

建筑工程施工评标标准

 

——

 

综合评估法

 

一、

 

适用范围

 

技术特别复杂

 

 

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1、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超过2000万元(含)的;

 

2、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超过800万元(含)的。

 

二、

 

评审程序与方法

 

 

 

 

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

 

 

条至第

 

二十

 

条及形式、资格和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附表

 

1

 

-1

 

 

1-2、1-3)

 

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采取资格预审的,按照本办法第

 

 

条至第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进行评审。

 

 

 

 

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评审程序如下:

 

1、商务标评审

 

按照本办法商务标评审标准(附表1-4)的规定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

 

2.1 技术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及技术标评审标准(附表1-5、1-6)的规定进行评审。

 

2.2 施工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

 

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专业承包

 

招标控制价

 

超过1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技术标可以采用合格制评审,也可以采用计分制评审的方式。

 

2.3 施工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

 

在5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

 

招标控制价

 

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技术标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评审。

 

2.4 技术标计分制评审采取暗评方式,合格制评审采取明评方式。

 

3

 

、企业诚信评审

 

企业信用得分=A÷M×10

 

3.1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A为投标企业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公布的

 

信用信息得分(以

 

投标截止时

 

得分为准),M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分值(其中基本信用信息最高分值

 

8

 

0分、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分值70分,合计1

 

5

 

0分。)

 

3.2 兵团范围内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所有企业此项得分暂以满分10分计算。

 

4、经济标评审

 

4.1

 

报价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一是

 

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

 

二是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以后所称投标报价均为修正后的报价)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2. 报价合理性评审

 

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2.1 计算合理基准价(附表1-7)

 

合理基准价={招标控制价部分×K1+投标报价部分×(1-K1)}×K2

 

K1为合理基准价中招标控制价权重,由招标人在经济标计分评审前,随机抽取确定。K1取值范围0%~50%,以10%为间隔。

 

4.2.1.1 招标控制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

 

×

 

(1-K)+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

 

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为: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等。

 

K为合理基准价中招标控制价可竞争部分的下浮率,由招标人在经济标计分评审前,随机抽取确定。

 

K值取值建议:房屋建筑工程0%~5%;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0%~8%;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0%~10%。以上均以1%为间隔。

 

4.2.1.2 投标报价部分=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直接取算术平均值;大于5家(含)时去掉总家数20%高价(四舍五入取整)和总家数20%低价(四舍五入取整)后的取算术平均值。

 

4.2.1.3 K2的取值

 

4.2.1.3.1 建筑工程K2为0.9;

 

4.2.1.3.2 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K2为0.85;

 

4.2.1.3.3 轨道交通工程K2为0.88;

 

4.2.1.3.4 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K2为0.92;

 

4.2.1.3.5单独招标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K2为0.88;

 

4.2.1.3.6 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K2为0.9。

 

4.3 计算评标基准价(附表1-8)

 

4.3.1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部分×K1+投标报价部分×(1-K1)

 

K1为评标基准价中招标控制价权重,由招标人在经济标计分评审前,随机抽取确定。K1取值范围0%~50%,以10%为间隔。

 

4.3.1.1 招标控制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

 

×

 

(1-K)+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

 

K为评标基准价中招标控制价可竞争部分的下浮率,由招标人在经济标计分评审前,随机抽取确定。

 

K值取值建议:房屋建筑工程0%~5%;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0%~8%;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0%~10%。以上均以1%为间隔。

 

4.3.1.2 投标报价部分=经

 

报价合理性评审

 

,高于合理基准价相应标准剩余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直接取算术平均值;大于5家(含)时去掉总家数20%高价(四舍五入取整)和总家数20%低价(四舍五入取整)后的取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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