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

勘察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起始和灵魂,勘察设计行业是智力密集、人才集中的行业,人才尤其是尖子人才是勘察设计行业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为鼓励勘察设计行业多出人才、出尖子人才,国家设立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为繁荣我市勘察设计创作、对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激励勘察设计人员积极性,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83号),自 2007 年起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称“市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工作。目前,共评出五届47名“市勘察设计大师”,其中蒋树屏、蒋中贵、邹忠平等三人获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市勘察设计大师” 的评选强化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精品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成为培养我市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人物的重要平台。为组织好、开展好评选工作,2011年我委和市人社局曾对《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83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渝建发〔2011〕46号);2015年,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补充意见》渝建〔2015〕44号)。2019年5月,住建部修订并印发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调整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参评条件对评选程序。为适应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的新要求,做好我市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我们启动了此次《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新增条款5条,取消1条,部分调整12条,主要内容为:

(一)“市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

自开始评选以来,行业内外就一直认为人才的培养和成长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每两年一次评选,容易出现评出的大师过多,影响“市勘察设计大师”这一称号的权威性。考虑到评选之初,行业人才积压较多,我们采用了严格控制每届总量的“两年一评”的方式。本次修订,根据行业建议调整为“四年一评”。

(二)调整了申报条件

参照住建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本次修订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两款,其中第七条规定了评选中优先考虑的条件,体现了鼓励创新创造的评选工作导向和对接“优秀青年建筑师”“优秀青年设计师”的人才培养机制;第八条规定了不予受理的四种情况。

(三)增加了对“市勘察设计大师”评后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评后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市勘察设计大师”大师的作用,《办法》参照住建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第十五条,鼓励“市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给予奖励,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增加了第十七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以及行政、刑事处罚的,经认定报批后,撤销“市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四)明确了“市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过程

在历届“市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中,逐渐总结了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评委会组建专业组进行初步评审、评委会召开全委会进行评议票决的评审方式。本次修订将原《办法》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按现行评审方式明确,分别表述为《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

(五)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办法》中出现的单位名称。

三、办法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板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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