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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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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2-14 1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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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市管区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市管项目建筑施工扬尘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善建筑工地整体面貌,健全机制,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建管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市管区域项目的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任务,分解责任。

三、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具体预警级别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

(一)一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500以上,达到极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二)二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301-500之间,达到严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三)三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201-300之间,达到重度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

四、响应措施

(一)一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建筑施工扬尘执法督查,督促辖区内建设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

(二)二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建筑施工扬尘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建设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减少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频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三)三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建筑施工扬尘执法检查,要求所有不符合施工扬尘管理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建设施工工地每天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少于2次。

五、响应要求

(一)掌握形势。市管区域项目的各施工企业要每日及时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通知后,市城乡建设局将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站、或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市管区域项目的施工企业等,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

(三)及时反馈。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市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电话、网站或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属地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相应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的督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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