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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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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2-10 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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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通信设施建设步伐,促进电信行业资源整合共享,确保通信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住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林业、供电等部门,配合支持中国铁塔中卫市分公司按照“先照后证”的程序办理通信基站建设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建设周期,确保项目及早建成投入使用。

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配合,协调解决铁塔公司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

三、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审批铁塔公司新建通信基站选址和规划。自2015年1月1日起,规划部门不再审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新建通信基站选址和规划,市区及各县、区新建通信基站均由中国铁塔中卫市分公司统一申报并进行建设。

四、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企业需求,依法依规为企业新建基站和附属机房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对建设用地统一打包受理,规范全市公用通信基站补偿和场地租金标准。

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及时为企业新建基站办理施工、破路及占用市政设施等许可审批手续。严把企业新建基站的美化亮化审核关,确保通信基站经济美观,与城市规划相一致。要将通信基站建设纳入新建商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规范住宅小区通信基站建设,协调办理物业准入手续,杜绝施工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配合、乱收费等现象。

六、由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对企业新建基站需占用城市绿地及绿化带进行及时审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宁政发〔2012〕92号),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已恢复的破绿、占绿现象,相关单位不得再向铁塔公司收取赔补费用;对无法恢复的补偿按已公示收费标准的50%执行。

七、中国铁塔中卫市分公司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科学规划布局,加大建设力度;要严格遵守各类规范标准,不得随意更改站址和设计;要遵循经济美观的原则,对现有、新建的通信基站实施亮化美化。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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