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121号
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保护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陆浑水库流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减少向水库的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水库水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陆浑水库水质安全。
二、任务与责任
(一)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集中整治。
1. 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
栾川县、嵩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涉重金属企业,特别是涉钼企业进行现场摸底核查,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经现场核查,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完备、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并于2012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一律依法关闭;凡没有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的,一律实行限期整改,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选厂、小堆淋、小氰化、小摇床、小碾子、混汞碾等 "十五小”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
2. 统筹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隐患问题。
栾川县、嵩县政府要在充分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本辖区涉重金属,特别是涉钼企业现状和特点,统筹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隐患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河道、渠道、水库、矿区、林地、农田等范围内含重金属尾矿以及关闭企业遗留的含重金属废渣的清理与安全处置,特别是含钼尾矿以及关闭企业遗留的含钼废渣的清理与安全处置。
牵头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
(二)加强对伊河陆浑水库上游采砂行业整治。
伊河陆浑水库上游禁止河道水流区域采砂,禁止在行洪河道内弃料堆砂,禁止加工砂石浑水直接排入河道,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砂场要全部取缔。严格控制支流河道采砂。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
(三)加强对陆浑水库上游农业源污染的管理。
1. 加强化肥、农药管理。推广低残留、低毒性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行施用农家肥,避免残留化肥、农药流入伊河进入水库。
2. 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牛存栏50头以上、猪存栏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必须落实环保措施,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关闭。禁养区以内的畜禽养殖企业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
牵头责任单位:嵩县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四)严格控制陆浑水库周边开发建设项目。
尽快编制陆浑水库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中要明确水库周边地区不得建设任何工业项目。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确需建设的旅游服务项目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管网,引入陆浑水库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规划未批准前,陆浑水库周边不得新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防汛无关的任何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嵩县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旅游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
(五)加强对生活源污染和网箱养殖污染的管理。
1.对嵩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水处理厂具备除磷、除氮功能。2013年10月底前,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游船进入,严禁进行水上体育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3.2012年10月底前,关闭陆浑水库保护区内所有无污染防治设施向库内排放污水的餐厅、宾馆及水上餐厅。
4.在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网箱养殖总量控制。以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网箱养殖600平方米为基准,网箱养殖面积只能减少,不准增加。
牵头责任单位:嵩县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体育局、旅游局
(六)建立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进一步完善一、二级保护区界标及防护设施,建设环陆浑水库及沿库公路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嵩县政府要建立政府负责,公安、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公用事业等部门分工合作,快速联动的环境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牵头责任单位:嵩县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2年底
(七)建立对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补助机制。
保护陆浑水库水源将影响栾川县、嵩县的经济发展,市政府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助。由市财政局牵头,栾川县政府、嵩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出台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补助办法,对栾川县、嵩县予以补偿、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相关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2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及时做好防范。市环保局和公用事业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水源地环境质量、水量或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或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在紧急情况发生,供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陆浑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涉及众多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查出的违法案件,属于工业企业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属于违章建设水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务部门负责处理;属于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理;属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处理。栾川县、嵩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陆浑水库水源的保护。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水源地,人人有责”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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