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区公路勘察设计管理,提升勘察设计理念,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依据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要求,结合我区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
(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设计理念
1.总体要求。公路安全应体现“预防在先,容错与防护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消除公路本身引起的使用安全问题,尽可能采取“主动”的预防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被动”的防护措施。应按《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要求对拟建公路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全面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设计水平。
2.坚持地形、地质选线。充分研究项目所在区域的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合理绕避活动断裂带、大型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多发区。尽可能避免压矿,尽量避免穿越采空区,从根本上提高公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
3.坚持安全选线原则。做到平面顺适、纵面线形均衡,地形条件困难时应合理利用最大纵坡和最大坡长,但要严格控制长大纵坡极限指标的不利组合,充分论证长大纵坡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设计。要避免长直线接小半径曲线的线形设计。
4.加强运行车速检验。注重整体线形的连续性及衔接路段的级差控制。设计中应运用运行速度等设计方法加强检验,改善相邻路段指标的组合,提高线形设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消除安全隐患。连续上、下坡路段,既要考虑上坡方向的爬坡能力和通行能力,又要考虑载重车辆连续下坡制动失效时的安全性。如果相邻路段速度差大于20公里/小时,应进行线形调整,或增大低指标或降低高指标,线形难以调整的特别困难地段,要通过合理设置爬坡车道、避险车道及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交通行车安全。
5.合理控制路基高度,尽量降低高度。有条件路段路基应放缓边坡,与原地貌融为一体,形成缓冲带功能。路基排水工程应尽量做到宽、浅、隐,外观线形美观流畅,有条件地段设置在视线之外,提高行车安全和景观效果。
6.加强长大纵坡路段、隧道进出口等特殊路段的安全设施的设计。灵活布设爬坡车道、避险车道等设施,在特殊路段应选用隆声警示带、振荡标线、彩色标线,以提高标线的警示作用。
7.初步设计阶段需对公路桥粱和隧道工程方案按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实行安全风险评估,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
8.加强创新设计,在公路路侧净区内,有条件的路段尽量不设或少设护栏,尽量通过采取解体消能设施来减少车辆撞击障碍物的严重程度。
9.对连续长大下坡、雪雾风等特殊气象环境条件等路段设置的服务区,要设置降温池、加水站、车况检查区,提供安装防滑链等安全服务内容。
(二)贯彻生态环保的设计理念
1.加强立项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开展相关调研分析,避免由于工作深度不足造成不必要的环境破坏。
2.深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生态等因素,做好路线走廊的选定工作,处理好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地区的关系,选择好桥隧等建设方案,合理确定不同路段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应把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的流失作为重要因素,在各专业设计中予以考虑和体现。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将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要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公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是公路工程设计的重要部分,应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完成。
6.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高填深挖,少占用林地或耕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三)贯彻资源节约的设计理念
1.做好建设占地的源头控制。公路总体用地和各设施用地应控制在《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以内,严格执行《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尽量不占和少占耕地,尤其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应严格控制。
2.科学确定标准,合理选用技术指标。区别对待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地理条件下的不同情况和发展要求,针对工程项目所处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特点,在满足安全性、功能性条件下,落实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对工程方案和技术经济效果的比选,合理运用技术指标,避免设计简单化、格式化和唯标准化。
3.将减少土地占用、矿产资源压覆作为路线方案选择和优化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废弃地、劣质地、荒山、荒坡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经济作物区和矿产资源丰富区,最大限度节约耕地和保护资源。
4.加强与其他行业的沟通和联系,统筹考虑公路建设与铁路、石油、天然气、农耕排灌以及通讯、监控、供电等系统的关系,做到资源合理充分利用。
5.要制定完善的施工用地占补平衡计划和取、弃土处置方案,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实施施工临时性用地的复垦制度。
6.对监控分中心、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和管理用房的设置,应统筹规划,临时与永久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其供水、供电、供暖,以节约、高效为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7.公路改扩建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发挥存量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
8.加强风积沙筑路技术、公路绿化滴灌技术、服务区污水生态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等已有成熟技术的推广;研究开发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基础设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延长设计使用寿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9.积极研发推广节能新产品、能源节约与替代、材料再生等技术,强化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混凝土技术;积极推进道路沥青、混凝土等建材的再生循环;积极推广工业矿渣等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沿线房屋设施、隧道照明等供配电设计,积极利用风能、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节能设备。
10.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设取、弃土场,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水稳料拌合站,达到经济集约的效果。
(四)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2.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和建设规模。概算一经批准,原则上即为控制拟建公路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3.综合考虑项目初期的建设成本和后期的维修和养护成本,提高设计质量,重视耐久性设计。实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以设计为重点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局负责建立在疆从业公路造价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和设计质量(造价方面)的考评机制及投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5.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的差额应控制在±10%以内;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项工程对应数量的差额,平微区应控制在±15%以内,山岭重丘区应控制在±20%以内。
6.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控制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内;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数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对应工程数量之差额,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数量的±5%以内。
7.推行预防性养护,积极采用“三新”,减少维护成本,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
1.大型复杂建设项目在勘察和外业调查阶段应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的设计咨询和地质勘察监理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合同中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内容、程序、职责和权利。
