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守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工作原则,通过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强化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建立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日常巡查、社会各方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一)落实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落实政府领导监督责任。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逐步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财力投入,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安全风险诊断与治理工作;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列入乡镇与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抓安全。
(三)落实专业监管部门的监察监督责任。市质量技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与节能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安全隐患研判与预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设备检验有效性与针对性;组织常态化“打非治违”执法行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主导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其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本行业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督促行业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市发改委: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特种设备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履行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要求;监督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保修期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涉及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申请人可凭规定材料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指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危化品和矿山行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配合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受伤人员应急救援工作。
市旅委: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商贸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质检总局、商务部、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同做好商场、超市等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农业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种植、养殖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本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五)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要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能,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为基本要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与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整合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资源,配好配强监管人员,健全区域网格化监管体制,提高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能力,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落实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与规范作用,逐步建立行业性安全隐患整治专家指导组,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的科学诊断与治理水平;逐步出台行业性、综合性、地方性包括特种设备在内的安全管理规范,通过协会推动企业达标活动,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主,根据特种设备固有风险(即发生事故的后果)的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大到小对使用单位进行分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动态风险(即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小到大对使用单位进行分级。按照固有风险与动态风险的组合,综合评定每一个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等级;以风险等级越高、监管越严格为原则,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采取分类分级监管措施。特种设备拥有总量少于500台(套)的乡镇(街道),可参照上述方式,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分级监管方式。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一)建立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建立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监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委、人保湖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主要职责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下发。
(二)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报送机制。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消除等情形,质监部门要向隐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发生事故先整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先排查治理、发现行业性安全问题先专项治理的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依据特种设备检验发现、乡镇巡查发现的带有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要追究责任;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厉查处。
(四)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安监、质监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工作,建立完善具有分类分级评定、隐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功能的平台。
(五)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要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乡镇(街道)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能和落实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的工作要求,统一纳入县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六)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用社会力量督促安全隐患的治理。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普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正确使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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