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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

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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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2-10 1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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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三五”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鞍山市“十三五”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压采地下水工作,推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水库等地表水供水和县级以上城市及开发区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全部限期关停;除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全部限期封闭。

三、主要任务

2019年,关停封闭海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17处,水井3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16亿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入户工程供水替代。其中封闭工程15处,水井15眼,削减水量0.001亿立方米;转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处,水井23眼,削减水量0.156亿立方米。

四、保障措施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海城市政府要根据全省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海城市实施方案必须服从市实施方案,并在市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报市水务局备案。

2.加快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替代地下水的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入户工程建设方案,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海城市的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实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市政府将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对因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延迟竣工致使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关停封闭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4.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宣传;要建立完善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大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抗拒封井和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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