3.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按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开展外业勘察工作,实施自查、监督检查等质量控制环节,确保外业勘察质量,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单位分别形成并经本单位确认的设计咨询、地勘监理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按照各阶段深度要求、设计内容、勘察目的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外业调查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指导外业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
5.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勘察设计单位工作大纲,编制详尽的《公路工程初(详)勘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外业调查和地质勘察监理工作。
6.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及地勘监理工作大纲审查、审批程序,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
7.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外业勘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勘察设计项目在勘察阶段应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8.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凡是勘察工作量没有完成、深度不足的,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
9.加强对地质勘察资料的审核,对勘察内容、深度及工作量不满足要求的,要退回重新编制。对工作量不足、虚假勘察等违规违约行为要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
10.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未完成工作大纲所确定的工作量,设计咨询、地勘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建设管理单位把关不严而引发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予确认,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总体设计
1.总体设计是勘察设计的总纲,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体现公路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的基本要求,又要处理好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各专业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配合。在勘察设计阶段必须加强总体设计工作,以保证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统一性。
2.勘察设计单位应牢固树立“项目总体”意识,制定总体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强化总体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完整、合理、统一。
(1)应成立项目总体设计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总体设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理解项目的特点,把握关键技术,制定对策措施,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人文环境、路网构成等因素,提出总体设计思想,制定具有项目自身特色的总体设计原则,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
(3)制定明确的标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选定工作。项目负责人要从项目总体出发,统筹规划,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确保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致性和工程的完整性。分项负责人要树立“专业总体”意识,依据总体设计从本专业出发,做好本专业的总体设计规划,衔接协调相关专业,避免设计中存在错、漏、碰、缺现象。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总体设计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总体设计质量。
(1)应全面落实项目总体设计负责制。对于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应确定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信用评价好、质量管理严格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总体设计单位。
(2)应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总体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建立总体设计单位与各参与勘察设计单位间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设计单位之间的意见分歧。
(3)应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制定相关规章制定,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规定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界面。
(4)应做好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的审查工作。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的审查,重点把握总体设计思路、总体设计原则、指标运用和各专业总体设计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使之切实起到指导作用。
(5)加强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开展工作和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事先指导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6)将总体设计作为审查的重点,明确具体要求,避免总体设计不到位,设计原则不统一,总体设计只做“简单汇总”的现象。
4.审查审批单位进行各阶段设计文件预审或审查时,应对总体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总体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重新补充完善
四、强化过程管理,严把设计质量关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外业勘察和内业设计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设计。
3.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分解,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控制目标并核查其管理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应对事前指导、外业调查勘察、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审定、文件校审、设后服务等勘察设计主要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5.实行项目过程的三环节管理。勘察设计过程中除详细编制工作大纲、严格执行两校三审制度外,还应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三环节(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成果验收)管理,使之始终处于可控状况。
(1)事前指导应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对勘察设计各阶段重点及难点给予明确并提出指导意见;重点指导控制勘察设计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部位、过程。
(2)中间检查应重点对路线、互通立交及桥隧址方案、执行勘察大纲和项目事先指导书的情况开展检查,并指导勘察设计单位解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成果验收重点是对外业收集的测量、调查及地勘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检查,应满足下阶段设计的要求。
6.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外业调查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设计输入文件,避免勘察与设计脱节现象。
(二)应根据项目实际设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
合理工期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难度、地形地质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3.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平原区项目可酌情减少各阶段的工作周期。
4.对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方案复杂的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
(三)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审批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各阶段审查审批工作。具体审查程序如下:
