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辽政〔2016〕151号)、《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的通知》(朝委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无缝对接。通过一窗受理、同步踏勘、并联审批、统一收费、一口送达、信息共享、市域联动,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开工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184天压缩至36天,压缩率80.4%;企业投资项目由原149天压缩至核准项目21天,压缩率85.9%(备案项目16天,压缩率89.3%)。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朝阳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基本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将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备案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受理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13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即办件)
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立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提出补正、补齐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1.审批项目(政府投资)
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项目规划申请,规划局组织项目规划材料报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政府批复控规,规划局出具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等规划手续,审批局集中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出具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维稳办出具维稳评估意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特殊行业项目所需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委批复。
2.核准项目(企业投资)
县(市)区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向规划局提出项目规划申请,规划局组织项目规划材料报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批复控规,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等规划手续,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书和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审批局申请项目核准。申请书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审批局对建设单位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核准文件。主要审查:(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及国家安全;(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气象、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输气管道、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地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3.备案项目(企业投资)
县(市)区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向规划局提出项目规划申请,规划局组织项目规划材料报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政府批复控规,规划局出具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等规划手续。依据政府批准实施的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县(市)区政府提供净地或收储原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权属、用地条件进行审核,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国土资源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通过网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录入备案信息,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二)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13个工作日)
1.无偿使用土地类项目
在县(市)区政府提供净地或收储原国有土地的同时,依据规划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审批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用地申请,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权属、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批、公示,下发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有偿使用土地类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向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不动产登记证》。
3.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持不动产权登记证、规划局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效果图、规划局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书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向审批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1.施工图联审。建设单位向审批局受理窗口提交一套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蓝图及电子文件,蓝图提交审查机构审查,电子文件提交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查。由审批局召集联审,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提供最终的蓝图及其扫描件由城建档案馆、消防等部门存档。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
2.多评联审。建设单位向审批局受理窗口提交环评、能评、安评、稳评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编制文件,由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招标(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后,向审批局提交相关手续(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现场施工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缴纳规费。建议缴纳规费全部进入审批大厅统一收取。包括:(1)文物勘探费;(2)施工占道费、破路费;(3)水土保持费;(4)渣土排放费;(5)档案技术咨询费;(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人防易地建设费。
以上事项办结后,建设单位向审批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阶段(2个工作日)
在施工期间,审批局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和施工进度,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25个工作日)
项目竣工后,按综合执法局规划验收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手续,规划局审批后监管程序办理规划核实合格手续,按消防、环保、人防验收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及防空地下室工程验收手续(含缴纳异地建设费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住建、国土、监理和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档案)后,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其他文件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机构措施
市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开、公告工作。建设项目公开、公示、公告及规委会审议、政府批复、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时限。
(一)做好审批前辅导。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主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明确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内容,使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审批流程,确保申报事项前置要件齐全。
(二)实行容缺预审制。为了使审批人性化,让企业少跑路,节省企业时间,审批窗口在受理过程中,出现企业提供的审批事项前置主要要件齐全,但非主要要件尚缺的情况,如企业做出承诺,在审批结果出具之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可以容缺预审。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行政审批、审查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加联审,为行政审批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撑。同时,审批与监管部门加强双向联动,运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全面掌握、实时反馈。
(四)建立中介机构监管机制。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实施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中介机构资质、业绩、信用等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方便。
市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开、公告工作。建设项目公开、公示、公告及规委会审议、政府批复、技术审查不计入审批时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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