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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桥梁管理权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桥梁管理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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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2-26 1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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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桥梁管理权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桥梁管理权的通知

七政办通〔2016〕4号

各区政府,龙煤七矿公司:

  为切实加强市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建立责权明晰、管理顺畅的道路桥梁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机制,现就市区道路桥梁的管理权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区“三纵五横”八条主要街路(山湖路、景丰路、同仁路、学府街、旭日街、大同街、光明街、东进街)的道路桥梁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新兴区、茄子河区政府及金沙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道路桥梁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桃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除中心区“三纵五横”八条主要街路以外的其他道路桥梁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七矿公司建设并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仍由七矿公司负责维修、维护、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四、新建道路桥梁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给所在区域桥梁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五、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的贯彻落实以及市区道路桥梁发展规划和预决算编制等工作。

  六、各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动态更新及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本辖区信息系统建设、动态更新等情况报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实现市区道路桥梁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七、各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省有关上报道路桥梁相关信息的要求,负责统计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处。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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