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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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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1-29 1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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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营口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1号),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顺利完成全市网格化管理达标任务,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平安营口”的总要求,以全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率80%为总目标,发动力量深入推进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使其科学合理、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1月20日前,全市80%的街道、乡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达到网格化管理标准。

三、网格划分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乡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四、工作安排

实施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是:2014年6月底前,全市60%的消防安全网格完成达标;2014年9月底前,全市70%的消防安全网格完成达标;2014年11月20日前,全市80%的消防安全网格完成达标。在各阶段工作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各市(县)区政府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级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和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建设时间推进表,健全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级网格的管理措施,形成良好推进机制,促使各级消防安全网格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各级消防安全网格步入达标工作的轨道,提升各级消防安全网格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达标自评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各市(县)区要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此阶段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现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按照《关于在全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要求,逐一对照,查找不足,补缺漏洞,为辖区全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三)全面推动阶段(5月25日—11月20日)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要求,遵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建设时间推进表,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各级网格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五项机制建设,确保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按照总体安排完成既定任务。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地区要在11月10日前对本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市政府将组成考评督导组赴各地进行考评验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未完成80%达标率的市(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各项工作内容和步骤,相互之间紧密联系,各地区应注意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1.以街道、乡镇为“大网格”。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综治、工商、文化、教育、安监、派出所等多个监管机构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街道、乡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2.构建社区、村“中网格”。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划分“中网格”,建立社区、行政村消防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

3.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在每一个社区、村委中,以辖区主要小区、高层建筑、道路、居民楼为单元,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责任奖惩制度。街道、乡镇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优;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网格”划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片包干,蹲点“网格”,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拓宽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各派出所要按规定组织对管辖单位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

3.建立健全督办移交制度。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法既有建筑,一律由政府组织专项整治,实行综合治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处理。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街道、乡镇消防工作人员每半年应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切实提高其排查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街道、乡镇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设立固定宣传栏,举行消防演练,利用街道、乡镇网站进行消防宣传及互动等方式,建立消防群众自治长效机制。

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充分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工商所等乡镇基层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企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6.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区域内各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公安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基层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发挥协调指导的重要作用;各地区综治、民政、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范畴,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政府将按照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开展。要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分阶段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建设质量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

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

一、街道、乡镇成立由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部门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二、街道、乡镇“大、中、小”三级消防管理网格划分精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底数清楚。

三、各级网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街道、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社区、行政村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不少于1次。

四、街道、乡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结合本职业务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到分包联系点现场指导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五、国家、省级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街道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经费”的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六、街道、乡镇治安巡防队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巡防队员、保安员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的任务。有条件的治安巡防队配有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

七、街道、乡镇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制有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专业训练经常,开展综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街道的每个社区公用消防设施完善,维护保养到位,保持正常运行,按规定设有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乡镇的每个行政村按规定设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能够满足本地灭火救援需要。

九、街道、乡镇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制度有效落实。每个社区设消防督导员1名,每个小区设消防管理员1名,每栋高层建筑设消防宣传员1名。

十、街道、乡镇在主要道路、街区设有消防宣传标语,每个社区、行政村制定防火公约,设有固定消防宣传橱窗不少于1处,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社区、行政村组织居民参加的消防教育培训或灭火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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