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送审稿进行咨询审查,并形成咨询审查报告。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咨询审查报告(意见)进行会审,设计单位应根据达成共识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形成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将初审后,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厅审稿、咨询审查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审查报告的落实情况说明及会审意见报交通运输厅审查。
4.交通运输厅对勘察设计文件厅审稿进行审查。
5.交通运输厅对通过(预审)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按程序审批或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勘察设计单位要大力推行设计标准化工作
对桥梁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设施等成熟的技术、成功的经验和典型结构,要认真加以总结,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图,促进设计施工标准化,以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
(五)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
1.应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对地质资料、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方案。
2.高边坡路堤、陡坡路堤、挖方高边坡、滑坡、软土地区路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在路基边坡和地基施工阶段,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措施,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对原设计进行校核,必要时修改和补充设计。
3.结合隧道的实际情况,针对隧道的围岩类别,细化衬砌方案等,根据监控量测的数据做好动态设计,使安全施工和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回头看”工作,将动态设计理念贯穿于后续服务中,为建设“优质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五、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一)设计变更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及降低养护成本的要求。
2.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降低工程造价或增加费用不多,且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时,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或调整。
3.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工程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冲突的,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
4.经审批同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
5.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图设计与沿线现阶段各种规划(农田、水利、城镇规划等)有冲突的,或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的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
6.设计变更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材料和设备。
(二)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查审批程序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
2.设计变更方案应按《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受理设计变更方案申请后,在3日(以下日指日历日)内、片区指挥部在5日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7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核实并组织论证设计变更方案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勘察设计单位。
4.批准的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在20日内形成设计文件。
5.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各级指挥部应组织审查,权限内的在30日内完善变更手续。
6.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交通运输厅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并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受理的告知其批复的时限。
(三)要严格控制投资。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得支付,不得纳入决算。
(四)要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台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汇总设计变更情况。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
(五)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要实行“阳光化”操作,要将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公开,接受建设各方和监督部门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变更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工程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公路建设技术水平
(一)结合重大工程开展科技攻关,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吸收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对工程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在重大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要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通过技术论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结合重大工程中的技术难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依托的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在工程项目中的推广应用。科技项目经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列入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科研经费从重大工程试验研究费中列支。
(三)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把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体现到施工图设计中,科技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报交通运输厅。
(四)在实施阶段,建设各方和各科研单位应按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把科技工作落到实处。
(五)科技成果验收宜在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要对项目的科技工作质量和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中。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验收、成果鉴定和推荐报奖工作。
七、建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一)凡参与我区境内公路勘察设计的区内外勘察设计单位均须按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手续。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开在疆参建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业绩及信用信息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及时掌握企业的各项相关信息。
(二)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完善我区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鼓励和吸引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区公路交通建设市场。
(三)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勘察设计招投标中的应用,通过与投标的挂钩,逐步规范在疆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招标(委托)和委托咨询时对公路造价人员提出明确的数量、资格要求,并设专人对造价工作进行把关。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复核人员以及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造价人员及相应的造价执业资格,对其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签署造价执业资格印章,否则不予受理。咨询单位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报备公路造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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