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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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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2-11 12: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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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齐齐哈尔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和“两站”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大以上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工作,广泛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质监局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二)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三)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继续规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积极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落实检验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国家重大油气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应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发现严重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六)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落实)

(七)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安监、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大现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力度,推动相关企业依标生产、依标储存、依标运输,保障安全。(标准化科负责落实)

(八)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大对相关生产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按照获证条件组织生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质量监管工作要点,制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质量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相关科室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质监局对口科处。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月1日前向市质监局对口科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质监局将适时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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