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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5部分:黑龙江-松花江

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5部分:黑龙江-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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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1-23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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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5部分:黑龙江-松花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5部分:黑龙江-松花江

Dimensions series of standard transport ship types passing the locks of inland rivers-Part 5:Heilongjiang-Songhuajiang River

GB 38030.5-2019

发布日期:2019-07-29

实施日期:2020-02-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部分中表1的参数总宽和总长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38030《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长江水系;

——第2部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

——第3部分:西江航运干线;

——第4部分:珠江水系“三线”;

——第5部分:黑龙江-松花江。

本部分为GB 3803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黑龙江水运规划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林楠、郭晶、冯峰、罗涛、高迎旭、朱方兴。


1 范围

GB 38030的本部分规定了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船型编号、总体技术要求和主要参数。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黑龙江、松花江高等级航道过闸新(改)建驳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030.1 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1部分:长江水系


3 术语和定义

GB 3803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3803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总长 overall length

LOA

船体(包括首、尾升高甲板)及上层建筑的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计至内表面,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计至外表面),不包括船首尾两端的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舷材、舷墙、顶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活动突出物等)。

[GB 38030.1-2019,定义2.1]

3.2 总宽 overall breadth

BOA

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至船壳外板外侧的最大距离,舷伸甲板和护舷材等突出物不计入。

[GB 38030.1-2019,定义2.2]

3.3 新建驳船 new barges

本部分实施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驳船。

3.4 改建驳船 reconstructed barges

本部分实施之日或以后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驳船。


4 船型编号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编号规则见图1。

示例:船型编号为HS-B1,代表排序第一的黑龙江-松花江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 总体技术要求

5.1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5.2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设有固定突出物(如护舷材、舷墙、顶推装置等),其长度应计入总长,宽度应计入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还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5.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6 主要参数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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