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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应用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应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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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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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应用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应用管理的通知

合墙办[2012]28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禁实”“禁粘”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的新型墙材的应用水平逐年提高。为全面、彻底、妥善解决剩余高掺量煤矸石新型墙材产品应用问题,规范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烧结类新型墙材的管理要求

(一)根据本地的资源特点,我市各县(市)区新改扩建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掺加粘土质原材料。

(二)生产厂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工厂主入口及原材料制备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并且符合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集成管理系统的接入条件(具体见附件一)。

二、对剩余高掺量煤矸石烧结砖(备注:新型墙材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以下简称高掺量煤矸石砖)的使用规定。

(一)经调研和统计,高掺量煤矸石砖已基本使用完毕。为了统一管理,便于操作,从2012年11月1日起,该类产品销售合同不再进行登记备案。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工程不得使用高掺量煤矸石砖作为新型墙材使用。原已备案销售合同应在截止日前终止使用,及时更换为全煤矸石烧结砖或变更设计为其它类型新型墙体材料。

三、对烧结类新型墙材的日常管理

(一)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新型墙材进场验收,查验“二证一表”(《产品合格证》、《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材产品证书》、《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登记表》),对“二证一表”不全的墙材产品,一律不得进场验收和使用。

(二)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封闭式管理,保障监控平台有效运行。

四、对未按此通知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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